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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赤鸠之集汤之屋》篇笺释衍说
侯乃峰

摘 要:清华简《赤鸠之集汤之屋》篇,是目前所能见到的中国古代最早的小说文本。《赤鸠》篇简文中,“孰洀吾羹”的“洀”字,当根据战国文字的相关研究成果释读为“偷”;“汤乃”后之字当释读为“祟”,作祟之义;所谓“心疾”的合文,当根据甲骨文例释读为“疾心”的合文。《赤鸠》篇提供了中国古代最早的小说经典文本实例,是一篇脱胎于神话与古史传说的小说;文本记载可以反映出当时民众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篇章内容所体现的道德教化意义,似乎已经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关键词:清华简;《赤鸠之集汤之屋》;古代小说;商汤与伊尹传说

《赤鸠之集汤之屋》篇(以下或简称“《赤鸠》篇”)收录于《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图版见上册第107width=10,height=11,dpi=110117页,释文注释见下册第166width=10,height=11,dpi=110170页。,内容记载商汤与伊尹(简文中称为“小臣”)之古史传说,属于先秦时期“小说”性质的佚书,带有浓厚的神话色彩。这篇简文为今人提供了中国古代最早的“小说”材料,让我们对《汉书·艺文志》所谓“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有了较为具体直观的认识。今综合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试对《赤鸠》篇进行简略考述。

一、《赤鸠之集汤之屋》篇笺释
为便于讨论,根据原整理者所做的释文,结合诸位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同时参以己意,先将《赤鸠之集汤之屋》篇的释文分段写出(尽量使用通行字,个别需要讨论的字或严格隶定),然后对简文中某些疑难字词文句加以笺释论证。

(一)第一段:
曰古有赤鸠,集于汤之屋,汤射之,获之,乃命小臣曰:“脂羹之,我其享之。”汤往□。【1】小臣既羹之,汤后妻纴巟谓小臣曰:“尝我于而羹。”小臣弗敢尝,曰:“后其〔杀〕【2】我。”纴巟谓小臣曰:“尔不我尝,吾不亦杀尔?”小臣自堂下授纴巟羹。纴巟受小臣而【3】尝之,乃昭然,四荒之外,无不见也;小臣受其余而尝之,亦昭然,四海之外,无不见也。【4】汤返廷,小臣馈。汤怒曰:“孰洀(偷)吾羹?”小臣惧,乃逃于夏。(2)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下册,第167页。以下所引释文,出处皆同此。

简1:

赤鸠:“鸠”字,原简字形写作左从“鸟”右从“咎”之字(又见于简15背部篇题),原整理者读为“鹄”。个人认为此字应读为“鸠”,“咎”与“九”古音皆属见母幽部,二字古音近可通。同时,在古代典籍文献中,存在商汤与“鸠”有关的记载。《三国志·孙策传》裴松之注引张纮《为孙会稽责袁术僭号书》一文,其中有段话云:“殷汤有白鸠之祥,周武有赤乌之瑞,汉高有星聚之符,世祖有神光之徵。”(3)《三国志》卷四六《吴书·孙破虏讨逆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106页。其中“殷汤有白鸠之祥”一句,虽然不知典出何处,但显然是说商汤与“鸠”存在某种联系,应当可以说明至少三国时期仍然可以见到商汤与“鸠”有关的记载。那么,原来典籍所记载的“赤鸠”,为何后来演变成了“白鸠”呢?个人推测,这种演变或许与中国古代的“五行相胜”学说有关。如《吕氏春秋·有始览》云:“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4)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一三《有始览第一·有始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84页。《史记·封禅书》:“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5)《史记》卷二八《封禅书》,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635页。《论衡·指瑞篇》:“白者,殷之色也。乌者,孝鸟;赤者,周之应气也。先得白鱼,后得赤乌,殷之统绝,色移在周矣。据鱼、乌之见,以占武王,则知周之必得天下也。”(6)黄晖:《论衡校释(附刘盼遂集解)》卷一七《指瑞篇第五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49页。从战国后期到东汉时期的这些记载都提到商得金德,其色尚白,而周得火德,其色尚赤。因此,到三国时期再提到“殷汤”与“鸠”有关的典故,此“鸠”据“五行相胜”学说非是“白”色不可。而在清华简此篇成书的时代,当是尚不存在较为系统化的“五行相胜”学说,故此“鸠”可以是“赤”色。先秦时期的各种传说往往层累相因,有商汤之“赤鸠”,亦不妨碍有周武王之“赤乌”。

再者,《赤鸠之集汤之屋》篇作为一篇具有小说性质的简文,其中的“width=15,height=13,dpi=110”字释读为“鸠”,很可能还具有推动情节发展的作用。我们知道,“鸠”作为鸠鸽科的鸟,通常是指斑鸠,体形很小,比麻雀大不了多少。在简文中,商汤射获的“赤鸠”做成羹之后,先后被汤后妻纴巟和小臣尝了一番,很可能由于鸠本来就小,做成的羹很少,被两人尝过之后基本就没有了,所以才发生了小臣惧而逃于夏之举。而若读为“鹄”,则“鹄”作为鹤科的鸟,通常是指天鹅,体形比家鹅还要大些,被两人尝过之后应该还会有剩余,这样也许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事情了。因此,从作者有意设定场景以推动故事情节发展的角度来讲,将简文此字读为“鸠”也较为妥当些(7)侯乃峰:《〈赤鹄之集汤之屋〉的“赤鹄”或当是“赤鸠”》,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六辑,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195width=10,height=11,dpi=110197页。。

