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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胡适留美期间新文学思想产生中的偶然性
景兴燕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710119)

[摘 要]学界普遍认为胡适在1917年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有其历史必然性,依据是胡适本人在《四十自述》《胡适口述自传》中的回忆性追述。然而,在新历史主义视域下,胡适本人追述所构建的“大历史”,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话语虚构和权力性的编码,这使得由历史细节构筑的“小历史”被遮蔽了。笔者在梳理胡适留美期间的思想轨迹时,发现其新文学思想不管是在康奈尔大学农科院的萌芽期,还是在康奈尔大学文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的提出期,抑或是在与众友人的辩论中明确提出“白话文”思想的明晰期,乃至“去志已决”[1](p558)、誓作白话诗的成熟期,都有一些偶然性因素出现。让偶然性发声,对于完善和深化胡适新文学思想的研究,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需的。

[关键词]胡适留美期间;新文学思想;白话文运动;偶然性

众所周知,1917 年胡适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时,尚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读书。万里之遥、异国他乡,胡适却能以切中时弊的观点直指国内近世文学的要害,而这思想的根底大抵又不从中国内部生发,这不能不引人深思:胡适的新文学思想来源是什么?胡适对此曾在《四十自述》《胡适口述自传》中以回忆性的口吻来追述。他的答案是:早年有读白话报刊、撰写白话小说的经历,在留美期间又接触英美法文学,之后在与同期留学好友梅光迪、任鸿隽等人针对中国文学的争论中,顺理成章地诞生了白话文立场。而学界亦在此言说路径下追随胡适的成长轨迹,论证白话文立场生成的历史逻辑性。

新历史主义者指出,历史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它不断受到意识形态的改写,任何一部历史都无法客观而全面地覆盖真相。而文本和历史如出一辙,都是一种话语或叙述,不可避免地受话语虚构和权力性的编码。所以,那些普通史学家或不屑关注,或难以发现,或识而不察的历史细节常常蕴藏着某种真实。因而,有必要对各种复数的、小写的“历史”进行纵深挖掘或独特阐释,从而让丰富具体乃至偶然性的历史事件发出声音[2](p25-32)。

正因为胡适是以“功成名就”的身份回忆“当年之勇”,在叙述的逻辑中,会有意无意地顺着历史方向的正确性归纳其生成法则,难免会将历史间隙中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或者偶然因素忽略掉,从而也在无意之中给研究者带来很多遮蔽。笔者在梳理胡适留美期间的思想轨迹时,发现其新文学思想不管是在康奈尔大学农科院的萌芽期,还是在康奈尔大学文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的提出期,抑或是在与众友人讨论中明确提出“白话文”思想的明晰期,乃至“去志已决”的誓作白话诗的成熟期,都有一些偶然性因素出现。历史的逻辑性固然重要,然而爬梳历史细节或者偶然性,让它们发声,对于完善和深化胡适新文学思想的研究,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需的。

一、胡适留美期间新文学思想产生的研究
学界一般认为胡适留美期间新文学思想受到意象派的启发。在这一共识下,胡适在美国的文化运动和思想嬗变,似乎都有了目标性的指向,即如何在文化转型期、在中西文化的对比中,提出中国文学革命的要义。这一研究向度多立足于胡适本人的回忆和自传。那么,回忆和自传在多大程度上还原了历史呢?

胡适是一个特别注意为自己立传,而且有意为后人替自己立传提供素材和逻辑的人。他曾在《四十自述》里表示了对自传的重视:“深深地感觉到中国最缺乏传记,所以到处劝说我的老辈朋友写他们的自传。”[3](p3)对于为他在学术等级森严的20世纪20年代中国赢得大名的“文学革命”,他不仅在《逼上梁山》一文里有过详述,而且口述史专家唐康德在为他做传记时,他又将《逼上梁山》的叙述逻辑加强了一遍。唐康德曾就胡适的叙事逻辑表现出不满,他说:“一再劝说他不要再把‘逼上梁山’那套陈锅巴烂豆腐翻成英文了”,应把“那八不主义的文学观在过去四十年所发生的影响做一番自我检讨”[4](p181),但胡适“好汉专提当年勇”[4](P181),他更激烈地说,“胡适晚年的思想,与他中少年期的思想简直没有什么出入”。旅美学者江勇振亦针对胡适晚年“没有增添任何新的资料或历史的回顾”表示遗憾,甚至评价他“为德不卒”[5](p613)。从胡适强调前后言说逻辑的一致性可以看出他是个很在意历史评说,而且会在传记中有意无意去塑造自我形象的人。诚如江勇振针对《四十自述》所言:“任何人作回顾,都不可能避免以今释古、选择记忆、隐此扬彼的倾向,更何况是胡适这样一个已经替未来要帮他立传的人先打好了一个传记模本的高手呢!对当时功成名就、时时放眼历史会如何为他定位的胡适来说,他自然有它觉得应该凸显的,以及不妨让它随着大江东去的往事。”[5](p3)如此,对于走近胡适的研究者来说,还需在对传记基于以上立场的认识下,进一步逼近历史的真实。

