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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匏有苦叶》歧解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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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13: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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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匏有苦叶》歧解辨析
——兼论《诗经》解释的方法问题
时雨若

摘 要:汉代以来,《诗经·匏有苦叶》歧解纷呈,号为难读。历代诸家解释大致可归为刺淫、审时两说,均不脱先立旨、后说诗的俗套。今人立足文本的新见解虽能一扫旧说,还其民歌面目,却因其“四章不接”而遭诟病。若能以场景解释法来解读文本,则可得到一幅以婚恋为主题的不同时节的渡口风俗画,从而也避免了传统解《诗》先入为主的思维局限。

关键词:《诗经》;《匏有苦叶》;主旨解释法;场景解释法

引 言
《匏有苦叶》是《诗经·邶风》中的一首,诗云:

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

有弥济盈,有鷕雉鸣。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

雝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

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人涉卬否,卬须我友。

汉代以来,这篇诗歧解纷呈,号称难读。近人傅斯年在他的《诗经讲义》中甚至说:“义未详,四章不接,恐已错乱。”(1)傅斯年:《诗经讲义》,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94页。本文谨结合相关文献,对历代解诗诸家的见解进行梳理辨析,并围绕主旨与文本的关系问题对《诗经》的解释方法作出考察,尝试用场景解释法对此诗进行译读,以求教于方家。

一、传统主旨解释的观点与方法论析
关于这首诗的主旨,最有代表性的说法,出自《诗序》:“《匏有苦叶》,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卫宣公淫乱,指上烝父妾下纳子妻事。根据《左传·桓公十六年》和《史记·卫康叔世家》记载,宣公爱上庶母夷姜,立为夫人,生了一个儿子,为他从齐国娶了一位姑娘,可是宣公听说这位姑娘长得很美,便自己娶了她。《毛诗故训传》、郑玄《毛诗笺》、孔颖达《毛诗正义》(以下分别简称《毛传》《郑笺》《孔疏》)皆与《诗序》一致,坐实卫宣公及夫人夷姜淫乱,并延伸至男女关系违礼悖义,用以解诗。如《毛传》解第一章第二句:“遭时制宜,如遇水深则厉,浅则揭矣。男女之际,安可以无礼义,将无以自济也。”《郑笺》则云:“既以深浅记时,因以水深浅喻男女之才性贤与不肖及长幼也,各顺其人之宜,为之求妃耦。”《孔疏》则曰:“若过深水则厉,浅水则褰衣,过水随宜,期之必渡,以兴用礼当随丰俭之异,若时丰则礼隆,时俭则礼杀,遭时制宜,不可无礼。若其无礼,将无以自济。故虽贫俭,尚不可废礼,君何为不以正礼娶夫人,而与夷姜淫乱乎?”第二章第一句:“深水,人之所难也。……卫夫人有淫佚之志,授人以色,假人以辞,不顾礼义之难,至使宣公有淫昏之行。”《郑笺》则云:“有弥济盈,谓过于厉,喻犯礼深也。”《孔疏》则曰:“言有弥然深水者,人所畏难,今有人济此盈满之水,不避其难,以兴有俨然礼义者,人所防闲,今夫人犯防闲之礼,不顾其难。”

又如《毛传》解第三章第一句,只说:“雝雝,雁声和也。纳采用雁。旭日始出,谓大昕之时。”《郑笺》则云:“雁者随阳而处,似妇人从夫,故昏礼用焉。自纳采至请期用昕,亲迎用昏。”第二句,《毛传》只说:“迨,及。泮,散也。”《郑笺》则云:“归妻,使之来归于己,谓请期也。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二月可以昏矣。”《孔疏》显然是嫌《毛传》说得过于简单,便申说道:“毛以为宣公淫乱,不娶夫人,故陈正礼以责之。言此雝雝然声和之鸣雁,当于旭然日始旦之时以行纳采之礼。既行纳采之等礼成,又须及时迎之。言士如使妻来归于己,当及冰之未散,正月以前迎之。君何故不用正礼及时而娶,乃烝父妾乎?”第四章第二句:“人皆涉,我友未至,我独待之而不涉,以言室家之道,非得所适,贞女不行,非得礼义,昏姻不成。”《郑笺》缺,大概是同意毛说。《孔疏》重申《毛传》的后两句话,不忘加上一句:“夫人何以不由礼而与公淫乎?”(2)本文所引《诗经》及《诗序》《毛传》《郑笺》《孔疏》,均据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开雕《重刊宋本毛诗注疏附校勘记》。

