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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发表与学术失范: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例
刘 宇 魏 峰 杜云飞

摘 要:媒体不断曝光的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事件使得中国学术界面临着巨大的诚信危机,然而中国学术界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界的学术规范水平及其特征究竟如何,有待事实数据的检验。研究以中国知网(CNKI)期刊全文数据库为数据源,采集 “经济与管理学科”(1994—2014年)的19 389篇重复发表论文为样本,从组织层面揭示学术失范行为的分布特征。经济与管理学科的重复发表有逐年上升趋势,而且重发论文第一作者的单位类别和重发路径、作者职称之间具有显著稳定的关联性。鉴于此,提升我国学术规范整体水平的关键点在于在组织层面进行制度建设,调整组织的行动逻辑。

关键词:学术失范; 学术诚信; 学术不端; 学术道德; 重复发表; 单位制; 项目制; 组织行为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的学术不端问题开始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①B.A.Henry,The Past and Present of Research Integrity in China,The Scientist,(March 2017),https://www.thescientist.com/careers/the-past-and-present-of-research-integrity-in-china-31933.尤其是国际著名期刊Nature、Science等连续报道了有关中国的学术不端事件,②D.Cyranoski,Named and Shamed,Nature,Vol.441,No.7092,May 2006,pp.392-393;Hao Xin,Scandals Shake Chinese Science,Science,Vol.312,No.5779,June 2006,pp.1464-1466.使得中国学术界面临着严重的诚信危机。学术诚信问题不仅关切中国学术界自身,同时也是关乎国家形象的重要战略问题。为了提升我国的学术诚信的水平,学术规范建设成为政府和学术界的共同选择。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政策,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藉此推动国内的学术规范建设,③Sun Ping,China's Efforts for Promoting Research Integrity,Professional Ethics Report,Vol.13,No.4,Fall 2010,pp.1-3.例如《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④ 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4年8月16日),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moe_2557/s3103/200408/t20040816_80540.html。《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⑤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⑥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等。2018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⑦ 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99602.htm。成为在学术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纲领。经过十余年的努力,中国学术界的学术规范水平是否得到改善?学术失范行为具有什么样的整体特征和趋势?国内外的相关文献主要依赖于对学术不端事件的案例研究和批判性报道,鲜有以中国学术界大规模的事实数据展开的实证研究,尤其是专门针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则更为罕见。本研究以重复发表作为学术失范行为的最典型代表,通过期刊重复发表论文的趋势与特征,管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的学术规范现状。

一、国内外关于学术规范的界定
目前与学术规范/失范(norms/anomie)的相关内容散见于相关主题的研究文献中,如学术诚信/失信(integrity/dishonesty)、学术不端/欺诈(misconduct/fraud/cheating)、学术腐败(corruption)、学术伦理或道德(ethics)、学风建设(atmosphere)等相关主题;并且可将 “学术”(academic)换为 “科学/研究”(scientific/research)进行各类组合。这些概念彼此间存在交叉,研究人员根据各自的学科属性、语言习惯和文本语境选择所使用的术语,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学术共同体。①B.Macfarlane,J.Zhang,A.Pun,Academic Integrity: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Studies in Higher Education,Vol.39,No.2,February 2014,pp.339-358.

在欧美学术界,学术不端(misconduct)是最为常用的概念,并被明确界定为 “伪造、篡改、剽窃或其它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简称FFP)。②A.R.Price,Definitions and Boundaries of Research Misconduct:Perspectives from a Federal Government Viewpoint,The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Vol.65,No.3,May-Jun 1994,pp.286-297;黄小茹:《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刍议》,《科学文化评论》2010年第6期。然而,“科学家将道德与不道德行为分开的界线,可能比现有研究所得到的结论更为模糊”,③D.R.Johnson,E.H.Ecklund,Ethical Ambiguity in Science,Science&Engineering Ethics,Vol.22,No.4,July 2015,pp.1-17.存在很大的灰色空间。因此,J.Hall等根据主观恶意、惯犯、涉案者的资历、涉案者是否会有不当得利这4条标准,将具体繁杂的学术不端行为分为5种基本类型:蓄意欺骗(premeditated dishonesty)、歪曲学术规则(bending or gaming the rules)、复杂化和模糊性行为(complexity and ambiguity)、无知和马虎(ignorance and sloppiness)、诚实性失误(honest mistake)。④J.Hall,B.R.Martin,Towards a Taxonomy of Research Misconduct:The Case of Business School Research,Research Policy,Vol.48,No.2,March 2019,pp.414-427.