此外,从现代生物学的角度来说,斑鸠的羽毛本身就呈现出赤红色,如网络上对斑鸠的一般介绍是:“……肩羽的羽缘为红褐色……颏和喉粉红色;下体为红褐色。”(8)参见“百度百科”之“斑鸠(鸽形目鸠鸽科斑鸠属鸟类的统称)”词条,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6%91%E9%B8%A0/2527?fr=aladdin。简文称为“赤鸠”就很好理解了。而“鹄”作为天鹅,以白色羽毛最为常见。从这个角度来说,此字也以读为“鸠”为妥。

小臣:指伊尹。原整理者即指为伊尹(9)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下册,第168页。,《楚辞·天问》“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王逸章句:“小臣,谓伊尹也。”(10)王逸撰,黄灵庚点校:《楚辞章句》卷三《天问传章句第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77、80页。又,传世典籍中多见伊尹为商汤之小臣的记载。如《吕氏春秋·尊师》篇“汤师小臣”,高诱注:“小臣谓伊尹。”(11)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四《孟夏纪第四·尊师》,第91页。又如,《孟子·万章上》记载:“万章问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汤”,有诸?’孟子曰:‘否,不然。……吾闻其以尧、舜之道要汤,未闻以割烹也。’”(12)《孟子注疏》卷九下《万章章句上》,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738页。割烹:切割、烹调,指烹饪饭菜,当厨师。要:求也,谓设法求取某人的信任和重用。孟子认为“伊尹以割烹要汤”的说法不对,实际是由于伊尹有尧舜之道在身,故汤自来聘求,伊尹并没有主动去“要”。可见伊尹擅长烹饪,是商汤的厨师,后世成为厨师行业的祖师爷,此种说法在战国时期孟子所处的那个时代当已流行。

汤往□:末字原简残缺,当是一个地名用字。

简2:

小臣既羹之:羹,是“把……做成羹”之意。《楚辞·天问》“缘鹄饰玉,后帝是飨”,王逸章句:“后帝,谓殷汤也。言伊尹始仕,因缘烹鹄鸟之羮,修饰玉鼎,以事于汤。汤贤之,遂以为相也。”(13)王逸撰,黄灵庚点校:《楚辞章句》卷三《天问传章句第三》,第77width=10,height=11,dpi=11078页。

纴巟:汤妻有侁氏(或作“有莘氏”)之女,“纴巟”当是其名。《吕氏春秋·本味》:“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媵女。”(14)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一四《孝行览第二·本味》,第310页。

简5:

孰洀(偷)吾羹:洀,愚谓当释读为“偷”(15)侯乃峰:《也说清华简〈赤鸠之集汤之屋〉篇的“洀”》,《中国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年,第64width=10,height=11,dpi=11076页。。《说文》:“俞,空中木为舟也。”(16)许慎撰,徐铉校定,愚若注音:《注音版说文解字》卷八下《舟部》,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73页。或以为,“舟”的词源应来自“俞”(17)王凤阳:《古辞辨(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43、787页。。因此,将“洀”看作从“舟”声,读为从“俞”声的“偷”,应该是有可能的。王辉先生将“洀”读为“侜”,认为“侜”即“侜张”,“侜张”之义为诳,即欺骗,如《尔雅·释训》:“侜张,诳也。”引《说文》“侜,有廱蔽也”,以为“有廱蔽”亦是欺骗之义;将“孰侜吾羹”解释为谁在我的羹上做了手脚?将简文理解为,小臣所“馈”,可能是羹的仿制品、替代品,或以仅剩残羹重新调制,或以他羹冒充;汤质问小臣,谁在我的羹上做了手脚,而不是谁偷喝了羹(18)王辉:《清华简“孰侜吾羹”与〈诗经〉“谁侜予美”合证》,澳门汉字学会编:《说文论语》2018年年刊(总第三期),第52width=10,height=11,dpi=11054页。。但分析“侜(侜张)”之义,若是传统上训为“诳”可信的话,则“诳”字从“言”,字义上应该是指言语上的欺骗,欺骗的对象应该是人。如《诗经·郑风·扬之水》:“无信人之言,人实迋女。”(19)《毛诗正义》卷四之四《国风·郑风·扬之水》,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45页。“迋”即通假为“诳”,欺骗的对象亦是人。“诳”字精确的含义,应该是“用虚假的言行骗取别人信任的意思”(20)王凤阳:《古辞辨(增订本)》,第243、787页。。《说文》“侜”训为“有廱蔽”,亦是欺骗之义,此欺骗即今所谓蒙骗,所骗的对象恐怕也只能是人,而非物。故从语感上来看,读为“侜”解释为“欺骗、蒙骗”似有可商。再者,前面已经谈到,故事中设定商汤猎获的是形体很小的鸠鸟,本身应该有推动情节发展的作用。鸠鸟之羹本来就很少,经过纴巟和小臣二人接连偷吃,到商汤拿到羹时当已所剩无几。因此,商汤看到羹很少,张口就问“孰洀(偷)吾羹”,即将“洀”释读为“偷”,指“偷吃(羹)”,从情理上讲也更为顺畅自然。

(二)第二段:
汤乃祟(?)之,小臣乃痿而寝【5】于路,视而不能言。众乌将食之,巫乌曰:“是小臣也,不可食也。夏后有疾,将抚楚,于食【6】其祭。”众乌乃讯巫乌曰:“夏后之疾如何?”巫乌乃言曰:“帝命二黄蛇与二白兔凥后之寝室【7】之栋,其下舍后疾,是使后疾心而不知人。帝命后土为二width=13,height=13,dpi=110(width=12,height=13,dpi=110)屯(笋),共凥后之床下,其【8】上刺后之体,是使后之身苛蠚,不可极于席。”众乌乃往。

简5:

