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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与流动人口城市迁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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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12: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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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与流动人口城市迁移意愿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与流动人口城市迁移意愿
杨巧 陈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 从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两个维度出发,基于“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考察了城市经济集聚状况、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城市迁移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乡-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普遍低于城-城流动人口,高经济集聚度的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更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房价对乡-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型,但对其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呈正U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增强有利于提高低住房支付能力城市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但对于一般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以及高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增强仅能提高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对其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关键词: 流动人口; 长期居留意愿; 市民化意愿; 经济集聚; 住房支付能力
一、引言
国家卫计委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共有2.45亿流动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7.72%。无论是作为流动主体的乡-城流动人口,还是规模相对稳定的城-城流动人口,其迁移决策不仅会考虑流入城市的就业机会、收入以及享受到的福利待遇等,还会综合权衡迁移的成本。前者是基于“乐业”角度进行的迁移收益考察,而后者更多是从“安居”层面进行的迁移成本核算。相关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城市人口集聚和经济集聚具有较强一致性,且各地区人口与经济的耦合度还处于进一步提升之中[1]。流动人口倾向于流入经济集聚程度较高的地区和城市,以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工资和更完善的公共服务,而这些地区进一步的人口集聚也会促进城市经济集聚和增长。以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为例,2016年占我国国土面积2.8%的这三大都市群,聚集了23%的人口并创造了39%的GDP①数据基于2016年各城市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得出。。城市经济集聚能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2],但同时经济集聚程度高的区域房价水平也较高,这意味着流动人口要承担更高的迁移成本[3]。以我国北上广深四个超大城市为例,2003年到2015年间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分别为400%、331%、234%和481%,同期这四个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为249%、256%、211%和72%,而2003年至2015年间,全国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分别为209%和268%[注]数据基于《北京统计年鉴》《上海统计年鉴》《广州统计年鉴》《深圳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得出。,一线城市房价涨幅远超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而全国层面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超过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一方面经济集聚度高的大城市就业机会多、劳动报酬高,形成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另一方面这些城市高企的房价带来居住成本的大幅提升,使得流动人口迁移成本不断提高,形成了人口迁移的壁垒。
⑩⑰世界贸易总差额、世界贸易出口总额和世界贸易进口总额数据均来自IMF下属的DOTS商品贸易数据库。世界贸易总额由世界贸易进口与出口总额加总算出。计量单位均为百万美元。
2017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58.52%和42.35%[注]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直以来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显著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人口迁移不仅表现为人口在城市的长期居留,更重要的是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同时享受市民化待遇。《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城市经济集聚状况是人口“乐业”的保障,房价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匹配是人口“安居”的基础。促进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高,需要深入研究流动人口迁移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厘清各项因素对流动人口迁移决策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
二、文献综述(一)经济集聚与人口迁移
新经济地理学系统地研究了人口和经济集聚的关系,Krugman(1991)[4]的中心-外围模型(C-P模型)认为经济集聚通过本地市场效应和价格指数效应相互作用使得企业和人口集聚程度不断增加。Fujita(1999)[5]在Kurgman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C-P模型中劳动力流动对经济集聚的影响机制,他认为劳动力本身也代表着市场需求,劳动力向一个地区集聚会扩大该地区的市场需求并且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吸引厂商集聚。国内学者对这一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张文武、梁琦(2011)[6]利用1999年、2000年和2007年的普查数据,基于新经济地理学自由资本家模型研究发现,人力资本集中可有效解释产业集聚和地区间的差距扩大。颜银根(2014)[7]研究了FDI、劳动力流动和非农产业集聚的关系,发现劳动力流动对非农产业集聚有显著正向影响。朱炎亮、万勇(2015)[8]在新经济地理学框架下建立劳动力流动对经济集聚影响的模型,并对模型进行数值模拟,指出劳动力流动会促进经济集聚。
在经济集聚对人口迁移影响的研究方面,Crozet(2004)[9]基于五个欧洲国家移民数据的研究结果显示,经济集聚程度高、价格指数低的地区能有效吸引劳动力流入。Pons等(2007)[10]在Crozet的研究基础上测度了经济集聚状况对移民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Paillacar和Hering(2008)[11],Kancs(2011)[12],Kondo和Okubo(2015)[13]在新经济地理学框架下分别研究了巴西、欧洲和日本的经济集聚、工资和劳动力迁移之间的关系,发现经济集聚、市场潜能大的地区劳动力需求大,就业机会多,工资水平高,能有效吸引劳动力流入。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较少,王磊等(2009)[14]和倪鹏飞等(2014)[15]分别测算了我国整体和部分地区经济集聚和人口集聚相关指标,并发现经济重心的移动速度远远领先于人口重心的移动速度。但这部分研究仅指出经济集聚和人口集聚的领先滞后关系。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经济集聚对人口流入的影响机制,唐颂和黄亮雄(2013)[16]验证了前向联系在我国的存在,即劳动力会为了获得多样化产品和较低的运输成本而流入厂商集聚的地区。王永培和晏维龙(2013)[17]借鉴Crozet模型利用六普数据分析了劳动力跨省迁移的影响因素,指出市场潜能是劳动力迁入的重要原因。高虹(2014)[18]研究了城市规模对劳动力收入的影响,发现城市规模增长1%,劳动者收入增加0.19%。范剑勇(2006)[19]利用2004年地级市和副省级城市数据研究发现产业集聚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劳动者收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能吸引人口流入[5]。王莹莹和童玉芬(2015)[20]分别研究了不同产业集聚对人口流动的影响,她们对北京市的研究发现不同产业的集聚对人口流动的影响不同,第二产业的集聚对人口流入有促进作用,而第三产业的集聚会阻碍人口流入。