不同的文化传统会产生不同的诚信原则和道德规范,⑤K.J.Chapman,R.A.Lupton,Academic Dishonesty in a Global Educational Market:A Comparison of Hong Kong and American University Business Student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ducational Management,Vol.18,No.7,December 2004,pp.425-435.中国学术界尚处于传统学术规则和西方学术规则对接的阶段,对学术规范的理解和西方存在一定的差异。按照国内对学术规范的典型定义,⑥ 叶继元:《学术规范通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页。可以将学术失范视为学术活动中违背学术共同体惯例的行为,“主要是指违背学术规范所犯下的技术性过失”,⑦ 曹树基:《学术不端行为:概念及惩治》,《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3期。类似于J.Hall所提出的分类体系中的后三种。J.Hall所提出的前两种行为在中国一般被称为 “学术不端”。诚如曹树基所述,“学术失范与学术不端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因知识缺乏或学术不严谨而引起失误;后者则是明知故犯,企图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使自己利益最大化”。⑧ 曹树基:《学术不端行为:概念及惩治》。可见,中国学术界将是否具有主观恶意作为区分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的分界点。因此,西方学术界中的misconduct包含了中国学术界的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然而,主观恶意的界定困难重重,这是中国学术界在本议题缺乏实证研究的原因之一。此外,中国学术界特别关注对学术腐败的批判。“学术腐败主要指学者或他人凭借权力为自己谋求学术利益及其他利益”,① 曹树基:《学术不端行为:概念及惩治》。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学术失范的核心区别在于权力是否介入。“在目前国内的‘官本位’的社会中,各种利益的分配都和行政权力联系在一起,学术也不例外……资源配给的垄断,必然造成权力寻租的机会”。② 蒋寅:《治理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路与对策》,《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第9期。权力寻租是学术腐败产生的必要前提。

从广义来说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均属于学术失范的极端类型。因为,从行为背后的伦理原则来看,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都违背了学术诚信这一基本的学术道德。在狭义上,学术失范可以被界定为违反学术规范所犯下的技术性过失。即便对学术失范作狭义的理解,学术失范的行为表现仍然非常庞杂,涉及选题、资料收集、资料分析、学术写作、发表与出版、评审和评价等学术活动的各个环节。学术失范的上述特点为这一问题深入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重复发表与学术规范
重复发表(duplicate publication)从字面理解就是一稿多发。在西方学术界,重复发表、一稿多投(simultaneous submission)、抄袭(plagiarism)被视为现代学术出版的 “三宗罪”,③M.Errami,H.Garner,A Tale of Two Citations,Nature,Vol.451,No.7177,January 2008,pp.397-399.是最为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④K.A.Amos,The Ethics of Scholarly Publishing:Exploring Differences in Plagiarism and Duplicate Publication across Nations,Journal of the Medical Library Association,Vol.102,No.2,April 2014,pp.87-91.违反了学术界的出版规范。重复发表的直接受害者是学术期刊,它不仅违反期刊版权协议,增加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的无效劳动,浪费出版资源,同时也会破坏期刊的声誉和权威性。⑤A.N.Demaria,Duplicate Publication:Insights into the Essence of a Medical Journal,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ollegeof Cardiology,Vol.41,No.3,February 2003,pp.516-517.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早在1969年就发布了英格尔芬格规则(ingelfinger rule),声明不接收一稿多投的手稿。⑥M.Angell,J.P.Kassirer,The Ingelfinger Rule Revisited,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Vol.325,No.19,November 1991,pp.1371-1373.期刊编辑们非常关注重复发表问题,不断发表大量的编辑手记(Editorial)呼吁拒绝重复发表,也采取严厉措施对重复发表行为以示惩罚,典型方式如刊发撤稿声明、将作者拉入禁发黑名单等。随着办公自动化和数据库技术引入到日常的编辑工作,不少期刊开始采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用于检测投稿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或一稿多投的情况。⑦ 王文福:《网络时代期刊论文隐形学术不端挖掘策略》,《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6年第7期。