汤乃祟(?)之:“乃”后之字稍残,据残存的笔画推测,怀疑此字当释为“width=14,height=13,dpi=110”字,读为“祟”,在简文中用作动词,作祟之义。古书中有类似用法的“祟”字,如《韩非子·解老》:“凡所谓祟者,魂魄去而精神乱,精神乱则无德。鬼不祟人则魂魄不去。”(21)王先慎撰,锺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六《解老第二十》,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52页。贾谊《新书·匈奴》:“臣赐二族,使祟匈奴,过足言者。”(22)贾谊撰,阎振益、锺夏校注:《新书校注》卷四《匈奴》,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39页。

小臣乃痿:痿,简文写作“width=13,height=13,dpi=110”。冯胜君先生认为,“width=13,height=13,dpi=110”当读为痿痹之“痿”,是痿痹而不能行动之义,症状类似所谓的“中风”;中风的症状一般为麻痹瘫痪、言语不清,这与简文讲小臣僵卧于路,“视而不能言”的情形十分吻合(23)冯胜君:《读清华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札记》,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2width=10,height=11,dpi=11083页。。

简6:

抚楚:原整理者引《说文》将“抚”训为“安也”,引《说文通训定声》将“楚”训为“酸辛痛苦之意”(24)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下册,第169页。。据下文,“抚楚”疑为某种祭祷仪式,此种仪式需要摆放食物等祭品。

于:往也。

简8:

疾心:简文原写作“width=12,height=13,dpi=110疾”。冯胜君先生认为,“width=12,height=13,dpi=110疾”当指某一具体病症,而非泛指疾病而言;怀疑“width=12,height=13,dpi=110疾”原作“width=12,height=13,dpi=110=”,即“width=12,height=13,dpi=110”字下原有合文或重文符号,在传抄过程中,“width=12,height=13,dpi=110=”被误读为“width=12,height=13,dpi=110疾”;简文“width=12,height=13,dpi=110=”当看作“心疾”的合文(25)冯胜君:《读清华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札记》,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80width=10,height=11,dpi=11081页。。其说可参。不过,参照甲骨文中常见的“疾目”“疾齿”“疾首”“疾耳”等辞例,怀疑简文原本的“width=12,height=13,dpi=110=”当看作是“疾心”的合文。

二width=13,height=13,dpi=110(width=12,height=13,dpi=110)屯(笋):陵屯,整理者引《庄子·至乐》:“生于陵屯,则为陵舄。”亦见于《列子·天瑞》。认为“陵屯”即“陵阜”,简文云后土受帝命,在夏后床下隆起两道陵阜,其气上犯,夏后罹疾(26)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下册,第169页。。陈剑先生认为“屯”当读为“笋”(下文“廌”亦当读为“笋”),“width=13,height=13,dpi=110”当读为“width=12,height=13,dpi=110”,《说文》“竹萌也”。“width=12,height=13,dpi=110”“笋”皆指竹笋。段注“width=12,height=13,dpi=110”字云:“笋谓掘诸地中者,如今之冬笋;width=12,height=13,dpi=110谓已抽出者,如今之春笋。”(27)陈剑:《清华简字义零札两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战国文字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197width=10,height=11,dpi=110200页。

简9:

苛蠚:冯胜君先生认为,“width=14,height=13,dpi=110”或可读为“苛”,训为瘙痒;“width=13,height=13,dpi=110(蠚)”当解释为螫痛、刺痛(28)冯胜君:《读清华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札记》,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81width=10,height=11,dpi=11082页。。

不可极于席:冯胜君先生认为,“极”引申有“停止”“止息”之义;简文“不可极于席”,即不可止息、安处于席(29)冯胜君:《读清华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札记》,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81width=10,height=11,dpi=11082页。。

(三)第三段:
巫乌乃啄小臣之躯,遂,【9】小臣乃起而行,至于夏后。夏后曰:“尔惟畴?”小臣曰:“我天巫。”夏后乃讯小臣曰:“如尔天巫,【10】而知朕疾?”小臣曰:“我知之。”夏后曰:“朕疾如何?”小臣曰:“帝命二黄蛇与二白兔,凥后之寝【11】室之栋,其下舍后疾,是使后棼棼恂恂而不知人。帝命后土为二width=13,height=13,dpi=110(width=12,height=13,dpi=110)屯(笋),共凥后之床下,【12】其上刺后之身,是使后昏乱甘心。后如撤屋,杀黄蛇与白兔,埱地斩width=13,height=13,dpi=110(width=12,height=13,dpi=110),后之疾其瘳。”【13】

简9width=13,height=13,dpi=11010:

巫乌乃啄小臣之躯,遂,小臣乃起而行:冯胜君先生将简文释读作“巫乌乃啄小臣之朐(躯),渭(遂),小臣乃起而行”,认为简文是说小臣的身体经巫乌啄后,由痿痹不起(即“不遂”)而活动自如(即“遂”),故能起身而行(30)冯胜君:《读清华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札记》,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83width=10,height=11,dpi=11084页。。

简10:

尔惟畴:惟,为,是。《尔雅·释诂》:“畴,谁也。”(31)《尔雅注疏》卷二《释诂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573页。“尔惟畴”,即“你是谁”。

简12:

棼棼恂恂:width=13,height=13,dpi=110width=13,height=13,dpi=110,同“棼棼”,犹“纷纷”,淆乱,杂乱。《吕氏春秋·慎大览》:“桀为无道,暴戾顽贪,天下颤恐而患之,言者不同,纷纷分分,其情难得。”(32)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一五《慎大览第三·慎大览》,第353页。恂恂,《论语·乡党》:“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33)《论语注疏》卷一○《乡党第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93页。《玉篇》:“恂,栗也。”(34)顾野王:《大广益会玉篇》卷八《心部第八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8页。

简13:

昏乱甘心:甘心,《诗·卫风·伯兮》“愿言思伯,甘心首疾”,毛传:“甘,厌也。”疏:“谓思之不已,乃厌足于心,用是生首疾也。凡人饮食,口甘遂至于厌足,故云‘甘,厌也’。”(35)《毛诗正义》卷三之三《国风·卫风·伯兮》,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27页。

撤屋:《诗·小雅·十月之交》:“彻我墙屋。”郑笺:“彻毁我墙屋。”(36)《毛诗正义》卷一二之二《小雅·十月之交》,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46页。“彻”通“撤”。撤,毁坏,拆毁,拆除。

埱地斩width=13,height=13,dpi=110(width=12,height=13,dpi=110):埱,掘(37)刘乐贤:《释〈赤鹄之集汤之屋〉的“埱”字》,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网站,www.tsinghua.edu.cn,2013年1月5日。。斩,《说文》“截也”(38)许慎撰,徐铉校定,愚若注音:《注音版说文解字》卷一四上《车部》,第305页。,即截断,砍断。

瘳:病愈。《说文》:“瘳,疾愈也。”(39)许慎撰,徐铉校定,愚若注音:《注音版说文解字》卷七下《疒部》,第153页。

(四)第四段:
夏后乃从小臣之言,撤屋,杀二黄蛇与一白兔;乃埱地,有二width=13,height=13,dpi=110(width=12,height=13,dpi=110)廌(笋),乃斩之。其一白兔【14】不得,是始为埤(甓),阜(覆)诸屋,以御白兔。【15】

赤鸠之集湯之屋【15背】

简15:

是始为埤(甓),阜(覆)诸屋,以御白兔:埤,笔者曾怀疑读为“貔”,将简文读为“是始为埤(貔),覆诸屋,以御白兔”意谓制作上有貔貅的瓦,覆盖在房屋顶上,用来抵御作祟的白兔。这段话说的是后世建筑物上安放“脊兽”之风俗习惯的起源。时至今日,在一些仿古建筑上犹能看到“脊兽”;同时,认为读为“覆”之字本字当是“阜”(40)侯乃峰:《战国文字中的“阜”》,《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刘娇怀疑“埤”字或可读为“甓”,指覆盖在屋顶上的瓦;并引传世典籍中“桀作瓦屋”的记载为证,如《世本·作篇》:“桀作瓦屋。”《淮南子·说山》篇:“桀有得事。”高诱注:“谓若作瓦以盖屋,遗后世也。”(41)刘娇:《清华简〈赤width=15,height=13,dpi=110之集汤之屋〉“是始为埤”与“桀作瓦屋”传说》,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吉林大学中国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辑,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378width=10,height=11,dpi=110383页。其说较优。

传世典籍中所谓的“甓”,从词源的角度来看,顾名思义当是将筒状的土坯劈开而成,则自当是指“瓦”。至于刘文中所说,古人将《诗经·陈风·防有鹊巢》“中唐有甓”的“甓”解释为“瓴甋”,而传统训诂多将“瓴甋”解释为“砖瓦”之“砖”而不是“瓦”,则可以从名物词的演变角度来解释。“中唐有甓”与“防有鹊巢”对文,说的都是不正常现象,在诗中都应该是反问句。防,堤坝,鹊巢不会筑在堤坝上。同样,中唐,中庭的道路,道路上也不会铺设本应该覆盖在房屋顶上的瓦。因此,诗句中的“甓”同样也应该解释为“瓦”而非“砖”,若中庭道路上铺砖则属于正常现象,解释为“砖”反而与诗句的主旨不相符。传统训诂多将“瓴甋”解释为“砖”,刘文已引其他学者将“瓴”解释为板瓦的说法加以论证。从名物词演变的角度来看,早期的瓦发明之初有可能是板片状的板瓦(烧制之前的坯,大概是将土墼剖开而成,故也含劈开之义,亦得称为“甓”),与砖类似,二者都需要烧制而成,具有同出一源的关系。弧形的瓦出现之后,转而用这个词来指弧形的瓦,从而产生了“甓(瓴甋)”既可指“砖”也可指“瓦”现象。古代名物词的考证往往众说纷纭,原因很可能在于许多名物词的名实关系大都是一个历时的演变过程,后世学者却常常将这些名物词置于共时的语境中加以考证,故各执一词。其实,诸家的说法可能都不算错,只需要理清各个名物词的古今先后关系即可。当然,这种工作是很不容易做得到的。“甓(瓴甋)”既可指“砖”,也可指“瓦”,大概也属于这种随时代发展、形制演变而产生不同名称的现象。

