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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邦之道》《治政之道》看战国竹书“同篇异制”现象①
贾连翔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①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古代竹书形制及出土竹书整理方法研究”(17CZS05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先秦两汉竹书形制及相关问题研究”(16LSC020);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中国古代竹书形制及出土竹书整理方法研究”(2016THZWJC05)阶段性成果。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曾收录一篇题为《治邦之道》(以下简称《治邦》)的政论性文献,共有27支简,简长约44.6厘米,三道编。这组竹简原无次序编号,简背虽有刻划痕迹,但若全依划痕排序,一些文句又扞格难通,加之竹简篾黄一面顽固污垢较多,部分文字受之影响而无法确释,在竹书编连复原方面难度颇大。整理报告最终确定的编连方案也还存有两处疑虑:一是该篇第27号简文末已有截止符,可确定为尾简,而其余诸简中不见篇首,只好认为篇首已残;二是根据简背划痕,第14号简应排在第13、15号简之间,但第13、15号简内容可以连读,其他各简之间从文义上也排不下第14号简,同时此简“地脚”处还标有一个墨点,故整理者刘国忠认为此为“衍简”。② 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135、143页。其实若将这二者综合考虑,第14号简最大可能应是属于篇首所缺的部分,可惜此前受到资料和认识的局限,我们未能对这一想法做出可靠的论证。随着第九辑整理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不仅上述问题的解决出现了转机,而且一种特殊的竹书形制现象逐渐呈现在我们面前,本文试对此进行讨论,请大家批评。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中收有一组与《治邦》关系密切的竹简,共43支,简长约44.2厘米,三道编。这组简在正面“地脚”处编有序号,第1号简开头言“昔者前帝之治政之道……”,简文总体内容亦属政论性质,整理者李守奎因之题为“治政之道”(以下简称《治政》)。

值得注意的是,这组简的序号只从“一”编到“卌二”,无编号的1支(以下称“第X号简”)文字书写极密,前42简每简写有46±5字,第X号简则有65字,且末字已写至“地脚”处,占了编号位置。我们起初很自然地认为,第X号简是本篇的尾简,其上字距密集是因书手想要在43支简内完成此篇所致。类似情况可参考清华简《摄命》,该篇有32支简,简背均有编号,满简书写30±2字,唯尾简书写39字。按此思路,《治政》末尾三简的内容是这样的:③ 本文所录释文除需要讨论的文字外,一般都用通行文字转写。以下为行文方便,用“41”“42”指代原编号“卌一”“卌二”的简,后文对本篇其他有编号简的称引道理相同,与整理报告略有差异。

……彼其行李使人来请其故,不听其辞,唯纵其志。彼乃播善执怨,亦戒以待之。【41】□□□非山川、丘社、后稷,以及吾先祖、皇示、庶神,是其愠懠于我邦,以不佑我事,灼龟,鳏祀,磔禳,祈佐,沉□珪璧、牺牷,馈鬯,以祈其多福,乃即以复之。彼【42】为时以相见平邍之中,凿杜除轫,被甲缨胄,以众相向。夫乱者乃违心悒怨,不辑君事,以辱其君,事无成功,疲敝军徒,露其车兵,以不得其意于天下,则或咎天曰:“毋乃pagenumber_ebook=48,pagenumber_book=43(乎)!”【X】

细吟简文不难发现,第41、42号简之间的内容有跳跃,逻辑关系不清,二者仅仅是靠编号排在一起的。末句“则或咎天曰”后的“毋乃pagenumber_ebook=49,pagenumber_book=44”也颇为不辞,而第42号简起始的“□□□非山川、丘社、后稷,以及吾先祖、皇示、庶神……”一段,则更符合“咎天”的内容。