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一稿多投是导致重复发表的主要原因,因此,多用一稿多投代指重复发表。但是,两者具有实质性的差别。一稿多投是一种行为动作,重复发表是一种行为结果。两者并不是对等关系,也就是说一稿多投并不一定导致重复发表,重复发表也不一定全部都是一稿多投导致的。

在我国的出版体制下,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期刊主要实行 “三审制”,进入21世纪后学术期刊在 “学术与国际接轨”的大潮下逐步建立了同行评议的审稿制度。长期的 “三审制”使得期刊编辑相对于普通投稿人来说处于强势地位,有效沟通的缺乏使得编辑工作对于广大作者来说处于一种 “暗箱”状态,缺乏透明度。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官网,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79/17542.html。 E.V.Elm,G.Poglia,B.Walder,et al,Different Patterns of Duplicate Publication,JAMA: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Vol.291,No.8,February 2004,pp.974-980.但是,大量的 “编辑部门也往往采用免责声明推卸编审结果公开或告知的责任”。② 石谷:《一稿多投合理合法》,《当代传播》1986年第3期。 X.Qi,W.Ren,L.Liu,et al,Prevalence of Covert Duplicate Publications in Budd-Chiari Syndrome Articles in China:A Systematic Analysis,American Journal of Medicine,Vol.126,No.7,July 2013,pp.633-639.因此,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相对编辑来说处于劣势地位的作者的一稿多投行为是一种无奈之举。③ 梁牛:《“一稿多投”的 “板子”不该全打在作者身上》,《今传媒》2009年第5期。M.Errami,H.Garner,A Tale of Two Citations,Nature,Vol.451,No.7177,January 2008,pp.397-399.尽管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学者旗帜鲜明地指出 “必须坚持杜绝一稿多投和抄袭现象”。④ 程焕文:《必须坚持杜绝一稿多投和抄袭现象》,《新世纪图书馆》1983年第2期。 V.Larivière,Y.Gingras,On the Prevalence and Scientific Impact of Duplicate Publications in Different Scientific Fields(1980-2007),Journal of Documentation,Vol.66,No.2,June 2009,pp.179-190.然而,有不少学者认为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在我国的出版体制下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⑤ 马建平:《一稿多投正当性的法理分析及其权利规制》,《现代出版》2012年第3期。《〈经济学(季刊)〉》编辑部:《〈经济学(季刊)〉对陈立中一稿多投的处理决定》,《经济学(季刊)》2009年第4期。有鼓励报刊竞争、加速信息传播、推动出版事业改革、发现人才等 “十大好处”。⑥ 孙焕英:《一稿多投的十大好处》,《青年记者》2011年第21期。《国际金融研究》编辑部:《对王三兴一稿多投的处理决定》,《国际金融研究》2011年第5期。

虽然学术界对重复发表的认识有一定争议,但是随着中西方学术交流的不断加强、中国学术界国际化水平的提升,目前学术界的主流意见认为恶意的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属于学术不端行为。⑦ 曹树基:《学术不端行为:概念及惩治》。一些官方或半官方的文件均将重复发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将 “发表成果时一稿多投”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⑧《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8年8月20日),人民网,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31715/131733/7697489.html。鉴于此,本研究认为用重复发表作为 “学术失范”行为的典型代表行为最为合适,可以通过重复发表的特征和变化趋势,管窥中国学术界学术规范水平的发展。