朱熹对这首诗的解释,与《诗序》有差异。他认为“未有以见其为刺宣公、夫人之诗”。不过,他虽不坐实卫宣公及夫人,却在《诗集传》中仍认为“此刺淫乱之诗”。比如解第一章:“言匏未可用而渡处方深,行者当量其深浅,而后可渡。以比男女之际,亦当量度礼义而行也。”第二章:“夫济盈必濡其辙,雉鸣当求其雄,此常理也。今济盈而曰不濡轨,雉鸣而反求其牡,以比淫乱之人不度礼义,非其配耦,而犯礼以相求也。”第三章:“言古人之于婚姻,其求之不暴,而节之以礼如此,以深刺淫乱之人也。”第四章:“舟人招人以渡,人皆从之。而我独否者,待我友之招,而后从之也。以比男女必待其配耦而相从,而刺此人之不然也。”(3)朱熹:《诗集传》,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3、31页。

这样的解释,看似与《诗序》不同,其实未脱《诗序》说诗的轨道,且要言不烦,刺意更显豁。姚际恒有见于此,在其《诗经通论》中评说道:“《集传》但以为刺淫乱之诗,欲与《序》异,不知即《序》旨耳。”(4)姚际恒:《诗经通论》,成都书局据道光本重刊本,夏传才主编:《诗经要籍集成》(修订版)第26册,北京:学苑出版社,2015年,第398页。

依姚际恒的意思,坐不坐实卫宣公,只要是刺淫乱之类的解读,都不脱《诗序》的框框。这是看到了问题的本质。比如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既赞成朱熹的看法,又认为篇中“雉鸣求其牡”也不完全是泛泛然无所指:“诗人之意,未必专刺宣公,亦未必非刺宣公。因时感事,触物警心,风诗义旨,大都如是。故谓之刺世也可,谓之刺宣公也亦可,谓之警世也可,即谓之自警也亦无不可。是在乎善读《诗》者触处旁通,悠游涵泳,以求其言外意焉,斯得之耳。”(5)方玉润撰,李先耕点校:《诗经原始》,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4页。这种读诗法,看似更加宽泛灵活,实则仍在《诗序》的框框内跳不出来,所以他将这首诗的主旨归结为“刺世礼义澌灭也”。也因此,方玉润在这首诗的解释上,达不到自己所追求的“原诗人始意”的目的。

上述解释,皆将该诗视为“刺淫诗”,在传统诸《诗》说中最具代表性。凡坐实某人淫乱,或虽不征实却认定为刺淫乱,或虽不认定为刺淫乱却认定为针对违礼犯义而刺世警世等种种说诗解诗方法,都可归于这一类。

关于这首诗的主旨,除了“刺淫诗”,还有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说法,出自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贤者不遇时而作也。”(6)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61页。这一说法,是从对《论语·宪问》所引诗句的理解出发的:“《论语·宪问篇》:‘子击磬于卫,荷蒉讽之曰:莫己知也,斯己而已矣。深则厉,浅则揭。’此卫人引《卫诗》,以明当时随时仕己之义,乃《诗》说之最古者。”诗句出自《论语》,又是“《诗》说之最古者”,便是有了根据,有了权威。王先谦又据《后汉书·张衡传》中的话,说明后汉时人对“深则厉,浅则揭”的理解,合于《论语》荷蒉者引《诗》之义,由此也说明“刺淫”的说法,并不合于古义:“《后汉·张衡传·应间》云:‘深厉浅揭,随时为义。’又云:‘捷径邪至,我不忍以揭步。干进苟容,我不忍以歙肩。虽有犀舟劲楫,犹人涉卬否,有须者也。’衡习《鲁诗》,此本鲁义,与荷蒉引《诗》意合,知古说无刺淫义也。”又引徐璈的说法,说明全诗都体现了同样的意思:“徐璈云:‘此是士之审于出处,而讽进不以道者。济涉济盈,《大易》涉川之象;求牡归妻,《孟子》有家之喻。全诗以二者托兴。吕祖谦云“此诗皆以物为比,而不正言其事”,是也。其曰迨冰未泮,卬须我友,则出处之间,待时而动,信友获上,有其道矣。’”既已立定诗旨,以下对每一章的解释,都体现了这个主旨。如解第一章第一句:“匏待叶枯,喻士须时至;有匏而后可深涉,喻士有材能而后可用世也。”第二句:“水深浅随时,故厉、揭无定,喻涉世浅深,各有时宜也。”第二章第二句:“水深濡轨则不济,‘危邦不入’之义也。雉非其牡则不求,‘非君不事’之义。”按:“危邦不入”,孔子的话,出自《论语·泰伯》:“危邦不入,乱邦不居。”“非君不事”,当是孟子的话,出自《孟子·万章下》:“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又解第三章第二句:“诗人以昏不可过期,喻士不可过时,与《孟子》男女室家之譬同意,明己未尝不欲仕也。”第四章第二句:“诗人明己目前不仕之故,待同心之友而后谋共济也。其抱道自重,不轻一试,可谓贤矣。”(7)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第161、162、163、165、168页。