目前大部分普通高校都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定位数学教学目标、设定数学教学内容,但是民办院校需要结合自己的学生情况,适度调整数学教学目标,把专业化要求转化到职业化领域内。为提高财经专业应用能力,民办高校往往增加专业课比重。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对于数学在财经类专业的重要性也往往认识不够,加之学生数学学习能力相对较低,为了减少对学生学习时间的占用,降低学生考试焦虑,减轻学生学习压力,弱化数学教学内容经常成为民办财经类高校的最先选项。
(二)住房与人口迁移
住房是流动人口在城市发展的生活资料和物质保障,住房取得成本是人口迁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流动人口迁移决策的关键考察内容,流动人口居住质量也决定了其城市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状况。Pines等(1998)[21]建立的Krugman-Helpman模型认为经济集聚的地区能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吸引人口流入,但人口和经济的进一步集聚会导致居住成本上升,生活质量下降,导致人口流出。此后,大量学者对住房影响人口流动的机制进行分析,Brakman等(2002)[22]利用德国114个城市的数据验证了Pines D等的理论,经济集聚带来城市房价上涨,抑制劳动力流入,引起城市劳动力紧缺。Rabe和Taylor(2012)[23],Andrew(2013)[24]分别利用英国家庭化迁移数据和美国受过高等教育的男性迁移数据研究发现,除预期工资和失业率外,住房也是影响人口迁移的重要因素,高房价会阻碍人口迁移。但Dohmen(2005)[25]的研究则认为高房价会使人们产生房价升值的预期,促进人口流入。国内关于住房对人口迁移决策的影响研究中,李斌(2008)[26]发现城市住房价格差异的扩大使得房价成为特定城市吸引和筛选迁移人口的门槛。高波等(2014)[27]在Harris-Todaro城乡劳动力流动模型的基础上引入房价和户籍歧视因素,基于中国30个大中城市的面板数据实证结果表明城市房价上涨已经成为阻碍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的重要障碍。张传勇(2016)[28]利用长三角地区42个地级市2000-2013年的数据分析了劳动力流动、房价上涨和城市经济收敛之间的关系,指出高房价会提高劳动力迁移成本,并抑制劳动力向经济集聚、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地区流动。部分学者则进一步将房价与收入指标结合,研究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对人口迁移的影响。韩民春和冯钟(2017)[29]研究了城市房价收入比对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计算出房价收入比的门槛值为0.115,并指出2012—2014年中国大部分省份房价收入比低于门槛值,没有阻碍人口的城市化,仅有7个省市的房价收入比高于门槛值,阻碍了人口城市化,但其研究以省为基本单位,忽视了省内城市间房价的巨大差异。于静静和王英杰(2017)[30]运用CHNS微观数据,将住房支付能力纳入Harris-Todaro模型,采用房租收入比衡量住房支付能力,测度了该因素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影响,发现较低的住房支付能力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就业。董昕(2015)[31]的研究认为住房支付能力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持久性迁移意愿存在拐点,在拐点前住房支付能力不会限制农业人口转移,拐点后两者为负相关关系,但目前中国各大城市房租收入比没有到达拐点,没有对迁移意愿产生负向影响。
(三)文献评述
基于新经济地理学中心—外围模型,国外学者利用Krugman-Helpman模型将经济集聚、房价和人口迁移纳入同一框架内进行了系统研究。从当前国内研究现状出发,首先,对人口迁移决策的研究需要进一步细化。现有文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从我国人口流动的实际状况来看,流动人口的持久性迁移分三个阶段,分别是初次流入、往返变换和停留定居[32]。在停留定居阶段,鉴于中国所特有的户籍制度,又分为是否永久迁移和是否迁移户口,流动人口流入城市并决定永久迁移后会分析比较迁移户口和不迁移户口的收益,从而做出进一步的户籍迁移决策,同时在中国流动人口只有实现了户籍迁移才能和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子女受教育权,才拥有制度上永久迁移的合法性[33]。在以往研究基础上,将流动人口的迁移意愿进一步细分为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分析当前人口城镇化进程中,两类迁移意愿表现的差异。其次,当前国内对流动人口迁移意愿影响因素问题的研究,少有将经济集聚、住房与流动人口迁移决策三者纳入同一体系内的综合研究。城市经济集聚状况是人口“乐业”的保障,房价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匹配是人口“安居”的基础。促进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高,需要将这两方面影响流动人口迁移决策的重要拉力和推力影响因素同时纳入体系内进行研究,厘清这两方面因素对流动人口迁移决策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最后,以往对住房与流动人口迁移问题的研究,大多采用房价数据,考虑到个体迁移决策中,住房取得成本的评价与个人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息息相关,本文在研究中除了采用宏观层面的房价数据,还进一步结合了微观层面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指标进行了测度。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Marshall(1890)[34]提出的劳动力池效应是最早研究人口集聚对经济集聚影响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共享即劳动力池效应,人口的流入和集中使得一地区拥有了大量多样化的劳动力,能满足企业不同的劳动力需求,提高了劳动力供需匹配,引起企业流入和经济集聚。同时大量企业集中于一地区为该地区提供了劳动力市场,使该地区失业率较低,又会进一步吸引劳动力和人口流入。资本和劳动力存在“循环积累”的因果关系,经济集聚能够自我强化。以Krugman(1991)[4]和Fujita(1999)[5]为代表的新经济地理学派(NEG)建立了“中心-外围”模型(C-P模型)更加系统地研究人口和经济集聚的互动关系。在C-P模型中,企业根据其在不同地区的获利能力选择生产区位,并在该地区形成本地市场效应、价格指数效应和市场拥挤效应,本地市场效应和价格指数效应会导致人口和经济集聚,而市场拥挤效应会引起经济分散。新经济地理学认为经济集聚是由前向联系和后项联系构成。前向联系指,企业在一地区集聚会导致该地区产品供给增多,一方面导致地区价格指数下降(价格指数效应),另一方面使得这一地区更为多样化的商品、劳动力倾向于流入生活成本更低和能满足其差异化产品和多样化偏好的地区。后向联系指,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降低运输成本和获得规模经济,会选择在市场规模最大(即人口集聚)的地区进行生产,形成企业的集聚。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共同作用使得企业和人口不断积聚,形成本地市场效应。并使得经济和人口循环积累,形成经济集聚和“中心-外围”结构。同时,C-P模型还有一种经济分散机制,即市场拥挤效应,随着企业的不断集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聚集经济转为聚集不经济,企业利润降低,重新选择区位。Pines等(1998)[21]在新经济地理学框架中引入土地要素,进一步完善了C-P模型中经济分散机制。其重点研究了多样化商品对的替代弹性与代表房价的消费者住房支出的关系,研究结论表明,经济集聚的地区能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者效用,但同时经济集聚带来的企业和人口集聚会加剧对土地等不可流动的生产要素的竞争,引起房价和租金上涨,消费者住房支出增加,效用降低。因而,偏好多样化商品且能忍受高房价的消费者会留在经济集聚度高的大城市,而不能忍受高房价且对多样化产品偏好不足的消费者会流出。居民对高房价的忍受程度除与房价有关外,还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可以推断,住房支付能力的提高能提高居民对高房价的忍受程度。基于此,提出假设1和假设2。
H1 经济集聚程度高的城市更能吸引流动人口长期居留,且其市民化意愿也更高。
H2 拥有较高住房支付能力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更强。
这项“政治任务”完成了,武象廷回到中南海后,却始终不敢把这件事如实告诉毛泽东。因为警卫员们都知道,毛泽东不允许亲戚甚至身边的工作人员享受任何特殊待遇,如果工作人员“走后门”,肯定要挨批评,并且还要写检讨。