重复发表究竟有多么普遍?这一问题的答案需要客观数据的支撑。早期的研究主要采用手工方式对某一学科领域内期刊论文的重复发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研究对象也主要集中在医学领域。如S.Blancett等对护理学、⑨S.S.Blancett,A.Flanagin,R.K.Yong,Duplicate Publication in the Nursing Literature,Image the Journal of Nursing Scholarship,Vol.27,No.1,Spring 1995,pp.51-56.E.L.Rosenthal等对耳鼻喉学、⑩ E.L.Rosenthal,J.L.Masdon,C.Buckman,et al,Duplicate Publications in the Otolaryngology Literature,Laryngoscope,Vol.113,No.5,May 2003,pp.772-774.E.v o n El m等对麻醉和镇痛领域、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官网,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79/17542.html。 E.V.Elm,G.Poglia,B.Walder,et al,Different Patterns of Duplicate Publication,JAMA: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Vol.291,No.8,February 2004,pp.974-980.祁兴顺(Xingshun Qi)等对布加综合症(Buddha-Chiari Syndrome),② 石谷:《一稿多投合理合法》,《当代传播》1986年第3期。 X.Qi,W.Ren,L.Liu,et al,Prevalence of Covert Duplicate Publications in Budd-Chiari Syndrome Articles in China:A Systematic Analysis,American Journal of Medicine,Vol.126,No.7,July 2013,pp.633-639.研究结果显示各学科期刊论文的重复率不同,护理学的重复发表率最高(28.2%)。随着信息检索技术的进步和数据库开放程度的提高,为大样本的重复发表研究提供了基础。M.Errami利用Medline数据的62 000条文献记录,研究发现重复发表占1.35%;③ 梁牛:《“一稿多投”的 “板子”不该全打在作者身上》,《今传媒》2009年第5期。M.Errami,H.Garner,A Tale of Two Citations,Nature,Vol.451,No.7177,January 2008,pp.397-399.V.Lariviere使用Web of Science数据库1980—2007年间的18 647 254条文献记录,发现4 918篇论文重复发表9 836次,重复发表率为0.05%。④ 程焕文:《必须坚持杜绝一稿多投和抄袭现象》,《新世纪图书馆》1983年第2期。 V.Larivière,Y.Gingras,On the Prevalence and Scientific Impact of Duplicate Publications in Different Scientific Fields(1980-2007),Journal of Documentation,Vol.66,No.2,June 2009,pp.179-190.

重复发表的案例在国内学术界也时常曝光。如2009年,著名经济学期刊《经济学(季刊)》通报了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商学院陈立中的重复发表行为,⑤ 马建平:《一稿多投正当性的法理分析及其权利规制》,《现代出版》2012年第3期。《〈经济学(季刊)〉》编辑部:《〈经济学(季刊)〉对陈立中一稿多投的处理决定》,《经济学(季刊)》2009年第4期。2011年《国际金融研究》通报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王三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王永忠的重复发表行为。⑥ 孙焕英:《一稿多投的十大好处》,《青年记者》2011年第21期。《国际金融研究》编辑部:《对王三兴一稿多投的处理决定》,《国际金融研究》2011年第5期。 2017年,科技部对《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调查处理中发现,107篇撤稿论文中有2篇论文是重复发表。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学术期刊集中撤稿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新闻通气会在京召开》(2017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官网,http://www.most.gov.cn/kjbgz/201707/t20170727_134289.htm。

在实证研究方面,张菊等采用人工对比方法对2005年5种肿瘤学核心期刊中重复发表论文的研究发现,1 408篇研究论文中有169篇为 “腊肠切片”稿件(将一篇论文拆分为数篇论文发表),占14.8%。② 张菊、钟均行:《肿瘤学核心期刊中 “腊肠切片”稿件存在问题分析》,《编辑学报》2007年第1期。刘宇等研究发现,图书情报学领域重复发表论文在2001—2009年间呈现出下降趋势。③ 刘宇、齐林峰、回胜男等:《图书情报学界的重复发表:基于CNKI数据库的实证研究》,《大学图书馆学报》2017年第4期。虽然近些年重复发表的实证研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不足也比较明显。张菊等研究以5种核心期刊论文作为样本,不足以挖掘、展现肿瘤学整个学科的重复发表情况。刘宇等的研究虽然文献量足够大,但是在学科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图书情报学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中不属于主流学科,因此不具有学科典型性,无法达到管窥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界重复发表现状之目的。