若能将第42号简和第X号简的顺序对调,上述问题便可得到很好的解决,但如此一来,势必要打破竹简的原编号,这须要有坚强的证据来支持。竹书不按原编号编连的例子过去是出现过的,如在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中,原编号为“十”与“十五”的两支简,整理者就根据文义将其位置互换,我们也曾据该篇竹简上的反印墨迹,证明这一调整是完全正确的。① 参见贾连翔:《反印墨迹与竹书编连的再认识》,《出土文献》第6辑,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244页。 幸运的是,《治政》中也出现了不少反印墨迹,其呈现出的规律恰可证明,将末尾两简顺序对调的设想是成立的。

通过观察我们发现,《治政》末尾的12支简曾以第37、38号简的中缝为轴对折过,从而依次在第32、33、34、35、36、37号简与第42、X、41、40、39、38号简之间形成了有对应关系的反印墨迹。这里选出较为明显的第32、33、34号简与第42、X、41号简上的3组图像作为主要证据,具体情况见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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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治政之道》第32、33、34号简与第X、42、41号简的反印墨迹对应关系

另从文义看,第32、33号简衔接部分为“昔三代之相取,周宗之治卑,【32】尽自失秉……”,第33—34号简衔接部分为“苟其兴【33】人不度,其废人必或不度……”,内容连接都密合无间,可见第32、33、34号简按照原编号编连并无问题。因此,根据反印墨迹的对应关系,末尾三简的原编连顺序应是第41、X、42号简。

简序确定后,一个新的问题摆在面前,《治政》第42号简最末一字是“皮(彼)”,内容显然没有结束,这组简成了有首无尾的残篇。此时我们又联想到之前那篇有尾无首的《治邦》,方才悟到这两组竹简很可能是一篇竹书。

在《治政》文本的整理过程中,李守奎就发现它与《治邦》内容关系密切,思想也多吻合,很可能是同一作者。关于二者思想内容的一致性,陈民镇后来写有《清华简〈治邦之道〉〈治政之道〉思想性质初探》,专门进行了讨论。另从论述逻辑上看,简文作者每每采用“今”“昔”对比的方式,《治政》《治邦》也是一以贯之的。还可补充的是,二者在断读符号使用上所反映出的语言“特色”,亦具有相同性。比如《治政》第6—7号简:“古天下之贤民∠皆兴∠而盗贼∠无所中朝立∠”(∠表示原断读符),按一般句读习惯,此句只需在“兴”后为断,简文则在“贤民”“盗贼”这种词下也点断。类似情况在《治邦》中也有,如简17:“古兴善人必熟闻∠其行∠焉观其貌∠焉听其辞∠”,“熟闻其行”是一个动宾短语,简文在“熟闻”后标点,也是以词为单位。这种断读特色在以往发现的竹书中是殊为罕见的。

根据简文的内容及其特点,《治政》与《治邦》当编为一篇文献,其顺序是《治政》第1—41号简、《治政》第X号简、《治政》第42号简、《治邦》第14号简、《治邦》第1—13号简、《治邦》第15—27号简。两组简衔接部分应无缺简,今将这部分释文重编抄录如下:① 两辑整理报告未提及或与之不同的意见,随文略作注释。

……彼其行李使人来请其故,不听其辞,唯纵其志。彼乃播善执怨,亦戒以待之,【治政41】为时以相见平邍之中,凿杜除轫,被甲缨胄,以众相向。夫乱者乃违心悒怨,不辑君事,以辱其君,事无成功,疲敝军徒,露其车兵,以不得其意于天下。则或咎天曰:“毋乃吾【治政X】□□□非山川、丘社、后稷,以及吾先祖、皇示、庶神,是其愠懠于我邦,以不佑我事?”故灼龟,鳏祀,磔禳,祈佐,沉□珪璧、牺牷,馈鬯,以祈其多福,乃即以复之。