为此,有必要引入一种新的历史观点——新历史主义来补救。新历史主义强调任何一部历史文本都无法客观而全面地覆盖历史真理,文本不可避免地受到话语的虚构性和权力性的编码,历史文本只是对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的种种“解释”,而非客观知识。为此,新历史主义者“悬搁”非叙述、非再现的真实历史,同时,疏离由强势话语撰写的单线大写的正史,进而通过对小写历史和复数历史的书写来拆解和颠覆大写历史。他们总将目光投向那些历史细部、历史偶然,从而让被历史丰碑遮蔽的人和事逐渐浮出历史地表[6](p292)。

以此来关照胡适的新文学思想会发现,种种他本人的自传都带有事后回忆的解释性,他本人实际上充当了一个强势话语来撰写了逻辑性很强的大写的正史,而那些徘徊在他言说逻辑之外的材料,则留在了历史的缝隙里,成为有意无意被略去或者有意无意被遮蔽的细节和偶然,从而成了小写的历史。在胡适研究基本已形成共识的前提下,研究这些细节或者偶然不是为了撼动或者改变,而是为了还原和尊重。实际上,现在研究界“还原一个真实的胡适”的呼声愈加强烈。台湾学者黄克武即指出,“希望研究者能够拨开云雾,回到历史现场,呈现一个有血有肉、有理智有情欲、有长处有缺点的胡适。”[7](p6)在黄克武看来,“胡适是一个非常精心刻画自己形象的人,他在后世的形象在很大程度是由他自己一手导演、捏造、刻画出来的。”[7](p6)江勇振亦是“拨开胡适本身避下的迷雾”,运用解构主义理念和方法,在《舍我其谁:胡适(第一部璞玉成璧,1891—1917)》一书中对胡适早期生命进行了解构和重塑。本文旨在延续解构主义的新历史主义立场,试图挣脱胡适预设的历史逻辑来重新看待过往。

实际上,当以这样一种眼光来看待胡适时,会发现他生命历程中的大事件往往由几个偶然性因素在推动,而反映他留学第一现场的日记也往往会“自暴痕迹”地讲述他本人意在建构的历史逻辑之外的性格特点:比如,胡适比较情绪化,他很容易受当下环境的影响而做出一种非理性判断,留学日记中记载,他有一次因在现场受教堂唱诗的影响差一点信奉了基督教,而后待感情冷却又终至不信[4](p46);比如,胡适容易走极端,留美之前,他是抱着老庄的“上善若水”的不抵抗主义的悲观主义者,相信世界自有其规律,人只能顺从,但留美不久后,他就在世界主义的眼光下成了积极的乐观主义者,认定天道不仁,必须以人道辅之;比如,胡适其实比较天真,在近代列强屡次冒犯中国的背景下,国外学子誓与祖国共存亡,但胡适则同意西方发达国家提倡的“共建正义联盟”,寄希望于发达国家的标准来筹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的未来[1](p255);比如,胡适留美期间读书比较随性,优之广泛但失之深刻,这一点他自己亦有所警戒,认为自己“泛滥无方而无所专注”[1](p82);比如,胡适性格倔强而好胜,“吾所谓是,则是之,则笃信而力行之,不可为人屈”[1](p259)。而胡适的这些个人特点,在其走上美国康奈尔大学农科院开始留学生涯起,就已经暗埋了其之后发现和提倡新文学观点的历史逻辑之下的某种即兴性和偶然性,这种历史必然中的即兴性和偶然性是打开胡适布下的迷障之门的一把钥匙。