为了弥补现有实证研究的不足,本文以经济与管理学科群为对象展开重复发表的实证研究,这主要源于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科性质和影响力。虽然中国古代也有 “货殖”学说,但是经济与管理学科主要是西学东渐的产物,相比文史哲学科而言受到中国学术传统的影响相对较小。经济管理学科在改革开放之后发展最为迅速,国际化水平在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中遥遥领先;而且,经济管理学科的知识生产在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下,对社会发展更是产生了巨大的直接影响。这些特征使得经济管理学科可以作为典型代表,反映中国学术界在交流互动的过程中逐步接受西方学术规则的过程,凸显我国学术规范的变化趋势。

三、重复发表的趋势与组织特征
出于数据库覆盖面的考虑,本研究以中国知网(CNKI)期刊全文数据库为数据源,选择学科领域为 “经济与管理科学”,时间范围限制在199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CNKI建库数据起始于1994年,后有回溯)。用Python语言编写的小程序,从网页自动抓取 “经济与管理科学”类目下期刊论文目次数据。提取题名相同且作者相同的文献记录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会议报道、连载、文摘等记录。为了保证研究样本的学术性,我们以2014年12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 “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为标准进行筛选,剔除所有不在该名单中的期刊论文记录。最终得到8 583篇首发论文,累计发表19 389次。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所采用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无法揭示出蓄意重复发表行为(covert duplicate publication,即作者有意改变论文题目产生的重复发表)。蓄意重复发表需要进行文本内容比对才能确定,CNKI数据库对批量的全文下载有严格的控制;此外,文本内容的计算机比对仍然需要人工审核确认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工作量巨大。由于这些条件的限制,本研究只能采用目前的数据收集方法获取研究样本。因此,本研究虽然不能全面揭示出经济与管理学科所有的重复发表现象,但是足可以揭示出典型重复发表的特征。

图1显示,从20年间的发展趋势来看,经济与管理学科的重复发表论文数量呈现出稳步的波动上升趋势,重发论文的线性拟合优度R2为0.804 9。这一特征与国内图书情报学界在2001—2009年间重复发表论文逐步下降的趋势相反。④ 刘宇、齐林峰、回胜男等:《图书情报学界的重复发表:基于CNKI数据库的实证研究》。虽然经济与管理学科的国际化水平走在国内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前沿,但是其学术规范水平并没有随着国际化水平的发展而加强。产生这一特征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科规模,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科规模远远大于图书情报学科,因此一些蓄意重复发表者预估学术失范行为的曝光概率较低;二是学科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因素起了关键作用。Ioannidis的研究指出,像生物医学这类和商业利益拥有巨大关联的学科更容易产生学术不端行为。①J.P.Ioannidis,Why Science is not Necessarily Self-Correcting,Perspectives on Psychological Science,Vol.7,No.6,November 2012,pp.645-654.相比图书情报学,经济与管理学科与经济利益的结合程度更为紧密,利益规模也远非图书情报学可以比拟,这为学术失范行为提供更为巨大的外部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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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经管与管理学科在1994—2014年重复发表论文的时间分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重发论文的数量在2011年达到最高峰(840篇)之后开始出现回落态势,但是这一现象并未改变重复发表数量分布的整体拟合趋势。这一回落现象究竟是短时段的自然波动,还是缘于学界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得学术规范的水平得到明显改善而产生的趋势扭转,有待更多数据的进一步验证。