既然《论语》引了《匏有苦叶》的诗句,当然会有更多的人注意到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在王先谦之前,如明代的安世凤在他的《诗批释》中直接认为“当是隐士之诗”,且认为“全篇皆比”:“首章以匏兴济,比士之审势。二章以济兴雉,比士之当待求。三章以归妻比士之当俟时。四章以涉比士之当择主。”(8)安世凤:《诗批释》,张洪海辑著:《诗经汇评》,南京:凤凰出版社,2016年,第91页。在王先谦之后,如民国时吴闿生在他的《诗义会通》中说:“此诗《序》以为‘刺宣公淫乱’,固误矣。朱子仍以淫乱释之,亦非也。当以《论语》荷蒉所引,为其正义。味其词,盖隐君子所作。”(9)吴闿生撰,蒋天枢、章培恒校点:《诗义会通》,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第29页。

上述解释,是将该诗视为“隐士诗”。此为另一类说诗者。凡认为出仕做官当审时度势、知所进退,或认为归隐之人当俟时待求、审势择主等种种说诗解诗的方法,都可归于这一类。

传统对《诗·匏有苦叶》的解释,主要就是前述两类。这两类解释方法,共同点是先立定主旨,再行说诗。这种解《诗》的方法是怎么来的?朱熹似乎看出了问题所在。他认为最初注经的文字,本当在经文之后,如《诗序》本当在《诗》文之后,但自从越过《诗》文置于篇首后,情况便发生了变化。他说:“然计其初,犹必自谓出于臆度之私,非经本文,故且自为一编,别附经后。又以尚有齐、鲁、韩氏之说并传于世,故读者亦有以知其出于后人之手,不尽信也。及至毛公引以入经,乃不缀篇后,而超冠篇端;不为注文,而直作经字;不为疑词,而遂为决辞。其后三家之传又绝,而毛说孤行,则其抵牾之迹无复可见。故此序者,遂若诗人先所命题,而诗文反为因序以作。于是读者转相尊信,无敢拟议。至于有所不通,则必为之委曲迁就,穿凿而附合之。宁使经之本文缭戾破碎,不成文理,而终不忍明以小序为出于汉儒也。”(10)朱熹:《诗序辨说》,《诗集传》,第13页。

朱熹对问题看得是很明白的,尤其那句“故此序者,遂若诗人先所命题,而诗文反为因序以作”,实在是一针见血。其结果就是郑振铎指出的:“后来读《诗》的人,不知抬头看《诗》文,只知就《序》求诗意。”(11)郑振铎:《读〈毛诗序〉》,《古史辨》第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90页。本来,朱熹是主张读《诗》解《诗》须先“废《序》”的。如他说:“学者当‘兴于诗’。须先去了《小序》,只将本文熟读玩味,仍不可先看诸家注解。看得久之,自然认得此诗是说个甚事。”(12)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85页。但他在具体的解释中,常常跳不出《诗序》的框框。他之倡“废《序》”,主张就本文说诗,实是开以“理”说诗的方便法门。“理”,理学也。不管是以《序》说诗,还是以“理”说诗,都跳不出皇权时代“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的范畴,而后者更系统化、精致化了。后世注《诗》者,鲜有脱离这个窠臼的。有的即使能够脱离《诗序》的主旨,也难以抛开《诗序》的方法。

王先谦就属于这后一种情况。他的解释完全脱离了《诗序》的主旨,却找到了另一个主旨,出自《论语》的主旨。这种做法之不可取,今人陈子展指出了问题所在:“荷蒉者取诗深厉浅揭随时为义,以讽孔子当明随时仕已之义。其引《诗》以就己说,与赋《诗》断章取义者同。”既为“断章取义”,自然与《诗经》的本义无涉(13)陈子展:《诗经直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02页。。