二、《赤鸠之集汤之屋》篇衍说
《赤鸠》篇简文内容已见上述。经过学界的研究,字词文句的理解方面已经不存在太大的问题,全篇内容现在基本可以读通。然对于《赤鸠》篇文本性质与文献归类的讨论,学者们之间至今仍有一些争议。李学勤先生最初在介绍此篇简文时,似乎并没有将这篇简文与后世的“小说”直接等同(42)李学勤:《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文物》2012年第8期。。虽然《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里著录的《伊尹说》等篇,后世学者一般归属于“小说家者流”,但这里所谓的“小说”,只是传统目录学意义上的“小说”,与后来真正作为一种文学文体意义上的“小说”还是有差别的。石昌渝先生认为:“传统目录学的‘小说’,与作为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分水岭就是实录还是虚构。说实话的(至少作者自以为)是传统目录学的‘小说’,编假话的是作为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43)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第7页。黄德宽先生则明确将《赤鸠》篇简文定性为文学文体意义上的“小说”,而且还是现在可见的最早的“小说”作品(44)黄德宽:《清华简〈赤鹄之集汤之屋〉与先秦“小说”——略说清华简对先秦文学研究的价值》,《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后来的研究过程中,多数学者也都认同《赤鸠》篇属于“小说”的看法(45)姚小鸥、李永娜:《清华简中的志怪小说》,《人民政协报》2013年5月20日,第C02版;姚小鸥:《清华简〈赤width=15,height=13,dpi=110〉篇与中国早期小说的文体特征》,《文艺研究》2014年第2期;陈瑶:《〈赤鹄〉篇的小说史意义》,《光明日报》2016年5月23日,第16版;谭若丽:《清华简〈赤鹄之集汤之屋〉与古小说源流——兼论相关出土文献》,《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赵海丽:《清华〈赤鹄〉简文与中国小说源头元素的充实》,《中国简帛学刊》第三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81width=10,height=11,dpi=110194页。。蔡先金先生还进一步提出:“从故事的内容与性质来看,《赤鹄之集汤之屋》属于灵化小说。何谓灵化小说?即小说内容反映出世俗与神灵杂糅状态,体现出巫术的色彩。灵化小说应该是古代最早的小说形式之一,是神话与史传结合的产物,这正符合小说初创时期的面貌与发展逻辑。”(46)蔡先金:《简帛文学研究》,北京:学习出版社,2017年,第571页。

不过,由于《赤鸠》篇编联于清华简(壹)《尹至》《尹诰》之前,三篇竹书原本编于同卷(47)肖芸晓:《试论清华竹书伊尹三篇的关联》,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简帛》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71width=10,height=11,dpi=110476页。,而《尹至》《尹诰》两篇属于明确无疑的《书》类文献几乎是学界共识,故也有学者在认同此篇可以根据后世概念归属于“小说”的前提下,对于其在先秦时期的古人心目中是否属于“小说”仍持保留态度。如李守奎先生在将此篇看作是“比较典型的‘其语浅薄’的小说家言”的同时,又指出:“从《赤鹄之集汤之屋》与《尹至》《尹诰》竹简形制完全相同、字迹相同来看,当时同编一册的可能性很大,很可能当时是当做同类看待的。”(48)李守奎:《汉代伊尹文献的分类与清华简中伊尹诸篇的性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又如,刘成群先生也认为:“《赤鹄之集汤之屋》情节曲折,想象丰富,谓之小说当不成问题。从文学角度来看,此篇可归属于先秦杂史体志怪小说的范畴。”“清华简《赤鹄之集汤之屋》与《尹至》《尹诰》编排在一起而位于两者之前,这表明《赤鹄之集汤之屋》在清华简墓主人眼中是《书》一类的文献。”(49)刘成群:《清华简〈赤鹄之集汤之屋〉文体性质再探》,《学术论坛》2016年第8期。更有甚者,个别学者直接认为此篇简文就属于《书》类文献(50)刘光胜:《〈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整理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58width=10,height=11,dpi=110183页。。孙飞燕女士经过分析论证,认为《赤鸠》篇与《尹至》《尹诰》不是连续的上中下三篇,该篇不属于《尹至》《尹诰》这类的《尚书》文献;《赤鸠》篇与《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著录的《伊尹说》性质不同,也非战国时人编造的故事;该篇可能是伊尹本族世代相传的传说(51)孙飞燕:《论清华简《赤鸠之集汤之屋》的性质》,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简帛》第十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31width=10,height=11,dpi=11041页。。

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说各有根据。即使是直接将此篇简文看作《书》类文献的学者,在当前的学界明显属于少数派,但其所举的证据及其论证过程也不能说是无稽之谈。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当是由于中国古代作为文学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概念的出现是后起之事,先秦时期根本就不存在“小说”这种文体;另一方面,也与研究者对“小说”概念的把握有关。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尤其是先秦时期的史传类文献记载中,往往夹杂着讲述一些离奇神异的故事。例如,《尚书》作为《书》类文献的典型文本,其记载的真实性几乎鲜有学者质疑。其中的《说命》三篇,传世本属于伪古文本,清华简(叁)公布了真正的古文本。清华简《说命》中,“失(佚)仲是生子,生二戊(牡)豕”的一段记载(52)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图版见上册第30width=10,height=11,dpi=11031页,释文注释见下册第122页。,显然属于“怪力乱神”之谈,具有古代“小说”的性质,但这段记载并不妨碍我们将清华简《说命》三篇看作是《书》类文献。又如,《左传》僖公十年记载晋国大夫狐突遇到含冤而死的太子申生的鬼魂之事,显然也具有“小说”的色彩,但这种记载同样不会影响《左传》作为史传文献的性质。下文将会谈到,学界通常认为中国古代早期的小说主要脱胎于各种神话传说与古史传说。那么,先秦时期的史传文献中,出现一些虚构出来的具有“小说”萌芽性质的材料,就是顺理成章之事了。同时,既然先秦时期并不存在后世文学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概念,则当时的古人将这些具有“小说”性质的材料看成是史传类文献甚至是《书》类文献,也是很有可能的。从“小说”起源于古史传说的角度来说,个别学者将《赤鸠》篇简文直接看成是《书》类文献,自有其道理。不过,如果依据后世的文献分类标准,严格按照当前通行的“小说”概念,也就是套用现代文学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概念来对此篇文本内容进行分析,学者恐怕不会轻易将此篇简文看成是《书》类文献的,这就属于对概念的把握方面的问题了。

总而言之,将《赤鸠》篇简文看作具有“小说”性质的文献,这种观点在当前的学界无疑占居主流地位。对此提出异议的学者,不过是由于文献本身的复杂性,故着眼的角度稍有不同而已。诸家的说法,从不同层面加深了我们对这篇文献的理解。