本文的观测单位是重复发表的期刊论文(8 583篇期刊论文,累计发表19 389次),平均每篇论文发表2.26次。图2显示了经济与管理学科在1994—2014年间重复发表论文的发表次数分布符合幂律分布特征(拟合优度R2为0.962 6)。数据显示,绝大多数重复发表论文的发表次数为2次(占重复发表论文的84.5%),这一特征与Davis的研究发现相一致。②P.M.Davis,The Ethics of Republishing:A Case Study of Emerald/MCB University Press Journals,Library Resources&Technical Services,Vol.49,No.2,March 2005,pp.72-78.说明大部分经济管理学科的重复发表作者在发表行为的选择上呈现出自我节制的特征,对重复发表行为属于学术失范行为的性质具有比较普遍的共识,对其可能产生有损于学术声誉的负面效应也具有一定的意识。但是,发表2次以上的论文所占比例大于国内的图书情报学(5.9%)。③ 刘宇、齐林峰、回胜男等:《图书情报学界的重复发表:基于CNKI数据库的实证研究》。这可能也源于经济与管理学科的学科规模远远大于图书情报学,因此一些蓄意重复发表者预估学术失范行为的曝光概率较低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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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经管与管理学科在1994—2014年重复发表论文发表次数分布

单位制和项目制是目前我国学术研究最基本的运作机制。在单位制学术的体制下,“相对于统一性的国家体系来说,单位作为一个小国家或微型国家,对其利益的过度保护和对其内部信息的过度封锁,实际上是把国家分裂成一个个细胞结构”。① 刘建军、王鹏翔:《揭开 “单位人”的面纱——人类学视野中的单位政治与单位生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3期。每一个单位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王国,尤其是在科研经费项目制普遍实行的情况下,学术单位和学者个体的利益捆绑关系更为紧密。每个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拥有自身组织利益的单位,具有内在的驱动力向国家争取更多的资源。高校作为单位组织会提供激励措施刺激附属的学者提高自身的工作绩效,从而使组织绩效得到提升。虽然2016年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第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② 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6月16日),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607/t20160718_272156.html。然而,对于在公共媒体上不断曝光的学术不端事件,高校却表现出明显的集体性沉默。例如,“在我国撤销论文的声明上,几乎看不到高校的影子”。③ 杨珠:《学术不端论文未被撤销现象及其治理——基于董鹏学术不端事件的个案分析》,《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8年第7期。在面对附属学者追求绩效的灰色行为时,在国家监管乏力的情况下,单位更可能出于利益和声誉的考量对下属学者积极追求绩效的灰色行为采取包庇政策,以达到提升组织绩效、“家丑不可外扬”的效果。

根据现有的科研评价体制的导向和学者的理性选择,在一稿多投的情况下,一篇论文首先被普通期刊录用再被核心期刊录用时,作者受到学术评价机制的外部激励最易产生重复发表。一篇先后发表在不同期刊上的论文,会因为期刊等级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发表路径。本研究依据重复发表论文期刊是否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依据将重复发表论文的期刊等级分为核心期刊与普通期刊两类,按照差异最大化原则将论文重复发表的期刊等级路径分为4种基本类型,即在普通期刊首发的论文在其他普通期刊再次发表、在普通期刊首发的论文在核心期刊再次发表、在核心期刊首发的论文在普通期刊再次发表、在核心期刊首发的论文在其他核心期刊再次发表。不同的发表路径可以为学术行动者提供不同的学术绩效激励。对10 806篇重发论文的第一作者的单位类别和重复路径进行交叉表分析卡方检验,数据显示重发论文的单位类别和重发路径之间呈现出显著的关联性(皮尔逊卡方值为440.952,p<0.05)。