以上两类说诗解诗的方法,可称之为“主旨解释法”。凡先确定一诗的主旨,再以此为脉络去进行训诂、考据以及义理的阐释的方法,都可归结为这种方法。

二、今人立足文本的新见解
不同于上述两类解释,今人余冠英在《诗经选》中对《匏有苦叶》提供了新的题解:“这诗所写的是:一个秋天的早晨,红通通的太阳才升上地平线,照在济水上。一个女子正在岸边徘徊,她惦记着住在河那边的未婚夫,心想:他如果没有忘了结婚的事,该趁着河里还不曾结冰,赶快过来迎娶才是。再迟怕来不及了。现在这济水虽然涨高,也不过半轮子深浅,那迎亲的车主该不难渡过吧?这时耳边传来野鸡和雁鹅叫唤的声音,更触动她的心事。”(14)余冠英:《诗经选》,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3页。这个题解,获得许多人的赞同。如程俊英、蒋见元在《诗经注析》中谓余说“一扫旧说,还它以民歌的本来面目”,“扼要生动,可谓善于说诗者”(15)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6页。。

陈子展的《诗经直解》有着类似的思路,认为该诗“显为女求男之作”,每章描述的都是女子在渡口待渡时的场景。第一章“言于渡口迎人待渡时所见、所感,济深则系匏而涉,济浅则搴裳而涉”;第二章“继言迎人待渡时之所见、所闻。济盈,雉鸣”;第三章“再言迎人待渡时之所见、所闻。闻婚礼纳采,鸣雁而过。见冰未解冻,朝日初升”;第四章“言迎人待渡而久不渡者,卬须我友之故耳”(16)陈子展:《诗经直解》,第101页。。

余说、陈说,不同于传统的“以《序》解诗”或“以经说诗”,而是“以诗解诗”“就诗说诗”,故将该诗看作“婚恋诗”。这就打开了《诗经》解释的新天地。不过,细论之,余说、陈说都有可商榷之处。余说的题解似将该诗的首章和末章忽略了,只顾及了中间两章的内容。首章讲的是佩匏渡河的事,题解未涉及,末章讲的是乘船渡河的事,题解也未涉及,而且末章的语气是诗人的语气,她并没有过河,而是还在此岸等她的朋友,这与题解说她惦记对岸的未婚夫相去甚远。

陈说的关键词是“迎人待渡”,这是由第四章的场景来倒推前三章的场景,作者谓之“倒叙法”。对于前三章所描述的不同场景和事物,有些“可见”,有些非“可见”。非“可见”者便归于“所闻”“所感”,这就显得勉强了。

三、基于场景解释法的新译读
这首诗难读,姚际恒似乎看到了问题所在。他指出:“四章各自立义,不为连类之辞。”(17)姚际恒:《诗经通论》,夏传才主编:《诗经要籍集成》(修订版)第26册,第399页。前引傅斯年的话,意思相似。方玉润不同意这种看法,批评说:“《诗》岂有四章各自立义,不相连类之理?”(18)方玉润撰,李先耕点校:《诗经原始》,第134页。

“各自立义”的说法,并不准确,但给人的启发是,诗中的场景,并非一个连续性的场景。这可以从每一章各有一种渡河的方式且属不同季节上看出。受陈子展“倒叙法”和姚际恒“不为连类之辞”的启发,按照朱熹“只将本文熟读玩味”的方法,这里试着提出自己的解释。

看这首诗,最鲜明的特征,是四章各有一种渡河的方式。我们且从这个角度切入去作解。

第一章,佩匏渡河。匏即葫芦,古人早就知道将葫芦拴在腰间以渡河,称之为“腰舟”。“苦”和“枯”通,叶枯意味着葫芦可用。《齐诗》曰:“枯瓠不朽,利以济舟。渡逾江海,无有溺忧。”(《易林·震卦》)“深则厉,浅则揭”,从闻一多说:“言水深则带匏于身以防溺,水浅则荷于背上可也。”(19)闻一多:《诗经通义》,《古典新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63页。需要指出的是,“济有深涉”,就是指水深需佩匏而渡,下文就不是指有时水深,有时水浅,似乎季节不同。其实是指水深处佩匏,水浅处荷匏于背。所谓水深处,一般指河的中间部分,水浅处则指下水部分和上岸部分。或者,由于河床宽广,有的地方深有的地方浅,时深时浅,则“深则厉,浅则揭”就显得更有风致了。还可以知道的是,匏叶枯,当是秋天。如《郑笺》从《毛传》解“苦”为匏叶不可食,“谓八月之时”,解“苦”为“枯”,则季节还要靠后一些,总之指开始进入枯水季节了。步行过河叫作“涉”,“深涉”之“深”,正是相对于步行过河而言。