二、出走中的偶然性:出国留学、选择农科
1910年9月,胡适考取了“庚子赔款”第二批的公派名额。按照预先填写的志愿,他被分配至美国康奈尔大学农学院。自此,至1917 年6 月学成归国,胡适在美国留学共7 年。其中,1910 年9 月至1911年12月就读康奈尔大学农学院;1912年春至1915年9月就读康奈尔大学文学院;1915年9月至1917 年6 月就读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笔者通过梳理胡适出走美国、选择农科这一段经历,发现在历史的逻辑之下,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因素,且偶然性因素在胡适早年的人生选择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胡适是一个旧学根底很深的人,幼时便读了很多中华原典作品,如《诗经》《论语》《孟子》《大学》《易经》等,赴美留学仍携带古籍一千多卷,且时时翻阅。然而,他留学填报志愿时却没有如同期赴美的赵元任一样选择文科,而是选择了农科。就此原因,他在1917 年回国前夕写给好友的信中如此明志:“我初来此邦,所志在耕种。文章真小技,救国不中用。”[1](p636)且在十几年后追述时仍认为,是在“乞西医而救国”的思潮下,“根据当时中国盛行的,谓中国学生须学点有用的技艺”[3](p173)思想选择了农科。在1958 年6 月5 日于台湾大学法学院所做的演讲中,胡适又强调了这一选择的国家性,“我国有80%的人是农民,将来学会了科学的农业,也许可以有益于国家。”[8](p63)胡适的叙述与清政府倡导“庚子赔款”公费留学生的初衷相一致,结合他在上海六年的中学生涯已初步接触到西方的文明,接受过梁启超的“新民说”,以及阅读邹容《革命军》、严复《天演论》使他彻底相信了“中国之外还有很高等的民族,很高等的文化”[3](p69)的言说,可知胡适出走美国、选择农科是符合历史逻辑的。

不过,事实上,胡适选择农科的原因,是经济占了上风。1908—1909年前后,胡适的“家事败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3] (p104),“兄弟们每人不过得着几亩田,半所屋而已”。胡适三岁零八个月父亲即丧,从此胡家家道中落,一应开支全靠两位大哥支撑。母亲是父亲的续弦,二十三岁妙龄守寡。据胡适回忆,作为小母亲,她持家颇要看比她还大几岁的胡家大儿子的脸面,为此背地里不知偷偷抹过多少次泪。就连胡适开蒙上学,也要征求出资人胡家大儿子的意见。1909 年,大哥和二哥主张分家产,胡适写信回家不要家中的产业。而彼时,胡适尚且在上海中国公学读书,经济困难时,甚至“没有钱住宿舍”[3](p99)。而他担任《竞业旬报》编辑,以及以18岁年龄一边读书一边出任中国新公学英文教员,也莫不是出于经济考量的原因。相比于上海的困窘,康奈尔大学农学院不仅是全美数一数二的农学院,而且不收学费,每个月可得80元美金津贴。80美金在彼时是什么概念呢?据同时期胡适老乡张恨水回忆,他在芜湖报馆做编辑,月薪仅银洋六元(约合两块多美金),还要养活一家人[4](p95)。相比这80元美金真是巨资。回想母亲持家的不易与委曲求全的容忍,选择农科不仅可解决燃眉之急,而且还能寄钱回家赡养母亲,何乐而不为呢?这一点,胡适倒也直言不讳,在《四十自述》中亦有谈及,但因为他的写作策略,读者仍被导向于选择农科是出于家国需要这一方向上。

此外,1910 年的“庚子赔款”考试绝对是影响胡适一生的重要拐点,它是胡适从少年时代的激浊扬清转向初尝生活苦涩和理想破灭后的失望,“前途茫茫”[3] (p104)之际,命运之神投来的一枝橄榄枝。假若没有彼时的遭遇,假若胡适错过了这支橄榄枝,也许胡适会是另一个胡适。