Lee(1966)[35]系统地总结了人口迁移推拉理论,他认为人口迁移是由迁入地因素、迁出地因素、中间障碍因素和个人因素共同决定。其中迁入地因素分为迁出地的推力和拉力,迁入地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前景、更高的收入和更完善的教育医疗条件等都会对流动人口形成拉力,而迁入地的推力主要包括人口和经济过度集聚引起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工作压力以及高房价引起的生活成本的提高。相应的迁出地同样也存在推力和拉力,流动人口会综合权衡迁出地与迁入地的推力和拉力,做出迁移决策。房价在影响人口迁移决策的诸多因素中既扮演了拉力的角色又扮演了推力的角色,高房价提高了流动人口的生活成本构成对流动人口的推力,但同时其伴生的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会吸引人口流入[36]。张莉等(2017)[37]同样认为高房价作为人口迁移选择对象的城市特征信号一方面会降低未来收入不确定性,从而形成拉力;另一方面会增加生活成本,使得相对收入下降,形成阻力抑制劳动力流入,两种作用综合最终使得房价对人口迁移的作用力呈倒U型。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是指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工作生活中逐渐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其重要标志是获得所迁入城市的户籍[38],因而户籍转变是影响流动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大城市拥有较高的房价,但同时大城市户籍附带的社会福利较多,含金量高,是吸引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市民化的重要拉力[39],与此同时农村户籍也拥有诸如宅基地、征地款补贴、集体资产分化和新农合医保等福利[40],构成流出地的拉力。因而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不同,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更为复杂,房价对其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提出假设3和假设4。
H3 房价对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影响是非线性的。
H4 房价对不同户籍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
四、数据和模型(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城市层面的经济集聚状况、房价水平和个体层面的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迁移决策的影响,城市层面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各省市统计年鉴和wind数据库。个体层面数据来源于国家卫计委提供的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主要针对15周岁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且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按照随机原则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共有169 000个样本。由于部分城市数据缺失,将有相应宏观数据的241个城市分别与微观个体层面数据匹配,剔除缺失重要信息的样本后得到有效样本142 065个。
(二)变量选取
1.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
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是本文的两个被解释变量。根据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问题设计为“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五年以上)?”,问题的选项为“1.打算,2.返乡,3.继续流动,4.没想好”。将选择第一项的看作有居留意愿,赋值为1,将选择其他的看作没有居留意愿,赋值为0。对于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问题设计为“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问题的选项为“1.愿意,2.不愿意,3.没想好”。将选择第一项的看做有市民化意愿,选择其他的看做没有市民化意愿。
2.住房支付能力
住房支付能力为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之一。住房支付能力可通过比率法和剩余法两种方法来计算[注]比率法主要包括房价收入比、房租收入比、住房消费比等;剩余法也叫剩余收入法,即居民收入扣除基本生活开支后可用于住房消费的最大支付额度。。考虑到比率法计算的房价收入比指标主要从宏观层面反映城市整体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难以体现微观个体间的差异,Stone(2006)[41]研究指出,房租收入比指标在衡量家庭住房支付能力时有偏差,事实上低收入家庭往往将收入的小部分用于住房消费,剩余的大部分必须用于满足必要的温饱问题,而与低收入家庭相反,部分高收入家庭会追求生活的享受,将收入的大部分用于购买大面积的豪华住房,因而房租收入比很容易忽视个体在住房支付意愿上的差异。因此本文将采用剩余法计算的流动人口住房支付能力纳入模型,并根据比率法计算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作为城市分类依据,进行分样本回归。结合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相关指标,住房支付能力的计算等于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非住房消费总支出之后的剩余[注]考虑到样本中仅有部分家庭有成员享受雇主的包吃或包住待遇,雇主在提供包吃或包住待遇时往往会相应降低其工资水平,因而包吃包住作为一种福利收入所折算的费用应当包含在总收入中。。
3.经济集聚
根据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市场潜能通过后向联系促进经济集聚,该指标能体现地区经济集聚状况。市场潜能大的地区不仅接近消费者,而且因为交通条件便利,能提高企业产品市场覆盖率,降低企业运输成本,促进企业地理上的集中,提高地区经济集聚度。同时拥有大规模市场、交通便利、市场潜能高的地区产品成本低,再加上价格指数效应导致产品价格较低,又会进一步吸引人口的流入和集中。市场潜能作为新经济地理学中反应经济集聚程度的重要变量,它同时考虑了市场规模的大小、距离市场的远近以及交通因素。根据Harris(1954)[42]的方法,选用市场潜能指标衡量经济集聚程度,计算公式为
   
其中,MPi代表i城市市场潜能,Y代表各城市国内生产总值,dij代表i城市和j城市之间的直线距离[注]数据来源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数据库,采用ARCGIS10.4软件计算得出。,dii代表i城市内部距离,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采用城市区域面积半径2/3作为城市内部距离,具体计算方法为为各城市区域面积。
4.其他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包括城市层面和个体层面两大类。为全面考察城市宏观层面因素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及市民化意愿的影响,还选取了城市产业结构和商品住宅价格两个指标。除城市经济规模外,根据“配第-克拉克定理”,城市产业结构也会影响劳动力流动,是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和市民化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根据Krugman-Helpman模型,经济集聚的大城市由于人口规模和固定的住房供给之间的矛盾,住房价格高涨,降低了人们的真实生活水平,但同时房价作为城市特征变量,城市之间的横向比较中,高房价也代表着城市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完备的公共服务质量,因而房价对流动人口居留与市民化决策也会产生影响,考虑到这种影响可能是非线性的,在模型中引入房价和房价的平方项。人口集聚会形成有效产品需求,吸引企业进入,形成本地市场效应,影响城市的经济集聚水平,同时人口在某一区域集聚会对其他城市经济状况造成影响,为缓解这种反向因果关系所导致的估计偏误,采用滞后一期的城市层面数据即2015年的城市数据。
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流动人口的个体特征、流动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特征四大类,各变量的设置和赋值情况,以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
(三)模型设定
本文研究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和市民化意愿的影响,被解释变量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均为0-1型变量,愿意定义为1,不愿意定义为0,适用于logit回归。设P1为愿意居留的概率,1-P1为不愿意居留的概率,P2为愿意迁移户籍的概率,1-P2为不愿意迁移户籍的概率,对P1和P2做logit变换,最终设定logit模型如式(1)和式(2)。
logit(P1)=β0+β1houseability+β2lnmp+β3indust+β4lnhp+β5lnhp2+βiZi+μ
(1)
logit(P2)=β0+β1houseability+β2lnmp+β3indust+β4lnhp+β5lnhp2+βiZi+μ
(2)
