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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经济法》复习题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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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0: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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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经济法》复习题解析B一、单选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营者的是(    )。
A.商场                         B.理发店
C.私立学校                     D.美容院
    考核知识点解析: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答案:C
2.以下产品中,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缺陷产品”的是(    )。
A.损伤皮肤的化妆品             B.制冷效果不好的空调机
C.图像效果不佳的电视机         D.保温效果不良的暖水瓶
    考核知识点解析:缺陷产品。《产品质量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答案:A二、多选题
3.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的主要区别包括(    )等。   
A.设立方式不同                 B.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
C.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D.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考核知识点解析: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方式、股东人数、出资证明形式、组织机构设立、股权转让等许多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
答案:ABCD
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制订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B.会议由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考核知识点解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法定职权。
答案:BCD
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的利益的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买卖合同
    考核知识点解析:效力待定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答案:CD
6.赵四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购买了一台乙公司生产的电磁炉,该电磁炉为丙公司的展位柜台销售,回家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使用。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赵四可以向(    )要求赔偿。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以上都不对
    考核知识点解析:消费争议的解决。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答案:ABC
7.下列有奖销售行为中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有(    )。
A.谎称有奖进行有奖销售
B.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进行有奖销售
C.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进行有奖销售
D.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品为价值8000元的实物
    考核知识点解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答案:ABC三、判断题
8.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因此属于私法的范畴。(    )
A.对                           B.错
    考核知识点解析: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不属于私法的范畴。
答案:B
9.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以外,普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
A.对                           B.错
    考核知识点解析:合伙份额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B四、简答题
10.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考核知识点解析:公司解散的原因
答案:(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或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1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考核知识点解析: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考核知识点解析: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答案:(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案例分析题
13.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2019年9月30日,三企业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兴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其中以实物出资折价20万元、以个人劳务出资折价1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19年12月20日,甲到当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市场监管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2020年1月10日,当地市场监管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0年1月15日,兴华公司举办了开业庆典,公司正式开始营业。2020年3月,经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20年4月,兴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解散公司。
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出资方式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兴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兴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5)兴华公司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考核知识点解析:公司名称、股东出资、公司成立时间、忠实义务、股东会特别决议
答案:(1)不符合。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2)不符合。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
(3)兴华公司成立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4)违法。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有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合法。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董事会无权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
14.2019年9月1日,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油泵配件,向乙企业支付了5万元定金。合同同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按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企业提供主要材料,乙企业提供辅助材料,双方约定2019年11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30万元加工费,10月11日,乙企业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10月22日,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了相应担保,并且双方协议将合同履行期延长至2020年2月1日,2020年元月6日,甲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该批油泵配件,于是通知乙企业合同解除,并由此给乙企业造成损失8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与乙企业签定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乙企业支付定金的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若甲未提出解除合同,但到期后乙未能履行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34万元(含5万元定金),则应如何处理。
    考核知识点解析:承揽合同、定金、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违约责任
答案:(1)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2)乙企业支付定金的金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4)甲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处理时,应注意:①合同同时规定了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由于二者在目的、功能等方面具有共性,而不能并用,甲方可选择使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②若选择定金条款,则乙首先应向甲双倍返还定金共10万元;但返还的定金不足以弥补甲的损失;其次,乙再向甲差额支付赔偿金24万元。③若甲选择违约金条款,则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提高违约金的比例,使乙向甲支付的违约金不低于34万元。
本内容由易百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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