为什么这么说呢?在此之前的1908 年,胡适就读的上海中国公学闹了一次大风潮,胡适因在风潮最激烈的时期参与,待风潮败落,“中国新公学”成立之时,他面临着“虽不在被开除之列,也在退学之中”的境遇,最后虽然以做中国新公学低年级各班英文老师的协商条件,落得一个还不错的结局,但新公学的经费也常常难以为继。此次至1909 年,胡适便开始了在中国新公学一边读书一边教课的生活。这是胡适在上海的第四个学堂,此前在梅溪学堂、澄衷学堂、中国公学,胡度过了意气风发的少年时光,不仅读梁启超,自命为“新人物”,争相传阅《时报》,在针砭时弊的短评里挥斥方遒,以“物竞天择”的进化论为自己取名“适之”,而且在《竞业旬报》做《地理学》一文开启民智,试做白话章回小说《真如岛》,嘲讽道教,不可不谓激浊扬清。然而,在换到这第四个学校时,胡适开始为没有得到一张毕业证书而苦恼。加上彼时经济的困顿,中国新公学终于支撑不继面临倒闭,胡适在1909 年初尝生活的艰辛和理想破灭后的失望。他像任何一个四顾迷茫的青年一样,满腹牢骚,郁郁不得志。此后,书也不念了,课也不教了,整日“打牌到喝酒,从喝酒到叫局,从叫局到吃花酒”“发牢骚,学堕落”“在昏天黑地里胡混,有时候,整夜地打牌,有时候,连日的大醉”[3] (p106),还因为吃酒吃醉打伤了警察闹到局子里。胡适因为羞愧辞去了教员一职,此时的他真是“前途茫茫,毫无把握”,又不能回家去辜负母亲的寄托,真是茫然四顾,举目无路。而恰巧此时,大哥带来了庚子赔款留美考试的消息,最重要的一点,将来有留在清华的希望。毫不夸张地说,这消息无疑是“救命稻草”。胡适此后谢客闭户,为备考苦读了两个月书。最后的结果,自然是皆大欢喜。

历史不能假设,但历史往往由小事件改写。假若彼时胡适果真如他自己所说,“在上海谋得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那么他还是那个出国以求火种的胡适吗?或许可用胡适回国后在《一个问题》这篇小说里虚构的那个未出国的同学朱子平作一不太恰当的类比,当年的他“在同学里面,要算很豪气的一个人”,可才短短几年却“面上很有老态”“抱着孩子”“叹着气”“弄得这样潦倒”[8](p167)。虽然胡适才气逼人,不出国也未必会落魄至此,但反观其他留洋归来便在各自领域里执一牛耳的好友,像赵元任、梅光迪,大约可以认定出国才是历史的最佳选择。事实上,不久之后胡适将以新文学思想来确证历史选择的政治正确。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去国之于彼时的胡适,是影响其一生的重要拐点,而从发生学上追溯,偶然性因素显然在其中发挥着作用,它促使历史做出最关键的那个抉择。

三、新文学思想萌芽中的偶然性:广泛涉猎、偶有即兴
出走之中的偶然性,为胡适日后的转系埋下了伏笔。而浓厚的学术兴趣,容易驿动的学术心态,广泛的西方文史的涉猎,为胡适日后转向文史研究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孕育了他留学期间在文学、哲学、政治学、历史学、思想史学等方面均耕耘出兴趣的土地,播撒下思考的种子之后,而先发文学之芽的某种即兴性。

1910年9月至1911年12月,胡适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农学院度过三个学期的时光,并于1912年春转系至康奈尔大学文学院,直至1915年9月。对于这次转系,胡适有合乎历史逻辑的事后追述:一是他从小对历史和哲学感兴趣;二是辛亥革命;三是读英法德三国文学的影响。然而对这三个理由,掌握了大量胡适求学经历一手资料的江勇振却并不买账,并以事实指出,胡适的追忆有误。因为一手资料的阙如,暂且不去论证江勇振的证据。但江的研究指明了一个方向:人的记忆可能会出错,而且也可能被篡改。单就这一点,《胡适留学日记》皆彼时彼地所载,并不存在事后回忆的追述,其真实性要更明朗一些。那么,结合这一时段的日记,可知胡适转系的触发诱因不能不包括对农科专业的排斥。