其中,β0为截距项;βi(i=1,……,i)为偏回归系数,表示自变量每变化一个单位,流动人口愿意居留与不愿意居留或愿意迁移户籍与不愿意迁移户籍发生比的自然对数值的改变量;μ为残差项;houseability为用剩余法评估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lnmp为经济集聚的对数,indust为产业结构,lnhp为房价的对数,lnhp2为房价对数的平方,Zi为其他控制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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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各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变量类型变量名称变量解释平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因变量长期居留意愿否=0,是=10.616 105 30.486 334 501市民化意愿否=0,是=10.349 600 50.476 845 501核心解释变量市场潜能的对数—15.858 180.462 717 914.326 7516.810 46住房支付能力单位:万元0.427 0450.455 191 2-6.19.85城市特征产业结构第三产业产值/第二产业产值1.340 3210.840 710 60.352 274 34.034 955房价的对数—8.902 4950.568 971 37.731 53210.424 11个体特征户口性质农业=0,非农(含居民)=10.180 424 50.384 541 901性别女=0,男=10.516 974 60.499 713 501年龄单位:岁35.661 8510.613 171599受教育程度未上过小学=1,小学=2,初中=3,高中/中专=4,大学专科=5,大学本科=6,研究生=73.502 4391.097 59117婚姻状况未婚(含未婚、离婚、丧偶、同居)=0,已婚(含初婚、再婚)=10.809 988 40.392 311 501是否中共党员否=0,是=10.040 770 10.197 757 801流动特征流动范围跨省=1,省内跨市=2,市内跨县=31.678 5270.743 170 813流动时长单位:年5.544 3355.417 91081流动原因务工/工作=1,经商=2,家属随迁(包含婚姻嫁娶)=3,其他=41.567 5360.811 302 914家庭特征是否独立迁移是=0,否=10.653 503 70.475 855 201家庭规模单位:人3.088 0021.131 383110就业特征职业专业技术及办事人员(包含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商业服务业人员(包括经商、商贩、餐饮、家政、保洁、保安、装修、快递、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2,农业及产业工人(包含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建筑,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3,其他(包括无固定职业、其他)=4,无业=52.676 1621.217 01815社会保障状况无(在迁入地不享有任何一种社会保障)=0,有(在本地享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中的一种或多种)=10.266 631 50.442 199 601

五、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与市民化意愿的现状与特征(一)分户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差异
一直以来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水平均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水平,当前提高城镇化速度和质量的关键在于流动人口的市民化,特别是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当前不同户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和市民化意愿的差异根源主要是迁移带来的成本收益核算内容的差异。根据杨菊华等(2013)[43]的定义,将调查时为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定义为乡-城流动人口,将调查时为非农户籍的流动人口定义为城-城流动人口。对乡-城流动人口而言,将户口迁移到城市能增加就业机会、享受城市社保和教育资源,但同时也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享受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补贴,并面临城市生活更高的生活成本。而城-城流动人口迁移决策中的成本收益核算主要基于流入城市层面的拉力和阻力的考察,少有对放弃农业户籍身份背后资源机会成本的核算。
表2 分户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与市民化意愿
     
户籍迁移意愿无有总计全样本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市民化意愿长期居留意愿市民化意愿长期居留意愿市民化意愿人数(人)545 38875 27142 065占比(%)38.3961.61100人数(人)923 99496 66142 065占比(%)65.0434.96100人数(人)476 77687 56116 433占比(%)40.9559.05100人数(人)805 59358 74116 433占比(%)69.1930.81100人数(人)686 1187 71256 32占比(%)26.7773.23100人数(人)118 40137 92256 32占比(%)46.1953.81100

从表2所示,全部样本中有长期居留意愿的人数占比达61.61%,但有市民化意愿的人数仅占34.96%,即有26.65%的流动人口有城市长期居留意愿但并不愿意将户口迁移到所在城市。分户籍情况来看,乡-城流动人口中有长期居留意愿的人数占比为59.05%,而有市民化意愿的人数占比为30.81%,说明有28.24%的乡-城流动人口有长期居留意愿但并不愿意将农业户口转变为该城市的非农户口。城-城流动人口中,有73.23%的流动人口愿意在流入的城市长期居留,53.81%的流动人口愿意将户籍迁移到所流入的城市,说明有19.41%的城-城流动人口愿意长期居留在当前城市但并不愿将户口迁至该地。乡-城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比例均低于城-城流动人口,乡-城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而无市民化意愿的比例高于城-城流动人口。
(二)分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差异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城市在其所处省份的地位及行政级别,将城市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这四个城市经济发展程度最高,能辐射全国,拥有高经济集聚度和地位;第二类为除北上广深外的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1个),这些城市为所处省份的经济中心,在所处区域内拥有很高的经济集聚度;第三类为剩余地级市。表3结果显示,按长期居留意愿来看,四个一线城市流动人口中愿意长期居留的比率最高(66.72%),其次是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64.09%),其他地级市流动人口中愿意长期居留的比率最低(57.11%)。按市民化意愿来看,四个一线城市流动人口中愿意迁移户口的比率最高(69.58%),其次是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35.60%),最后是其他地级市(23.47%)。大城市拥有更高的经济集聚程度,更高的工资水平,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完善的公共服务,因而大城市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更强。与居留意愿相比,不同类型城市的市民化意愿的梯级差异更加明显,一线城市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远超其他类型城市。而且我们注意到只有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的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超过其长期居留意愿,其余城市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均远低于其长期居留意愿。这可能是由于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拥有更多的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等隐性福利,较其他城市户口而言更有吸引力,但同时特大城市高额的房价,更高的生活成本,更大的工作压力使得一部分人不愿意长期居留在特大城市但依然想拥有特大城市户口。
表3 分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与市民化意愿
     
户籍迁移意愿无有总计全样本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市民化意愿长期居留意愿市民化意愿长期居留意愿市民化意愿人数(人)54 53887 527142 065占比(%)38.3961.61100人数(人)92 39949 666142 065占比(%)65.0434.96100人数(人)47 67768 756116 433占比(%)40.9559.05100人数(人)80 55935 874116 433占比(%)69.1930.81100人数(人)6 86118 77125 632占比(%)26.7773.23100人数(人)11 84013 79225 632占比(%)46.1953.81100

六、实证结果(一)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的回归
采用二元logit回归模型对式(1)进行估计,研究经济集聚和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第一步仅纳入住房支付能力等微观个体层面变量;第二步加入经济集聚、产业结构和房价等城市层面变量;第三步分别对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进行回归,对在流入城市已拥有自有住房的流动人口而言,住房已经不再成为这部分流动人口在所流入城市长期居留的较大阻力;第四步分别对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进行回归,研究经济集聚和住房支付能力对二者长期居留意愿影响的差异。