彼【治政42】其刑政是不改,不谋初过之不立,无顾于诸侯。其民pagenumber_ebook=50,pagenumber_book=45(偷)敝(弊)以解(懈)pagenumber_ebook=50,pagenumber_book=45(怨),② 偷,怠惰。敝,疲困。原简“解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间有断读符,疑此当分作两辞,“解”读为“懈”,懈怠也;“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读为“怨”,哀怨也。pagenumber_ebook=50,pagenumber_book=45(讬)固(痼)以不pagenumber_ebook=50,pagenumber_book=45(孚)于上,③ 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从门,厇声,读为“讬”。固,读为“痼”,固疾也。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旧未释,字右从风,左从肉、子,肉当为爪之讹,原当从孚、风,该字曾见于清华简《耆夜》简7,可读为“孚”,训为信从。命是以不行,进退不pagenumber_ebook=50,pagenumber_book=45(耆),④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读为“耆”,训为强。至(致)力【治邦14】不pagenumber_ebook=50,pagenumber_book=45(勉)。⑤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原读为“免”,重编后顺前文义当改读为“勉”,努力也。 乃断pagenumber_ebook=50,pagenumber_book=45(忒)杜慝,⑥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原释“迀”,恐非,字当分析为从辵、弋,疑读为“忒”。以免其屠,古(怙)倝(捍)为弱,⑦ 古,原读为“固”。倝,原释为“㚄”,恐非,疑为“倝”之讹。古倝,试读为“怙捍”,“怙捍为弱”,义近于“恃强凌弱”。以不掩于志。以至于邦家昏乱,翦小削损,以及于身……【治邦1】

每简连接处已划线标出,这里略疏文义。第一处内容讲拒绝诸侯来使,弃善执怨,剑拔弩张,伺机与诸侯开战。第二处前文已论及,是“咎天”的言辞,推测战争不利是因未得到神明、先祖的庇佑。第三处以“彼”开头,转入下一个议题,论述不改刑政、不避初过的弊病。第四处内容稍显复杂,其中论述对象有转换,从“其民偷弊”至“致力不勉”,对象为民,是说在“刑政不改”情况下,民众惰殆,政令不行;从“乃断忒杜慝”至“以不掩于志”,对象为君,意为君主为免遭国家毁灭、志向被遮蔽,对民采取极端的治理手段;“以至于”以下则是上述情况的结果,邦家混乱,自身难保。

以上是关于这篇文献文本内容的讨论,下面再来看一下如此编排,这篇竹书在形制上所具有的特点。

《治政》《治邦》两组简的形制是有明显差异的。首先是修治情况不同。从简背竹节位置看,《治政》用了三段竹筒:第1—9号简、第10—27号简、第28—43号简,《治邦》也用了三段:第1—15号简、第16—23号简、第24—27号简,其中并无共同的竹材。《治政》简长约44.2厘米,《治邦》长约44.6厘米,长度差别虽小,却是因为非同批修治而造成的。再者是编连时间不同。《治政》43支简上的文字全都避开了编痕位置,即便是书写最密的第X号简亦不例外,说明这组简大概是先编后写的。而《治邦》第2、5号简则见有中道编痕压盖文字的现象,这一组应是先写后编的。同时《治政》有编号,《治邦》则无,更能说明二者在最初编连上有别。更显著的是书手不同。《治邦》的字迹笔锋纤细,《治政》的笔锋相对较顿,总体风格迥异。表1略举几个常见字,可说明二者在文字结构和书写笔势上的区别也很明显。差异是导致过去误将《治政》《治邦》分篇整理的主要原因。再经细察,我们发现另有一些形制现象可以作为二者原为一篇的积极证据。比如,《治政》《治邦》虽简长不同,但其编痕、契口的位置是一致的,这是二者能够编连为一卷的基本条件。⑧ 《治政》第17号简背面有可与第18号简文字相对应的反印墨迹,可见这卷竹书的部分反印墨迹是在编绳朽烂竹简散开后形成的。目前尚未在《治邦》中找到能与《治政》相对应的反印墨迹,因此,这篇竹书的编连和收卷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再者,《治邦》第14号简在“地脚”所记的“·”符,显然具有特殊意义,现在看来可能就是续接前文的一个标记。更重要的是,《治政》第42号简的字迹与《治邦》完全相同,这支简应是《治邦》书手所写。表2以7个共见字作比较,其关系一目可知。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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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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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竹书在传抄和阅读过程中经常会被校改,因此一篇竹书中混有个别其他书手字迹的情况时有发现。① 参见贾连翔:《战国竹书形制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为中心》,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178—179页。 然而,像《治政》《治邦》这种前后分两人书写,前者又有后者字迹的情况,是十分特殊的。可与之比较的是上博简《竞建内之》(以下简称《竞建》)与《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以下简称《鲍叔牙》)。陈剑曾指出《竞建》《鲍叔牙》内容上应属同一篇文献,② 参见陈剑:《谈谈〈上博(五)〉的竹简分篇、拼合与编联问题》,见氏著:《战国竹简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68—173页。而其字迹特征在总体上却大相径庭。后经学者们深入研究发现,《竞建》在第7、8、9号简中也出现了与《鲍叔牙》相同的字迹,③ 参见禤健聪:《上博楚简(五)零札》(一),简帛网,2006年3月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6;郭永秉:《关于〈竞建〉和〈鲍叔牙〉的字体问题》,简帛网,2006年3月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2;李松儒:《战国简帛字迹研究:以上博简为中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15—322页。由此进一步证明了二者的关系。根据原整理者公布的形制数据,我们发现《竞建》《鲍叔牙》虽简长有别,但三道编绳的位置也是一致的,① 参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65、181页。说明它们原本也极可能编连为一卷。