根据胡适的留学日记,他在农学院修过生物学、植物学、气象学、化学、地质学,此外还包括种子解剖、野外实习等。那么,他学习成绩如何呢?据胡适回忆,“都在八十五分以上”[8] (p64)“平均八十分以上”[4](p54)。胡适的回忆果真可靠吗?据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的胡适外文档案等建构的胡适留美时期的课程和成绩情况来看,胡适的确选修过如上课程,但成绩似乎并不尽人意。11门课程中,只有一门达到85分,另外三门达到80 分以上,其余的则为70 分,还有一门主科目是64分。显然并不是如胡适所说,“我在农学院就读的时期,我的考试成绩,还不算坏”[4](p54)。笔者在浏览《胡适留学日记》的过程中,亦发现几个有趣的现象:一是,在农学院学习期间,胡适多次写到晚上温课,不久即“大考”,其临考前的紧张气氛于纸上亦感受得到。正因此,考得好坏与否,才会被他格外珍视。胡适曾在日记中记录过一次成绩大好,“殊满意矣”[1](p5),一次成绩平生最下,“极不称意”[1](p29),甚至要靠打牌来缓解坏情绪。那么对于考试和成绩的在乎,在胡适之后就读康奈尔文学院以及哥伦比亚大学则很少涉及。这说明,农学院的学习,胡适并不得心应手。二是,通看农学院时期的日记,胡适一再地提到他辅修的英文、德文和其他文学课程,提到农学功课的地方很少,最多就是写他做了生物学和植物学的报告,但都一笔带过,不过却对植物学中的“花草”和野外实习中的“郊游”等浪漫元素做下详细脚注。比如1911年4月18日日记,“今日植物课为‘花’,姹紫嫣红,堆积几案,对之极乐,久矣余之与花别也”[1](p13),比如4月25 日日记,“今日植物课为野外实习,踏枯树以渡溪,攀野藤而上坂,亦殊有趣”[1](p13),这说明胡适潜在的兴趣并不在农科,而在与其性情相投的文史之趣。对于天才又好学的胡适来说,似乎课堂的读书从来都是游刃有余的,但志不在此的农科终究让他认识到不是什么领域都能驾轻就熟。这一渗透着不愉快体验的领悟撞击着胡适,以至于多年后他仍然对选择农科耿耿于怀,多次在不同场合描述它,并将之形容为人若不按照兴趣选择职业会承受代价云云,可见,在选择农科并以转系收尾这件事上,胡适确乎留下如江勇振所说的“心灵上的震撼与创伤”[5](p211)。

或许正是为了调剂农科学业的枯燥,胡适选修了英文和德文,开始阅读西方文学,并且参加了很多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他阅读的书单有《哈佛丛书》《双城记》《虚馨传》,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培根、歌德、圣经等,同时又保持着对中国文学的阅读,如《左传》《古诗十九首》《诗经》《说文》《水浒》《王临川集》《马氏文通》《荀子》等。对西方文学经典的阅读,是初来乍到的留学生关注西方的再合适不过的方式,而对中国文学的阅读,则也是他一以贯之的阅读习惯。与此同时,胡适在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中,如观戏、集会、悠游、演讲、辩论、荡舟、散步、晚会,通过音乐、诗歌、朗诵、讨论等方式探讨中西文化的不同,也寄托一颗羁旅之心。窃以为此时期,一心认为“文章皆小技”的胡适正在农科学领域上下求索,即便他潜在的兴趣不在此,而他对中西文化的观察也是兴趣使然,尚且处于无拘无束的感性阶段,也即存在偶发性,并没有进入自觉反省的学理阶段,倒是农科专业之外的世界让他发现了自己。因而1912 年春季开学,胡适转入康奈尔大学文学院。按照学校规定,胡适转系后每月80 元美金被扣掉15元,胡适曾为此“大哭其穷”[4](p96),按照上文的换算标准,65元仍是不小数目,只不过胡适花钱比较奢侈,才有此一感慨。