表4报告了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影响的回归结果。第(1)列是微观层面变量的回归,重点研究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结果显示用剩余法核算的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第(2)列同时纳入个体微观层面变量和城市宏观层面变量,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与第(1)列回归结果一致,流动人口家庭住房支付能力越强则越倾向于在流入城市长期居留。经济集聚状况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经济集聚程度越高的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越强。产业结构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吸引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区域产业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吸引人口流入和居留[46]。房价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房价的平方项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综合来看房价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型,当房价水平处于阈值左侧时,随着城市房价上升,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上升,而在右侧时则反之,原因可能在于房价低于阈值时,高房价的城市带来的就业、保障等方面的引力更大,而在房价高于阈值后,高房价带来的住房获取成本以及其他生活开支隐形成本上升会抑制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
表4 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
     
(1)(2)(3)(4)(5)(6)居留意愿居留意愿自有住房租赁住房乡-城流动城-城流动住房支付能力0.353***0.328***0.02420.261***0.352***0.221***经济集聚—0.075***0.589***0.057***0.068***0.101**产业结构—0.031***0.088**0.033***0.0160.059**房价—1.779***6.507***1.714***1.276***5.447***房价的平方—-0.097***-0.356***-0.085 ***-0.070***-0.292***户籍0.237***0.242***-0.163***0.157***——性别-0.006-0.002-0.079*0.0050.015-0.104***年龄-0.005***-0.004***-0.013***-0.008***-0.005***-0.005***受教育程度0.263***0.261***0.064***0.196***0.263***0.232***婚姻状况0.567***0.559***0.645***0.374***0.562***0.553***是否中共党员0.105***0.110***-0.163**0.166***0.200***0.002流动范围(跨省:对照组)省内跨市0.530***0.553***0.222***0.504***0.571***0.450***市内跨县0.641***0.700***0.464***0.581***0.721***0.533***流动时长0.092***0.092***0.026***0.087***0.092***0.095***流动原因(务工/工作:对照组)经商0.0240.043***-0.281***0.097***0.039**0.036 3家属随迁0.456***0.468***-0.0570.327***0.432***0.623***其他0.641***0.660***0.05410.417***0.666***0.661***是否独立迁移0.219***0.221***-0.0220.223***0.233***0.183***家庭规模0.072***0.077***-0.079***0.084***0.078***0.076***职业(专业技术及办事人员:对照组)商业服务业人员-0.109***-0.114***0.0974-0.130***-0.159***-0.053农业及产业工人-0.471***-0.477***-0.095-0.462***-0.526***-0.326***其他-0.327***-0.327***-0.094-0.336***-0.384***-0.221**无业-0.156***-0.160***-0.050-0.251***-0.226***0.031社会保障状况0.459***0.446***0.329***0.382***0.427***0.551***常数项-2.043***-11.41***-37.01***-11.14***-8.900***-28.59***观测值142 065142 06533 219108 846116 43325 632

注:***表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第(3)列和第(4)列分别针对自有住房流动人口和租赁住房流动人口进行回归。结果表明,住房支付能力对自有住房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影响不显著,而对在流入城市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原因可能在于对在流入城市已购置住房的人群来说,住房支付能力不再对其城市居留决策产生影响,该群体的居留意愿可能更多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资源获取等方面的阻力的影响,但对于在流入城市租房的流动人口而言,住房支付能力依然是他们考虑是否在城市长期居留的重要影响因素。经济集聚状况对两类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影响均为正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一结果也符合我们的预期,经济集聚状况的提升代表着城市经济发展,就业机会增加,生活便利度的提升,其无论对自有住房还是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而言都是吸引其长期居留的重要因素。
排名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大学士与其他官职的排名;第二,大学士内部之间的排名。第一个问题关系到大学士作为一个整体时的地位。朝位班次本以品级、衙门排列,井然有序。大学士地位上升后,与部臣发生了位次上的争议。
第(5)列和第(6)列分别对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进行回归。结果表明,与全样本回归结果一致,经济集聚和住房支付能力对两类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影响均显著为正,经济集聚程度和住房支付能力的增强能提高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产业结构对两类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为正,但产业结构对乡-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对城-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显著;房价对两类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均呈倒U型。
表5 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1)(2)(3)(4)(5)(6)市民化意愿市民化意愿自有住房租赁住房乡-城流动城-城流动住房支付能力0.335***0.124***0.0140.093***0.110***0.154***经济集聚—0.138***0.079*0.159***0.131***0.152***产业结构—0.284***0.333***0.273***0.308***0.179***房价—0.275-3.251***-0.377-0.4903.911***房价的平方—0.0230.246***0.058***0.062 4***-0.164***户籍0.563***0.585***0.710***0.470***——性别-0.093***-0.062***-0.062**-0.058***-0.051***-0.113***年龄-0.008***-0.007***-0.018***-0.007***-0.006***-0.010***受教育程度0.229***0.216***0.073***0.215***0.223***0.185***婚姻状况0.281***0.220***0.097**0.161***0.230***0.185***是否中共党员-0.0290.009-0.141***0.118***0.080*-0.039流动范围(跨省:对照组)省内跨市-0.189***0.186***-0.314***0.300***0.196***0.144***市内跨县-0.569***0.058***-0.472***0.194***0.0340.127***流动时长0.052***0.047***0.015***0.052***0.048***0.039***流动原因(务工/工作:对照组)经商-0.354***-0.158***-0.207***-0.149***-0.159***-0.144***家属随迁0.038*0.161***-0.0490.161***0.190***0.062其他-0.0400.120***0.0140.113*0.243***-0.017是否独立迁移0.047***0.096***0.0280.120***0.087***0.134***家庭规模0.0040.024***-0.024*0.024 0***0.018**0.0461***职业(专业技术及办事人员:对照组)商业服务业人员0.075***-0.006-0.002-0.0160.002-0.028 9农业及产业工人-0.325***-0.297***0.028 0-0.330***-0.286***-0.315***其他-0.068*-0.138***-0.091-0.165***-0.148***-0.128无业0.110***-0.0070.063-0.080**-0.0250.086社会保障状况0.503***0.331***0.319***0.297***0.325***0.378***常数项-1.841***-8.805***7.835**-6.192***-5.109***-25.57***观测值142 065142 06533 219108 846116 43325 632