虽然《赤鸠》篇简文的内容相对比较简短,但作为出土文献中发现的一篇先秦时期“小说”类文献,提供给今人的相关信息却非常丰富。以下分四个方面,对《赤鸠》篇的文本内涵与文献价值问题进行一些分析说明。

首先,《赤鸠》篇提供了中国古代最早的小说经典文本实例。

“小说”的名目,在中国古代出现的很早。如《庄子·外物》篇即有“饰小说以干县令”之语(53)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卷九上《外物第二十六》,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25页。,但这里的“小说”当是指琐屑细碎的言论,并非后世意义上的“小说”。先秦时期的典籍中所见的神话传说、寓言故事、历史传说等材料,和后世的“小说”也有明显差别。稍具有后世严格意义上的“小说”概念的,可能是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列为“十家”之一的“小说家者流”。今人研究中国古代早期的小说史料,大都会提及《汉书·艺文志》中“小说家者流”所列的十五家篇目名:

《伊尹说》二十七篇。其语浅薄,似依托也。

《鬻子说》十九篇。后世所加。

《周考》七十六篇。考周事也。

《青史子》五十七篇。古史官记事也。

《师旷》六篇。见《春秋》,其言浅薄,本与此同,似因托之。

《务成子》十一篇。称尧问,非古语。

《宋子》十八篇。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

《天乙》三篇。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

《黄帝说》四十篇。迂诞依托。

《封禅方说》十八篇。武帝时。

《待诏臣饶心术》二十五篇。武帝时。

《待诏臣安成未央术》一篇。

《臣寿周纪》七篇。项国圉人,宣帝时。

《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河南人,武帝时以方士侍郎,号黄车使者。

《百家》百三十九卷。

右小说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54)《汉书》卷三○《艺文志第十》,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744width=10,height=11,dpi=1101745页。

然而,以上所列的这些小说,后来均佚失不传。而且,其中后六种根据篇题与注语推测,可以肯定产生的时间最早不会超过西汉武帝时期。

由于古书大量失传,今人研究早期的小说,可用的材料寥寥无几。鲁迅先生《中国小说史略》第二篇《神话与传说》中所论及者,流传下来的时代较早的小说材料仅有《山海经》《穆天子传》《燕丹子》等三种(55)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5width=10,height=11,dpi=11022页。。后来的学者基本上都沿用了鲁迅先生的思路,在探讨早期的小说史料时,都列举这三种书。如程毅中先生《古小说简目》,早期可见的小说亦仅此三种(56)程毅中:《古小说简目》,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6页。。又如李剑锋先生所著《唐前小说史料研究》一书,在第一章《汉代及以前小说史料》中,早期的小说史料也仅列这三种书。而实际上,《山海经》《穆天子传》两书,直至清乾隆年间敕修《四库全书》时,才退置于“小说家类”,宋元以前多目之为史书(57)李剑锋:《唐前小说史料研究》,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1width=10,height=11,dpi=11025页。。从内容上分析,将《山海经》《穆天子传》二书视为小说也是不大妥当的。

至于流传至今的《燕丹子》,可称得上是早期文献中“小说意味最浓的一种”(58)李剑锋:《唐前小说史料研究》,第1width=10,height=11,dpi=11025页。,可以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小说”。但《燕丹子》是敷衍荆轲刺秦王的故事而成,其本事发生在战国末期,其创作成书的时代,虽然目前尚难以定论,但从故事内容和文辞风格来看应当不会早到先秦时期。

综上可知,传世文献中流传下来的先秦时期严格意义上的小说文本,在《赤鸠》篇公布之前,可以说一篇也没有。当然,也有学者对先秦时期流传下来的某些具有“小说”色彩的传世文献是否可以归属于“小说”提出过新说。例如,胡念贻先生认为《逸周书》中的《王会》《太子晋》《殷祝》属于小说;从这几篇作品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小说的滥觞,它们具备了小说的雏形,基本上符合我们今天所说的小说的概念(59)胡念贻:《〈逸周书〉中的三篇小说》,《文学遗产》1981年第2期。。又如,赵逵夫先生认为《庄子·杂篇》所收《说剑》为庄辛所著,也属于小说(60)赵逵夫:《我国最早的一篇作者可考的小说——庄辛〈说剑〉考校》,《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4期。。但这些新说似乎都没有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上面已经说过,先秦时期根本就不存在作为文学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概念,某些文献具有“虚构”“造作故事”的成分是很自然的。即使某些文献具有“小说”的色彩,当时的人也不会以“小说”视之。如果从“小说”主要脱胎于各种神话传说与古史传说的角度,完全可以将这些具有“小说”色彩的文献看成是“小说”的萌芽材料,而非后世严格的文学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根据以上学者按照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概念对《赤鸠》篇简文内容的分析,可见其神异离奇色彩、故事情节的曲折程度等都远远超出《逸周书》中的《王会》《太子晋》《殷祝》以及《庄子·杂篇》中的《说剑》之上。由此,论断《赤鸠》篇是目前发现的先秦时期最早的严格意义上的“小说”文本,应该问题不大。出土文献中,甘肃天水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或称作《丹死而复生》)与北大秦简的《泰原有死者》可以算是早期的志怪小说(6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放马滩秦简》,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07页;李零:《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简介》,《文物》2012年第6期。,两篇简文的内容有类似之处,都属于秦代文献。《赤鸠》篇作为《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的一篇,其竹简年代(大致相当于简文的抄写年代)据测定约在公元前305年前后,处于战国中晚期。而实际上,《赤鸠》篇的创作成书年代可能还要早于这个时间。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赤鸠》篇都可以算是目前所见的中国古代最早的小说文本,为今人研究早期小说提供了经典实例。