图3显示了不同单位类别中不同重发路径的重复发表比例,有两个重要特征值得注意:1.重发路径为 “在普通期刊首发的论文在核心期刊再次发表”的重复发表论文在不同类型高校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这表明不同性质的高校组织在绩效追求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而且也表明不同性质的高校在学术失范的道德监管上可能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异。2.不同性质的高校在 “在普通期刊首发的论文在其他普通期刊再次发表”、“在核心期刊首发的论文在其他核心期刊再次发表”这两种重发路径上表现出了显著的相反趋势,学术地位越高的高校越多地产生 “在核心期刊首发的论文在其他核心期刊再次发表”的重复发表,学术地位越低的高校越多地产生 “在普通期刊首发的论文在其他普通期刊再次发表”的重复发表。这两种重发路径的性质差异体现出组织性质对重复发表行为的显著影响:“在核心期刊首发的论文在其他核心期刊再次发表”的重复发表比 “在普通期刊首发的论文在其他普通期刊再次发表”的重复发表更有可能成为被学术评价体制认可的科研绩效;同时,“在核心期刊首发的论文在其他核心期刊再次发表”的重复发表也可视为学术表达权和学术话语权的重复强化,表现出了明显的学术承认系统的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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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不同单位类别中不同重发路径的重复发表比例

单位制学术不仅为学者个体提供了事业发展的平台和激励空间,同时也强有力地约束着单位成员的个人行为。在中国高校的学术环境下,职称是单位控制个体学者最为直接的有效手段,被誉为学者头上的 “紧箍咒”。① 罗旭:《如何破解职称 “紧箍咒”》,《光明日报》2017年1月5日,第15版。职称是一个学者在工作单位中最重要的身份地位标志,职称等级事关职务晋升、福利待遇、业界声望。此外,职称也意味着研究人员在所属学科共同体中的学术地位。同时,由于我国职称的晋升具有一定的年限标准,职称还可以体现研究人员在学术界的耕耘时间的长短、对学术规则的熟悉程度,职称等级高的学者往往享有更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声誉,理应 “爱惜自己的羽毛”,更为严格地践行学术伦理。如前所述,单位具有提供外部激励促使学者提高个体绩效的倾向;学术共同体则要求学者按照学科规则行事。因此,职称体现了单位绩效逻辑和学科学术逻辑两种不同的内在驱动力在个体行为上的交互作用。不同组织中不同职称学者重复发表的分布差异,可以体现组织绩效原则和学术伦理原则对学者个体行为的作用。本研究根据《各专业职称等级对照表》划分作者职称等级,即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不在对照表中的头衔和没有明确职称信息的作者归为 “其他”类。对10 806篇重发论文的第一作者的单位类别和职称等级特征进行交叉表分析卡方检验,数据显示重发论文的单位类别和职称级别之间呈现出显著的相关性(皮尔逊卡方值为640.488,p<0.05)。

图4显示了不同单位类别中不同职称的重复发表比例,有三个重要特征值得注意:1.在985高校中,职称越高、重复发表的占比越高,其中正高的重复发表比例显著高于中级和初级,副高的重复发表比率显著高于初级;2.在211高校中,职称越高、重复发表的占比越低,其中正高的重复发表论文的占比显著低于中级和初级;3.在普通高校中,其特征和211高校类似,职称越高、重复发表的占比越低,其中正高的重复发表占比显著低于其他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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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不同单位类别中不同职称的重复发表比例

重复发表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作绩效,同时也会对自身的学术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图4的数据表明,在非985高校中职称越低的人员越容易产生重复发表行为,工作绩效逻辑强有力地支配着学者的发表行为,学者为了职称职位晋升采取不当手段的可能性更大;但是,正高职称的人员一般已经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重复发表对学术声誉的负面效应会抑制绩效逻辑的短视行为。这一研究结论与王菊香的调查研究结果相一致,即一部分研究人员为了职称晋升而产生重复发表行为,以增加自己的发表记录,① 王菊香:《护理科技期刊作者一稿多投原因调查分析》,《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4年第4期。具有晋升职称压力的研究人员更可能因为短期利益产生重复发表行为。这样的特征同时说明,非985高校对所属人员的学术失范行为监管力度较弱。