注:***表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表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在整体和分类回归中保持了较好的稳定性。第(2)列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第一,个体特征方面,非农户口较农村户口而言,更愿意在流入城市长期居留,相对于农村户口而言,非农户口选择在流入城市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提高27.38%;但性别因素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年龄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随着年龄增长,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会下降;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越高其长期居留意愿越强,原因在于受教育程度高,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更好,城市生活融入程度会更高;婚姻状况方面,已婚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发生比是未婚人群的1.748 9倍;在政治面貌方面,党员群体长期居留意愿高于非党员流动人口。第二,基于流动特征的考察发现,流动范围越远,长期居留意愿越低,以跨省流动为参照组,省内跨市流动人口选择在流入城市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是跨省流动群体的1.738 5倍,市内跨县流动选择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是跨省流动的2.013 8倍;在流动时间方面,流动时长对居留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流动时间越长,其选择长期居留的可能性越高;在流动原因方面,以因务工/工作而流动的群体为参照组,因经商、家属随迁和其他原因来到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均高于因务工/工作原因来到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这可能是由于经商群体的收入相对较高,其更能承担居留在城市的生活成本,而家属随迁群体流入后一般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第三,基于家庭特征的考察中,家庭化迁移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强于独自迁移的非家庭化迁移流动人口,前者比后者愿意居留城市的发生比高24.73%;家庭规模方面,流动人口家庭规模越大,家庭成员人数越多,其在城市居留的意愿越强。第四,在就业特征层面上,就业状况的考察中,以专业技术及办事人员为参照组,商业服务业人员、农业及产业工人、其他职业和无业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均低于该群体,原因可能在于专业技术及办事人员的工作和收入稳定,且社会地位较高,其在城市居留意愿强烈;在社会保障方面,在城市享受社会保障的流动人口选择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是在城市不享有社会保障的流动人口的1.562 1倍。
(二)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回归
采用二元logit模型对式(2)进行估计,研究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第(1)列报告了微观层面变量的回归结果,重点研究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第(2)列加入宏观城市层面变量,回归结果显示经济集聚和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城市经济集聚程度越高,流动人口越倾向于在此落户;住房支付能力越强,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意愿也会更强。产业结构对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房价和房价的平方项对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为正但不显著。和房价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倒U型影响比较,房价对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第(3)列和第(4)列分别报告了在流入城市拥有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回归结果。住房支付能力对自有住房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对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经济集聚状况对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影响的回归较为一致,对于在流入城市已有自有住房的流动人口,住房支付能力不再是影响其是否迁移户籍的因素,而对于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而言,住房支付能力依然是其市民化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房价对自有住房群体的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且呈正U型,对租赁住房群体的市民化意愿影响不显著。
第(5)列和第(6)列分别针对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进行回归。结果表明,住房支付能力增强显著提高了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市民化意愿。经济集聚程度对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均显著为正。房价对乡-城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呈正U型,而房价对城-城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呈倒U型,分析其原因,由于一般流动人口先做出是否在流入城市长期居留的决策,随后再进一步考虑是否进行户籍迁移,长期居留决策时流动人口会充分考虑城市生活的收益与成本,城市高房价伴随较高的经济集聚程度吸引其长期居留,但高房价形成较高的生活成本则阻碍其长期居留。流动人口在做出长期居留决策后进行户籍迁移决策时则会着重考虑进行户籍迁移的成本与收益,衡量继续保留原有户籍和获得所流入城市户籍的优劣,这一点对乡-城流动人口来说更难抉择。一方面,高房价城市户籍往往拥有更高的“含金量”,能为拥有户籍的居民提供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便利,吸引力较大;另一方面农村户口关系到其在家乡所承包的土地,国家给予农民的各种补贴以及其基本的新农合医保等。因而对于乡-城流动人口而言,城市户籍提供的福利需要足够大才能吸引他们进行户籍迁移,只有高房价的大城市户籍能做到这一点,因而高房价城市乡-城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较强。而对于城-城流动人口而言,他们已经拥有城市户籍,其户籍迁移决策往往与长期居留的决策保持一致。
表6 分样本回归结果
     
低住房支付能力城市一般住房支付能力城市高住房支付能力城市(1)(2)(3)(4)(5)(6)市民化意愿市民化意愿自有住房租赁住房乡-城流动城-城流动住房支付能力0.381***0.173***0.227***0.0450.208***0.031经济集聚0.141***0.723***0.052 5*0.232***0.0640.105**产业结构-0.022**0.440***0.123***0.707***0.324***0.267***户籍0.343***0.653***0.122***0.436***0.105**0.631***性别-0.016-0.095***0.019-0.032-0.009-0.095***年龄-0.005***-0.006***-0.003***-0.010***-0.010***-0.010***受教育程度0.286***0.252***0.251***0.189***0.188***0.070***婚姻状况0.585***0.326***0.518***0.138***0.584***0.045是否党员0.125***0.078*0.041-0.0130.209**-0.111流动范围(跨省:对照组)省内跨市0.525***0.101***0.620***0.311***0.405***0.002市内跨县0.696***-0.267***0.669***0.219***0.653***-0.024流动时间0.098***0.061***0.080***0.030***0.090***0.029***流动原因(务工/工作:对照组)经商0.184***-0.018-0.086***-0.283***0.004-0.332***家属随迁0.530***0.260***0.444***0.0220.315***0.057 5其他0.580***0.0960.731***0.0950.453***-0.062是否独立迁移0.189***0.037*0.237***0.175***0.313***0.134***家庭规模0.077***0.017**0.078***0.0140.049***0.006职业(专业技术及办事人员:对照组)商业服务业人员-0.151***-0.0280.0270.104**-0.216***-0.112农业及产业工人-0.544***-0.420***-0.348***-0.068-0.340***0.068其他-0.350***-0.265***-0.279***-0.001-0.322***-0.098无业-0.220***-0.117***0.0080.181***-0.292***-0.075社会保障状况0.428***0.385***0.501***0.289***0.413***0.366***常数项-4.374***-14.16***-3.027***-6.414***-2.736***-0.047观测值73 24973 24946 532465 38222 28422 284