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上述情况究竟是如何形成的?郭永秉在讨论《竞建》《鲍叔牙》的关系时认为:“不应该排除《竞建》经后一书手校对笔削,然后接抄《鲍叔牙》的可能。”② 郭永秉:《关于〈竞建〉和〈鲍叔牙〉的字体问题》。这一推测置于《治政》《治邦》也有合理的一面。然而《治政》《治邦》仍有一些特别现象需要关注。比如《治邦》第15号简也出现了文字削改现象,所记“上有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不加之于下 有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不敢以怃上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之所才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智而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之古莫敢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以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亓攸君”一段,自“上有”以下31字是校改的内容,其中“pagenumber_ebook=52,pagenumber_book=47以”之间还留有刮削未尽的半个字,参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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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治邦》第15号简削改后的残留字迹

校补的31个字不同于《治政》《治邦》的字迹,尤其是其中三个“之”字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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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文所举的两种“之”字区别明显,当是第三位书手所写。再者,若如我们所想,《治政》的书手用了编连成卷的简进行书写,他显然对这篇文献的整体规模估计不足,其后才会出现27支散简的补入,从第X号简上密集的字距可进一步看出,他连后面内容是多是少都全然不知。这样一些现象很难用照着“底本”抄写来圆满解释。结合简文内容的时代性特征来考虑,这篇竹书是否可能并非“抄本”而是原作“底本”?前两位书手是否有可能是作者先后使用的书记员,而第三位书手是作者本人?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想,不足为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治政》《治邦》是由不同书手抄成的一篇文献,两组竹简原或编连为一卷,共70支,现存3 165字(合文、重文以1字计),是一部前所未见的政论性长篇竹书,可仍取首句“治政之道”来命名。

新编《治政之道》与上博简《竞建》《鲍叔牙》所反映的这类情况目前已非个例,可将其称为“同篇异制”现象。这一现象的揭示,丰富了我们对于战国竹书形制及古书抄写复杂性的认知,也为竹书的整理提供了更开阔的思路。过去我们曾将竹简长度(含竹节位置、划痕)、书手字迹、有无次序编号等,视作竹书整理分篇的基本依据,在“同篇异制”的竹书中,这些内容悉数被打破,而反印墨迹、编痕契口位置以及细致的字迹比对等,则提供了更精确的依据。在此基础上,简文内容的贯通性,才是我们校验编连是否正确的核心标准。这同时也提醒我们,竹书整理不能仅限于文字、文本的释读,需要更多地藉助考古学视角,充分利用竹简形制信息(包括出土状态等),尽可能地复原竹书的原始面貌,进而呈现和挖掘出更多的古书编撰、流传信息。在这一工作中,对竹书文字内容的释读和形制信息的分析,每每是相辅相成的,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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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2-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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