在985高校中,不同职称等级作者的重复发表占比特征和非985高校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特征,职称级别越高则重复发表率反而越高。这一结果与J.K.Tijdink等研究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在高学术地位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中更为普遍的结果相吻合。②J.K.Tijdink,L.M.Bouter,C.L.Veldkamp,et al,Personality Traits are Associated with Research Misbehavior in Dutch Scientists:A Cross-Sectional Study,PloSOne,Vol.11,No.9,September 2016,pp.e0163251.产生这一特征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985高校采取更为严格的学术标准,研究人员的学术失范行为会影响自身的职业晋升和前景,学术逻辑会有效地抑制绩效逻辑。但是,研究人员一旦甩开了职称的 “紧箍咒”,由于985高校的特殊学术地位,使其自身处在学术生态的食物链顶端,甚至成为学术规则的制定者。此时,绩效逻辑又会居于主导地位,诱发个人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而产生学术失范行为;组织作为失范行为的受益者,可能会漠视内部精英的失范行为,甚至对其进行包庇。① 李猛、周飞舟、李康:《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6年第5期。

四、结 语
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是中国学术界的战略性问题,公共媒体上不断涌现的学术不端事件使得中国学术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然而,目前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定性批判、政策建议和案例分析,虽有一些学者以撤稿论文为对象进行量化研究,但是分析样本大都集中于自然科学。本研究以中国经济与管理学科的重复发表论文为对象,研究发现重复发表现象具有明显的增长趋势,这一特征印证了社会公众对中国学术界诚信水平的担忧的合理性。此外,本研究从组织角度考察重复发表的分布特征,研究发现单位类别与重发路径、职称等级之间具有显著稳定的内在关联性。在单位制学术体制之下,中国的学术组织具有追求绩效的内在驱动力,会诱发学者个体的学术失范行为。各高校在追求组织绩效时,精英型高校并没有明显的因为学术地位的差异对学术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反而可能是利用自身的学术优势地位,默许了组织下属人员的绩效追求的不当行为,表现出了组织的黑暗面特征。②G.Charness,D.Masclet,M.C.Villeval,The Dark Side of Competition for Status,Management Science,Vol.60,No.1,August 2013,pp.38-55.Publish or Perish的学术生存原则在组织层面会演变成对组织机构学术绩效评估的规则——Impact or Perish。③M Biagioli,Watch out for Cheats in Citation Game,Nature,Vol.535,No.7611,July 2016,p.201.为了提高组织科研绩效、向国家争取更多的资源和利益的动机,足以促使组织与个人在学术失范行为上的合谋。④J.Hall,B.R.Martin,Towards a Taxonomy of Research Misconduct:The Case of Business School Research,Research Policy,Vol.48,No.2,March 2019,pp.414-427.量化绩效指标和行政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促使每个学术单位都具有充足的外部压力卷入争夺学术资源的竞争之中,形成学术界的 “锦标赛体制”。⑤ 周飞舟:《锦标赛体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3期。这样的生存环境中,一所高校、一个院系、一个学科会使用各种方法努力提高自己在绩效排行榜上的名次,其中的一些措施必然会涉及灰色地带。

国内已有一些敏锐的学者将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的原因归结为我国的学术体制,特别是量化的学术评价制度。朱剑指出:“以科研资源分配和管理为中心的科研体制造就了一条交汇着学术权力与利益的链条……所以,与其说是评价,不如说是科研体制导致了学术乱象。将评价视为学术乱象的根源,实际上遮蔽了科研体制对学术乱象之所以产生而应承担的责任。”⑥ 朱剑:《科研体制与学术评价之关系——从 “学术乱象”根源问题说起》,《清华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李醒民痛斥,国内学术界的种种失范 “最根本的根源在于,学术界不是以学术为中心和主导,而是以权力为中心和主导。根治的办法倒也十分简单:以学术权威取代权力权威,建立以学术为中心和导向的学术体制”。⑦ 李醒民:《学界要以学术为中心和导向》,《社会科学报》2011年4月21日,第5版。因此,仅仅通过学术规范的教育不足以改变我国的学术生态,具体的学术制度设计需要学术界更为广泛深度的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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