如果说胡适在康奈尔农学院表露的学术兴趣还属于“睁眼看世界”的话,那么转系至康奈尔文学院后,他对外界的兴趣更像是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其兴趣之广泛、涉猎之驳杂,不能不令人惊叹。单就1912 年9 月25 日至12 月28 日这一时间段的日记,可知胡适阅读面便涉及西方美术哲学、中古史、伦理学、心理学、滑稽画、思想史、政治学、时报、建筑学、哲学、文学、宗教学等等。但兴广之余难免失之精深,胡适到底是聪慧中人,深谙此中要害,也自认精神不专注,容易“变节”“变节而又迟回”,也曾多次在日记中告诫自己:“吾鹜外太甚,其失在于肤浅,今当以专一矫正之。吾生平之大过,在于求博而不务精。”[1](p381)“余近来读书多有所涉猎而不专精,泛滥无方而无所专注,所得皆皮毛也,可以入世而不足以用世,可以欺人而无以益人,可以自欺而非所以自修也。后此宜痛改之。”[1](p82)这可能正是胡适性格的一个特点——正如前所述他差点因情绪的带动入了宗教,待冷静下来后又终至不信,他的情绪易受带动,这使得后起的兴味总带有某种偶发性和即兴性。正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胡适的思想和阅读的体系性淹没在铺陈所列的各种兴趣中。当笔者在驳杂的日记中,试着追溯其思想轨迹时,很容易淹没在这广泛的、甚至时而矛盾的兴味中。比如,在中西文化对比中,胡适有时对中国文化少了一些批评,多了一些同情和维护,有时又对中国文化的态度是批判多于辩护。比如,1913年1月25日,胡适在日记中记载:“今日吾国急需之三术:一曰归纳的理论,二曰历史的眼光,三曰进化的观念。”[1](p82)这是他放眼世界就中国文化弊端提出的几点希望,但他转而又在1月27日《演说吾国婚制》中以“吾国旧婚制实能尊重女子之人格”[1](p82)来为中国旧俗辩护。如此想趋近西方又回头维护本土的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共存于胡适身上,且在留学日记中留下多处注脚,因篇幅有限,不再一一提及。这一方面显示了胡适身上所具有的典型的新旧结合特性,一方面显示了他在初到美国之时在兴味甚广的涉猎里还尚未形成一以贯之的思考。

同样的,胡适新文学思想的萌芽也在这驳杂广泛的兴味、甚至矛盾冲突的思想中,在尚且不自明的文学思想的吉光片羽中潜藏着某种偶然性。

胡适旧学根底颇深,在康奈尔大学文学院又兼修英、德、法文学,这使得他有在中西文学对比中思考中国文学问题的天然优越性,然而因其个性使然,兴趣杂芜,他对中国文学的观察在兴起之时总不能深入,稍有所得旋即又被别的兴趣吸引了。例如:胡适在1916年2月24日的日记中,提到了写于1911 年的旧稿《〈诗经〉“言”字解》,这篇旧作记载了胡适对中国文字的最初思考,他提出用西方新文法读中国旧典籍的方案,从语言本体论角度为解读古老的中国文字开辟了一方天地。如果此方案持续下去,未尝不是一条解决之路。然而,胡适的兴味太驳杂了,等他再就此问题“暇日当一探讨”[1](p489)则仍需好些时日。不过到了1913年他再次明确在《一种实地实验之国文教授法》和《〈说文〉有许多字不满人意》两则日记中谈到文字问题,却是基于对中国文字在六义方面表意不明确的不满,将解决之道引入到文字普及的语言工具论之路上去了。且这两则日记夹杂在对美国公民议会和国内宋教仁被刺事件的关注之间,显得有些突兀和孤零零。此后日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显示不出他对这一问题的继续思考。那么,这一节点的感悟,不排除彼时友人思习汉字,求助于胡适,他在看似主动实则为了助人的被动中为寻找一个解决出口的即兴成分,而前后思路的差异至少也表明,胡适尚未将中国文字和文学的出路纳入自觉的学理范畴。