第二章,乘车渡河。“济盈不濡轨”,指这时的河水已浅,还淹不到车轮的一半。这样看来,“有弥济盈”,是说弥弥然满满的一河水,只是浅浅的、平铺的一河水,已然过了“深涉”的季节,当是冬季了。“弥”,从朱熹《诗集传》:“水满貌。”“雉鸣求其牡”,点明“有鷕雉鸣”的性质,说明乘车渡河者的目的,当是女方赴男方之约。“牡”,雄性,喻男子。由此往前倒推,佩匏渡河,当是男方赴女方之约。朱熹谓雉鸣当求其雄,而今反求其牡,有悖常理,注义出自《毛传》《郑笺》。在朱熹之前,欧阳修就已经指出:“毛、郑又谓‘飞曰雌雄,走曰牝牡’,然《周书》曰‘牝鸡无晨’,岂为走兽乎?古语通用无常也。”(20)欧阳修:《诗本义》,夏传才主编:《诗经要籍集成》(修订版)第4册,《四部丛刊》影宋本,第93页。这个小例子,说明有了《诗序》的主旨在前,文字的训诂只能依主旨定取舍了。

第三章,步行过河。“雝雝”,雁叫声,呼唤同伴齐飞,与“士如归妻”便好有一比了。从“旭日始旦”和“待冰未泮”的关联来看,男子娶妻,赶在日出时过河前往女家,此时当进入初春,如《郑笺》云“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气温回升,但河上冰面尚可行走。尤其是早上和傍晚,气温不高(早上未升高,傍晚则下降),冰面行走比较安全,中午则恐有失陷之虞。不过,本章讲的还是早上冰冻,至于中午冰可能有所融化之前过河,以及傍晚返回,都只是自然的联想。一般的解释不是将“迨冰未泮”作为当时的场景,而是从嫁娶“正时”的角度去看待,较多的说法是引证董仲舒的话:“古之人霜降而迎女,冰泮而杀止。”(21)苏舆义证,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446页。“杀止”原文作“杀内”,苏舆指“内”当作“止”。则嫁娶之正时在深秋霜降至初春河冰融化之前,大约是头年的九月至次年的二月之间。本来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因为何为嫁娶之正时成为解说的焦点。另一种说法便出来了:泮,通“牉”,合。闻一多说:“泮当训合,谓归妻者宜及河冰未合以前也。古者本以春秋为嫁娶之正时,此曰‘待冰未泮’,乃就秋言之。”(22)闻一多:《诗经通义》,《古典新义》,第164页。余冠英说同。如果将本章视为同一场景,则解释根本不必这么复杂。

第四章,乘船过河。“招招舟子,人涉卬否”,相比前三章,这一起头显得突兀,可谓别开生面。前三章头两句都是状物写景,这里却是有人有言。诗中的主人公终于出场了。“卬”,我,女性第一人称代名词。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卬者,姎之假借。《说文》:‘姎,妇人自称我也。’《尔雅》郭注:‘卬,犹姎也。’卬、姎声近通用,亦我之通称。”(23)马瑞辰撰,陈金生点校:《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9页。“人涉卬否”乃诗人自述,后两句也是。“招招舟子”紧接“迨冰未泮”,时节当已进入仲春之后,河水已然涨了。《郑风·溱洧》《郑笺》:“仲春冰释,水则涣涣然。”所以,这个时候“舟子”出现了,但这个“舟人主济渡者”不必理解为后世那个固定的河上摆渡者,而是季节性的摆渡者或者就是偶然出现的摆渡船。“人涉卬否”之“人”,指的是前面三章中人,他(她)们全都过河了。这是在诗歌吟唱中才有的跨越时空的表达方式。“卬须我友”,女子等待朋友。友指何人?由二、三章推想,当指女子之男朋友或未婚夫。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这个时候渡河的船出现了,前三章就不会出现船吗?看看紧接此诗后面的《邶风·谷风》就知道了:“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正说明水深时才有船渡,水浅时就只有游水了。本篇诗第一章过河以匏代舟,兼有游泳,二章、三章却是乘车渡河、步行过河,俱是写实,也就是所谓赋体。前人多以全诗为比、兴之体,遂挖空心思寻求诗义,离题就愈来愈远了。