注:***表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在整体和分类回归中保持了较好的稳定性。第(2)列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第一,个体特征方面,非农户口流动人口愿意在流入城市落户的发生比是农业户籍的1.795倍,乡城流动人口市民化决策的成本收益核算内容更多,因此也更难以做出决定;女性相对于男性市民化的意愿更强,男性户籍迁移的发生比较女性流动人口低6.04%;年龄越大,流动人口越不愿意改变原户籍;已婚人群、共产党员的落户意愿也更强,以上均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回归结果保持了一致。第二,流动特征层面的考察显示,流动范围越小,市民化意愿越强。以跨省流动为参照组,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意愿均强于跨省流动人口;流动时间越长,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越强;在流动原因方面,以因务工/工作而流动的群体为参照组,因经商而流动的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低于因务工/工作而流动的流动人口,这个原因可能在于经商流动的人群未来收入预期并不稳定,相对而言务工人群工作与收入的稳定性会更高,因此经商流动人群的市民化意愿低于后者,因家属随迁而流动的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高于因务工/工作而流动的流动人口。第三,基于家庭特征的考察显示,家庭化迁移人群、家庭规模大的群体市民化意愿更强。最后,就业特征的回归结果显示,以专业技术及办事人员为参照组,农业及产业工人的市民化意愿仅为专业技术及办事人员的74.3%;社会保障方面,在城市享受社会保障的流动人口愿意迁移户籍的发生比是在城市不享有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的1.392 4倍。
(三)分样本回归
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城市房价位于不同水平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而宏观层面的住房支付能力评价不仅与房价有关,还受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因此在分样本回归中我们根据比率法计算城市房价收入比指标来进行城市分类,具体计算方法参照孙伟增等(2015)[47]的做法,利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比值计算得出。通过引入城市房价收入比来反映城市宏观层面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异,再进一步研究不同类型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区别。
采用动态聚类方法 ,依据住房支付能力指标(HAI)将241个城市分为三类,三类城市住房支付能力的均值点分别为4.002 0、5.939 0和7.668 2,第一类城市[注]第一类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廊坊市、太原市、大连市、长春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舟山市、金华市、温州市、台州市、丽水市、衢州市、宁波市、阜阳市、合肥市、福州市、三明市、宁德市、莆田市、漳州市、厦门市、南昌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河源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江门市、湛江市、清远市、潮州市、南宁市、柳州市、海口市、三亚市、昆明市、丽江市、兰州市。的住房支付能力较低;第二类城市[注]第二类城市包括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衡水市、大同市、晋城市、临汾市、赤峰市、沈阳市、鞍山市、丹东市、锦州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七台河市、无锡市、徐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滁州市、六安市、蚌埠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黄山市、南平市、泉州市、龙岩市、萍乡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济南市、淄博市、烟台市、泰安市、聊城市、德州市、日照市、莱芜市、开封市、平顶山市、焦作市、许昌市、漯河市、信阳市、周口市、十堰市、宜昌市、鄂州市、岳阳市、常德市、韶关市、梅州市、中山市、阳江市、肇庆市、揭阳市、桂林市、北海市、贵港市、河池市、重庆市、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巴中市、雅安市、贵阳市、西安市、榆林市、白银市、天水市、张掖市、武威市、定西市、平凉市、西宁市、银川市、吴忠市、乌鲁木齐市。的住房支付能力一般;第三类城市[注]第三类城市包括阳泉市、长治市、朔州市、运城市、忻州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通辽市、本溪市、营口市、盘锦市、四平市、通化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庆市、绥化市、常州市、南通市、镇江市、宿州市、淮南市、铜陵市、马鞍山市、景德镇市、九江市、新余市、枣庄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滨州市、东营市、威海市、洛阳市、安阳市、濮阳市、新乡市、鹤壁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驻马店市、黄石市、荆门市、孝感市、咸宁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益阳市、永州市、郴州市、娄底市、怀化市、梧州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贺州市、攀枝花市、德阳市、资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延安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石嘴山市、固原市、克拉玛依市。住房支付能力较强。对这三类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及市民化意愿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中(1)至(6)列分别为不同住房支付能力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回归结果,与全样本结果比较,有更进一步的发现。第一,整体住房支付能力较低的城市,微观层面的个人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均显著为正,而另两类城市,微观层面的个人住房支付能力仅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对其市民化意愿并无显著影响。分析其原因,由于流动人口通常在有长期居留意愿的基础上才会进一步考虑其市民化决策,进行长期居留意愿决策时会考虑在流入城市长期居留的成本与收益,这时住房支付能力是需考虑的重要因素,进一步的户籍迁移决策时,流动人口考虑的重心转移到迁移户籍和保留原户籍下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整体住房支付能力低的城市经济集聚度高,房价水平也高,但户籍背后的隐形福利更高,这类城市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意愿会更强烈,而住房支付能力中等和住房支付能力较强的城市,房价水平相对较低,流动人口住房支付能力不再是其市民化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而更多地会考虑户籍迁移的成本与收益。第二,经济聚集程度对整体住房支付能力较低和中等的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但在整体住房支付能力较高的城市,经济集聚程度对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影响不显著,而对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显著为负。原因可能在于高住房支付能力城市大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难以产生经济发展带来的规模和集聚效应,流动人口就业机会与收入的增加不明显,难以吸引流动人口居留和落户。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委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了不同户籍、不同城市和不同年龄段流动人口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差异。在控制流动人口个体特征、流动特征、家庭特征、就业特征的基础上采用二元logit回归模型研究了城市经济集聚度、房价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城市长期居留意愿高于市民化意愿,乡-城流动人口的表现尤甚,这与不同户籍流动人口进行迁移决策时所考察的迁移成本内容构成的差异有关。此外流动时间越长,流动距离越短,流动人口的迁移意愿越强。第二,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不仅受微观层面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就业特征和流动特征等因素的影响,住房支付能力对其亦有着显著而重要的决定作用。