附带需要提及的是,如果说清华简《赤鸠》篇曾经流传到汉代,《汉书·艺文志》中的“小说家者流”所列篇目中也包含有这一篇的话,则此篇有可能属于《伊尹说》或《天乙》中的一篇。《天乙》篇下班固注云:“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62)《汉书》卷三○《艺文志第十》,第1744页。可知《天乙》篇当是讲商汤故事的小说。由于《赤鸠》篇简背有篇题“赤鸠之集汤之屋”,其中出现了“汤”之名,而所谓“伊尹说”大概近于先秦的“说”体文献(当以记载言论为主),故《赤鸠》篇更有可能属于《天乙》篇。当然,这仅是推测,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尚有待于更多相关材料的检验。

其次,《赤鸠》篇可以证明中国古代早期的小说应当主要脱胎于各种神话传说、古史传说。

关于中国古代小说的起源问题,学者们多有探讨。鲁迅先生《中国小说史略》第二篇题名“神话与传说”,其云:“《汉志》乃云出于稗官,然稗官者,职惟采集而非创作,‘街谈巷语’自生于民间,固非一谁某之所独造也。探其本根,则亦犹他民族然,在于神话与传说。”(63)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15width=10,height=11,dpi=11022页。李剑锋先生也认为:“小说作品的源头,尤其是它的艺术渊源,应当是包括神话、历史、寓言、辞赋、诗歌等在内的一切文学艺术,当然其中有远近亲疏之别。”(64)李剑锋:《唐前小说史料研究》,第1width=10,height=11,dpi=11025页。也是将神话故事与历史传说看作小说作品的主要来源。

从《赤鸠》篇来看,简文的内容正好可以印证这个说法。

《赤鸠》篇中出现的三个主要人物“(商)汤”“小臣(伊尹)”“夏后(桀)”,都是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古代传说,伊尹曾仕于夏桀,后来才归附辅佐商汤。如《国语·晋语一》:“史苏曰:‘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韦昭注云:“伊尹,汤相伊挚也,自夏适殷也。”(65)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卷七《晋语一》,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50页。又如《礼记·缁衣》引《尹吉》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郑玄注曰:“伊尹始仕于夏,此时就汤矣。”(66)《礼记正义》卷五五《缁衣第三十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649页。又如,上引陈剑先生之文中所列举的文献:王家台秦简《易占》简523:“昔者□(殷?)小臣卜逃唐(汤)而攴(枚)占中(仲)虺。”《战国策·燕策二》:“伊尹再逃汤而之桀,再逃桀而之汤,果与鸣条之战,而以汤为天子。”《孟子·告子下》:“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史记·殷本纪》(《汝鸠、汝方》篇《书序》略同):“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毫。”(67)陈剑:《清华简字义零札两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战国文字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第202width=10,height=11,dpi=110203页。以上所列的这些文献,后三条甚至说伊尹曾经反复就桀就汤,都应该是《赤鸠》篇的故事所依据的历史背景材料。这些历史传说故事,正是早期小说的重要源头之一。

《赤鸠》这篇小说编排伊尹作为小臣先服侍商汤,因鸠羹之事惧而逃于夏,并通过为夏桀治愈疾病而获得其信任。这种传说,显然是在解释伊尹曾“逃汤”而仕于夏桀之缘由。而实际的历史结局,是众所周知的,即伊尹最终辅佐商汤伐灭了夏桀。《赤鸠》篇所讲的故事,就相当于连载小说的前半部分,给读者造成了一种悬念,吸引读者继续读下去,即想知道伊尹后来又是如何归附于商汤,最终辅佐商汤灭了夏桀的。这种依附于历史真实的传说故事,被早期小说吸收为素材后,无形中增强了早期小说的叙事张力,也给读者展现出一幅宏大的历史图景,很容易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同时,在《赤鸠》篇中,商汤能够对小臣作祟,使得他“痿而寝于路,视而不能言”;巫乌会说话,能解除小臣身上的巫术;帝命二黄蛇与二白兔以及后土使得夏桀生病;这些情节设定都具有浓厚的神话色彩,也表明神话传说是早期小说的重要源头之一。

再次,《赤鸠》篇可以反映出当时民众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之一斑,是现实生活场景在文学作品中的投射。

无论古今中外,小说中所展现的反映社会生活的情节、场景等内容,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虚构的,具有较多的夸张性。但这些虚构的情节、场景,都是建立在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的感觉经验的基础之上的,是对现实生活的加工提炼,又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从《赤鸠》篇虚构的情节、场景中,我们同样也可以看出当时人们所生活的真实环境,切实地感受到他们的思想观念。

例如,《赤鸠》篇中商汤对小臣作祟,导致其“痿而寝于路,视而不能言”,冯胜君先生认为这种症状就相当于今天所谓的“中风”(或者叫“半身不遂”)病症(68)冯胜君:《读清华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札记》,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83页。。这种情节,大概就是当时的人们对“中风”症状的认识,以为此病是具有巫术的人对患者作祟导致的。小臣倒地不起后,“众乌将食之”,大概就是古人对乌鸦经常成群结队飞翔且喜食动物尸体场景的生动展现。巫乌“啄小臣之躯,遂,小臣乃起而行”,大概就是当时的人们使用原始的医疗手段(如针灸、按摩等)来治疗疾病的高度抽象化表述。上帝命后土“为二width=12,height=13,dpi=110笋,共凥后之床下,其上刺后之身”,使得夏后桀生病。对于这种生长在床下的竹笋,陈剑先生曾有一段很精当的阐释:

这类尚完全埋藏于土中未抽出地面的竹笋,后代或称为“暗笋”,在地中部分有时可能甚为长大可怪(参看文末所附报导)(引按:指其文末所附的《梅州日报》网络版2006年5月11日有一篇题为《罕见竹笋深藏地下》的报导说:梅县西阳明山村板盖坑村民挖得一条竹笋,长1.2米、半截胸围20厘米,且整条竹笋尚藏在地下,只有顶部叶尖破土;竹笋比三岁的幼儿还高出一头)。竹鞭往往在地下蔓延至颇远处生出竹笋,若寝室靠近竹林,确有可能竹笋生于床下。如果恰好床上之人身体不适,在发现床下竹笋后,由巫术思维而将其病因归结于竹笋向上生长之“刺人”,也是很自然的事。简文所述神奇故事,是自有生活经验作为基础的。(69)陈剑:《清华简字义零札两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战国文字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第200页。

《赤鸠》篇所讲述的故事中,两个生长在床下土中的竹笋导致夏桀生病。古人之所以编排出这样的情节,大概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见过蔓延到室内的“暗笋”,故以此作为素材吧。

最后,《赤鸠》篇所体现的道德教化意义,似乎已经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中国古代早期的小说,其产生既然主要脱胎于各种神话传说、古史传说,则在其创作流传过程中也必然受到这些前小说材料的影响,其编排的故事内容本身包含有一定的社会知识教育功能,沾染上一些道德教化的意义。也即,“汉前小说史料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小说史料主要依附历史而存在,小说史料的价值主要依赖儒家讽谏观念而获得承认和保存,小说史料作者大多依托儒、道等名家而自高”(70)李剑锋:《唐前小说史料研究》,第1width=10,height=11,dpi=11025页。。《赤鸠》篇编排的内容似乎也体现出了这种依附性。

众所周知,儒家的思想观念在战国时期流传较广,当时流传的很多文献在儒家后学传抄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打上了儒家思想的烙印。《赤鸠》篇作为一篇战国时期的小说,其所体现的思想观念似乎也不例外,从中同样可以看到儒家思想的影子。如简文中说“帝命二黄蛇与二白兔凥后之寝室之栋,其下舍后疾”,虽然没有明说“帝”为何要这么做,但编排这种情节显然是变相表明夏桀的所作所为不得“帝”心,其德行不能“配天”,与“天命”有违。这些都属于先秦时期的儒家学派本有的思想观念。

又如,传世典籍如《世本·作篇》中曾记载“桀作瓦屋”,这种传说在先秦时期很可能流传甚广,以至于到了东汉高诱为《淮南子》作注的时代仍然流行不衰。然在《赤鸠》篇中,“是始为甓,覆诸屋,以御白兔”,传说变成了夏桀那个时代开始制作瓦(覆盖在屋顶以抵御白兔),而不是夏桀其人发明制作了瓦。这种改编大概也受到儒家的道德价值理念的影响。《大戴礼记·用兵》篇记载:

公曰:“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也,及利无义,不顾厥亲,以丧厥身。蚩尤,惛欲而无厌者也,何器之能作?……”(71)方向东:《大戴礼记汇校集解》卷一一《用兵第七十五》,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128页。在未改变文意的前提下,所引文句的标点稍有调整。

也即,在孔子看来,蚩尤这种人由于德行败坏,故不能作器(制作器物,原文指发明兵器)。这种道德至上的观念,大概也是《赤鸠》篇的创作者所具有的理念,则夏桀作为历史上著名的暴君,道德败坏至极,自然也不具备作器的资格,从而对“桀作瓦屋”的传说进行了这般改编吧。

三、结 语
综上可见,《赤鸠之集汤之屋》篇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小说文本,同时也是战国时代的古文字材料,简文的研究总体上取得了较大进展,学界在多数问题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全篇内容基本可以读通。但在个别疑难字词文句的释读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探讨空间。如上文将“洀”字释读为“偷”,根据目前战国文字材料所见的古文字形体来看,证据稍显薄弱。又如,将“埤”字读为“甓”,训释为“瓦”,与传统训诂将“甓”解释为“砖”不同。当前只能根据《诗经·陈风·防有鹊巢》篇中诗句的前后文义,以及语源学的角度,进行一些推测性的探讨,尚未能找到确切的证据。这些问题,目前看来皆非定论,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希望后来能够发现更多的相关材料,将这些疑难问题彻底解决。

《赤鸠》篇简文思想内涵与文献价值的解读方面,上文主要从中国古代现存最早的小说文本、中国古代早期小说的起源、简文反映出的当时民众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简文所体现的道德教化意义等角度进行了初步论述。此外,《赤鸠》篇简文在古代学术史与思想文化史上,仍然存在一些尚待深入探究的问题。例如,《赤鸠》篇作为具有浓厚神话色彩的古史传说故事,在战国时代其文本类型是如何定性的?也即,在当时人的心目中,此篇简文究竟是与历史载籍处于同样的地位,还是归属到后世所谓“小说家者流”之列?又如,《赤鸠》篇简文所讲述的商汤、伊尹传说,是否流传到西汉时期?换言之,《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者流”所收录的十五家篇目,其中究竟是否包含有《赤鸠》篇?再如,《赤鸠》篇中的夏后(即夏桀)究竟是以何种面目出现在此篇传说故事中的?确切地说,夏桀在此篇简文中并没有表现出昏庸残暴的一面,反而间接促进了“屋瓦”的发明,对社会发展有所贡献,这是否能够代表战国时代的人们对夏桀形象的一般认识?《论语·子张篇》中子贡评论商纣王时所说的“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否也可以移用到夏桀身上?诸如此类的问题,由于文献不足征,目前都无法展开讨论,只能暂时付诸阙如。

附记:投稿后,根据编辑老师和外审专家提供的审稿意见,对原稿进行了较多增补修订,避免了不少疏漏,谨致谢忱。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2.05.06

作者简介:侯乃峰,山东大学文学院语言科学实验中心教授(济南 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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