因为是即兴,所以当旁的兴致忽起,便容易转而言他。果不其然,在1913 年偶然发表对中国文字的不满之后,胡适的思考没能继续沿着语言形式这一路径深入。到了1914 年,他的兴致又转至古体诗词上,不仅与友人集中讨论了古体诗,并且创作了大量旧体诗。不过对于旧体诗的态度,胡适也表现出某种矛盾性:一方面,受旧学熏陶的他对旧体诗有天然的好感,初“读之如见故人”[1](p203),并由读引发创作兴致,或有感于季节的转变,或与友人唱和酬酢、点评互赠,或在诗里抒发羁旅之思、年轮之感,或表达对名家名句的思慕,有诗情有韵体,延续的是旧式文人酬唱之风,偶有佳作,也甚喜之,如1914年7月7日日记记载:“吾近来作诗,颇能不依人蹊径,亦不专学一家,命意固无从摹效,即字句形式亦不为古人成法所拘,盖胸襟魄力,较前阔大,颇能独立矣”[1](p146),在慕古而不拟古的独辟蹊径中,致敬故人情志,但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对旧体格律的某种不满,如他在1915年5月1日的日记《书怀》中称,“余最恨律诗,此诗以古法入律,不为格律所限”[1](p31),这与其创作旧体诗便形成了矛盾。若对旧体韵律限制言说的弊端是出于文学内容与形式如何更契合的思考,倒是能显示出对上文基于六义表意不明确而对中国文字表达不满的某种呼应,但胡适又夫子自道出另外的理由,“吾诗清顺达意而已,文则尤不能工,六七年不作着意文字矣,乌能求工?”[1](p317)是的,这只是久不做律诗的胡适,在深感律诗韵味深至的同时,亦感受到律诗阻碍自由言说的一家之言罢了。

然而更矛盾之处在于,胡适一方面对中国旧体格律表达不满,一方面却在1914 年至1915 年间,对西方文学中的律诗表现出关注的热情,他不仅翻译英文律诗,而且尝试做英文律诗,像《告马斯》《夜过纽约港》等诗,对仗工整,隔行押韵,颇有维多利亚时期英国诗歌的遗风,这与他在康奈尔大学文学院接受英、德、法文学的教育不无关系。有研究者指出“在康奈尔大学以及后来在哥伦比亚大学,胡适所念的诗主要就是当时美国大学生读的标准教材:伊丽莎白时期、浪漫主义、维多利亚时期,特别是布朗宁(Browning)和邓耐生(Ten⁃nyson)的诗。他所涉猎的都留下了印记:不管是从用字遣词、意象、主题还是音律来看,胡适所写的诗都非常接近那些传统英诗的范例”[5](p614),并以此认定正是这种传统英诗而非意象派等现代诗歌才是日后胡适提倡白话入诗的思想渊源,这一观点可谓也是其来有自。不过,当日后的胡适明确起了打破诗歌形式对内容表达的桎梏的意识时,显然强调节奏和形式之于诗歌意义的意象派更能彰显其彼时的精神指向,故而他乐意承认意象派与其不谋而合,而对他早已接受并留下印记的古典英诗传统却习焉不察,这都是后话了。

胡适表现出的对中国律诗的摇摆不定,以及对西方律诗的关注和缺乏自省的观察,都说明此时胡适已经注意到了中国文学的形式与内容对言说的意义。但这种注意可能是被动的、零星的、不自觉的、即兴的、偶然的,即便如此,它终究是随后到来的胡适口中“逼上梁山”的新文学结胎的胚芽。

四、新文学思想结胎中的偶然性:性格倔强、“逼上梁山”
胡适对中国文学的思考由零星自在到聚焦自觉,由偶有所得到坚持己见,由初起的文言教授之法的改良到“白话文是文学正宗”的激进,乃至“去意已决”,孤军深入,最后明确提出白话文学观,与1915 年至1916 年长达一年的“笔墨官司”关系甚大。这其中同样一批关心中国文学问题的友人与胡适不厌其烦的文学论战是起了大作用的,但胡适性格中的好强、倔强、易感、极端、书生意气的天真也促使着他在这场论战中,由初起的商量口吻转变为之后的坚持己见,乃至发出“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孤单哀鸣(《两只蝴蝶》便有此种哀鸣)。就是这一件件在胡适后来追述中显得“严丝合缝”、实际上存在偶发的事件,以及胡适本人被推动着的愈来愈倔强的性格,居然发生了神奇的化学反应,催生了文学革命的开始。