对不同人群的考察进一步发现,住房支付能力对目前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迁移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因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城市层面的宏观因素考察中,城市经济集聚状况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房价和产业结构对流动人口的迁移决策亦产生重要作用。第四,比较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微观层面的住房支付能力和宏观层面的经济集聚状况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的影响较为一致,主要的区别体现在房价对不同样本群体迁移决策的差异化影响上,房价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型,对城-城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为倒U型,但对乡-城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为正U型。即房价对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群体的迁移决策表现为较大的偏好差异。第五,分样本回归的结果显示,住房支付能力的增强有利于提高低住房支付能力城市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但对于一般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以及高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住房支付能力的增强仅能提高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对其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基于上述研究,本研究认为,第一,在当前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关键时期,需要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方案以推动流动人口的市民化。一方面建立农村“三权”的有效变现机制,提高乡-城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与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使得农业转移人口不仅愿意在工作生活的城市长期居留,而且成为城市的新市民,从在城市求发展到完全融入城市。第二,通过经济要素城市间的分配集聚,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我国城市经济集聚程度存在较大差异,高经济集聚度的城市户口含金量更高,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和户籍迁移的引力更大,人口调控压力随之增加,因而需进一步促进城市间的协调发展,优化城市规模分布,以城市群的发展提升中小城市的集聚能力,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和集聚的空间优化,以此来带动人口迁移格局的优化。第三,完善住房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建立针对不同类型城市的差别化住房市场调控目标。房价对城-城流动人口迁移决策的影响呈倒U型,说明大城市的高房价已成为该群体的迁移壁垒,但对乡-城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决策正好与此相反。当前房价调控中需进一步结合城市整体住房支付能力的考察,对不同户籍、不同收入层次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建立有效的解决思路。第四,建立多层次住房租赁市场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迁移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在工作城市没有自住房的流动人群大多通过住房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在商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基础上,还需建立以公共租赁房为主的面对中低收入流动人口的保障型租赁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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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Agglomeration, Housing Affordability and Migration Willingnes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YANG Qiao, CHEN Cheng
(School of Finance,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3,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two dimensions of long-term settlement intention and citizenization willingness,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impact of economic agglomeration degree and housing affordability on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migration willingn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ynamic Monitoring Data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6”.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long-term settlement intention willingness and citizenization willingness of the rural-urban migrants are generally lower than that of the urban-urban migrants; The higher the cities’ economic agglomeration, the stronger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long-term settlement intention and citizenization willingness, and increasing the residents’ housing affordability will improve their long-term settlement intention and citizenization willingness; the impact of housing price on the rural-urban settlement intention is inverted U shape, but the impact on the citizenization willingness is positively U shape. The increasing of the residents’ housing affordability is conducive to improve the long-term settlement intention and citizenization willingnes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the low housing affordability cities. However, the improving of the residents’ housing affordability can only increase the long-term residence inten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the cities with general or high housing affordability, while its impact on the willingness of citizens is not significant. Based on the study, the policy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urbanization and housing market regulation in China.
Key words:floating population; long-term settlement intention; citizenization willingness; economic agglomeration degree; housing affordability;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19)01-0029-17
收稿日期:2018-08-2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CRK0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1510504)。
作者简介:杨巧,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城市经济学、房地产市场问题研究;陈诚,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房地产市场问题研究。
责任编辑 应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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