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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报告中抄袭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学习中心、全体学生请注意:
针对历届部分指导教师强烈反映的部分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报告写作中不重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现象,学院教学教务部做出相应规定,并通知如下:
一、        凡存在下列行为的学生,属于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教务部将对其学位论文、毕业论文和毕业报告课程评为不及格,不能参加毕业审核,同时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1、        论文或报告中引用他人资料、数据和观点等,未作直接标注达10处以上,或者该类不规范引用累计篇幅占论文总篇幅30%以上者。
2、        论文或报告中有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占论文总篇幅的30%以上者。
3、        请他人撰写论文或报告,并经举报,确认事实的。

二、毕业论文或毕业报告写作阶段,按以下办法审查毕业论文或毕业报告;对存在抄袭行为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1、指导教师在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随时进行审查。
2、教学教务部在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对学生论文中的主要段落进行上网比对和检查。经审查,凡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或毕业报告有抄袭现象者,教务部将在网上公布抄袭剽窃他人毕业论文或毕业报告的学生名单。
3、答辩阶段之前出现抄袭行为的,如指导教师同意其修改或重新撰写的,学生应尽快修改或重新撰写论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交给指导教师批阅;如学生不按要求完成,视为学生未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取消答辩资格。
4、答辩期间审查出抄袭行为的,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课程评为不及格,同时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和未经指导教师审批的学生,学院将不安排其参加论文答辩,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课程评为不及格。

四、教务部上传两篇有关文章供大家参考阅读,
1、《怎样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算违法?》
2、《如何认定抄袭行为》 。

    特此通知。
                                                               远程教育学院教学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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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6-1-1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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