余说、陈说认此诗为“婚恋诗”,是完全正确的。主人公最后出场,陈子展由此论说此诗之特点:“《匏有苦叶》最后一章始正面透露主题,诗何为而作?作者为何等人?愚谓此倒叙法,此画龙点睛法,构想甚奇,神乎技矣!”(24)陈子展:《诗经直解》,第104页。斯言真可谓善读诗者。今略申说:第一章,主人公是谁?是男是女?毫无交代,令人莫名其妙。第二章,主人公是谁?“雉鸣求其牡”透露了些许消息,给人隐隐约约的感觉。第三章,主人公是谁?“士而归妻”,一目了然。由此倒推前两章的主人公身份,大致不差。第四章,主人公是谁?“卬”字交代了是女不是男,“友”字与前文“妻”字比照,便把女主人公的所作所为呈现出来。至此,读者便有“原来如此”的感觉。

还需要指出的是,女主人公最后出场,前三章的场景都是她的观察,即“所见”,写的都是过河。比起同样与过河有关的“婚恋诗”,如《周南·汉广》“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更堪玩味:第一章表现过河者的潇洒,有勇往直前的气势;第二章表现过河者的神秘,幽会的味道很浓;第三章表现过河者的焦虑,他要迎娶自己的新娘。到了第四章,舟子出场,久在岸边的女子居然不过河,要在此岸等待心上人。当然最后还是要过河的,只是必须等待心上人共渡。这宛如一向平直的河道突然出现曲折,风物大异,则情趣横生。

就文本的解读来说,孟子所谓“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孟子·万章上》)的方法,应当摒弃。反之,就是要以文(从朱熹说,指文字)求辞(朱熹:“语也。”),以辞寻志(朱熹:“作者之志。”),意合乎志(朱熹:“当以己意迎取作者之志。”)(25)朱熹:《孟子集注》,《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312页。按:这里袭取朱熹对字词句的解释,整段话的意思却是反用之。。只是这里文辞之训诂,除遵循一般的释文解字说辞的规则之外,须尽量还原到当时的场景中去求取其本义,可谓之“场景解释法”。现试用直译兼意译的方法,将这首诗今译如下:

秋来葫芦叶儿黄,看那过河好儿郎:水深葫芦腰间系,水浅葫芦背上扛。

入冬河面水茫茫,吆吆野鸡叫声响。谁家大车水中过,原来母鸡找对象。

冬去大雁叫嚷嚷,朝阳升起明亮亮。阿哥过河娶老婆,早晚也把时间抢。

春来船儿摆渡忙,别人过河我不过。别人过河我不过,我等我的好情郎。

结 语
方玉润认为该诗“制局离奇变幻,措词谲诡隐微”(26)方玉润撰,李先耕点校:《诗经原始》,第134页。,颇令人迷惑,其实如果从诗文本身出发去理解,毫不“离奇”“隐微”。诗固然言志,但诗首先表现生活。有时,显而易见的场景,读诗注诗的人视而不见,其主要原因,在于人们一旦有了先入为主的观念之后,就很难客观地基于文本去体味诗的本义了。就连余说、陈说,其未尽完善之处,似乎还是由于《诗序》方法的某些残余影响,即总是追求贯穿全诗的东西。

先主旨,后文本,文本的解释服从主旨,是历来《诗经》注解问题的根源。只有“把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才有利于寻绎《诗经》的本义。这就是先文本,后主旨。甚至,一首诗未必呈现一个单一的主旨,如《匏有苦叶》便是一幅渡口的风俗画,每章的场景都不一样。历代注释者试图将全诗按照一个人的行为贯通解释,而又将每一章中的场景作时间上的、事件上的支离,就显得混乱不堪,令人费解,而事实上,这篇诗就是《诗经》中最常见的婚恋诗,以过河为场景,而且前后时序井然,当然,最后这一点其实无关宏旨。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0.03.13

作者简介:时雨若,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特聘教授(四川成都 610064)。

[责任编辑 李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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