关于胡适本人的性格,笔者在前文中曾对其随性、天真、情绪化和极端的一面略有所述,这并非只是笔者的推断,实则可从其好友和彼时见证人之口得到进一步旁证。同期留学好友赵元任曾就青年胡适的性情说过这样一段话,“他给人的印象是健谈、爱辩论、自信心极强。当时大家都留着辫子,胡适讲话时喜欢把辫子用力一甩,生气的时候就说要把辫子剪掉。……他的身体瘦,看起来并不十分健康,可是精神十足,让人觉得他雄心万丈。”[9](p40)“自信心极强”,虽是赞誉,但暗喻着不受挑战威胁的“倔强”;“生气时要剪掉辫子”,虽同为夸赞其随性的赞语,但反面却可以理解为其书生意气的情绪化;“爱辩论”更是通过之后与友人辩论时的寸步不让得到彰显。胡适在美国留学期间的女友韦莲司也曾这样评价他,“你在朋友圈里,会轻率地说出你对公众或社会事物的看法。你这样做是因为你的脑筋很快,而不是因为你有了理由充分的意见。因此,当你在矛盾之海泅泳的时候,你也许看到了某些字句(相信它们是对的),就说‘我宁愿我是对的’”[5](p629)。作为曾朝夕相处的女友,韦莲司也看到了胡适性格中不为人知的年轻气盛、倔强极端的一面。这与有人针对胡适的新文学思想,批评其大病“在于好立异以为高”[1](p360),以及梅光迪也指出其白话文言论并非自创,实不该“矜矜自喜,眩为创获,异也”[1](p550有相同的性格指向,可知批评和不同之声也是渊源有自,并非立场不同而做出的“空穴之言”。而所有胡适性格中的随性、天真、情绪化、极端的一面,在其之后与友人有关新文学的笔墨官司中,都推动着他一步步地走向他所谓的“踽踽独行”的白话文之路上。同时,论争渐入胶着之时,正值转学至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的胡适深受杜威“实证主义”思想影响之时。当韦莲司口中总是“轻率地”表达公共事务看法的胡适,又一次武断地提出文言已死论被好友批评时,强调真理在行动中得到检验的实证主义让他颇有一番验证文学新主张的“雄心万丈”。也就是说,实证主义无形之中放大了胡适个性之于新文学思想提出阶段中所发挥的作用。诚如康德刚所说,“实验主义者”的胡适“是夹在必然和偶然之间的边缘人”[4](p186),既“相信无拘无束的自然发展”“又不能听任历史自然演变”。那么,在胡适有意彰显的“笔墨官司”的逻辑下,势必会存在着偶然性和必然性之间的较量。笔者意在梳理和揭示胡适本人性格在历史必然逻辑生成过程中所镌刻下的这种即兴性和偶然性。

胡适在《逼上梁山》一文中追述,文学革命起源于一件偶发事件,时任清华驻华盛顿的学生监督处有一位名叫钟文鳌的秘书,他每个月邮寄支票给庚款生时,总要夹带自行印制的宣传品,某日便有中国应改文字为拉丁字母拼音以求普及的言论,这引起了胡适的不满,甚至动怒写信去骂,而后又转念后悔,并称这促使他产生了对中国文言是否有利于教授的思考。如果单从字面意思理解,读者捕捉到的信息似乎是胡适对钟文鳌的中文拉丁化主张持反对态度,且这是直接促使他倡导白话文革命的诱因。然而,只要翻阅1915 年8月26日的日记,便可知1934年所作的《逼上梁山》只是以“抚今追昔”的态度对过往所做的选择性记忆。真实情境是:钟文鳌的确广刊传单持汉字拉丁化主张,但胡适反对的是其“词极激昂”的“意气用事”,而对其汉字拉丁化主张,好像并不是很反对,相反以“此问题至重大”[1](p439),当“从容细心研究之”来表示一定的认可,这可从“无论吾国语能否变为字母之语,当此字母制未成之先,今之文言,终不可废”[1](p439)得一窥。为此,经胡适提议,他与赵元任分别作《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和《论吾国语能否采用字母制及其行方法》来积极回应。胡文逻辑为:在汉字拉丁化成行之前,出于“交通之媒介物”考虑,文言有存在的必要,但“教之术之不完”损害了“汉字的普及”[1](p439),故他开出了从字源学、句读之法等措施上补救的良方。从日记可知,胡适彼时对中国文字的思考似乎念兹在兹的是汉字的拉丁化,以及在此目标实现之前对文言教授之法的改良。那么,汉字拉丁化的主张是否如是呢?留学日记似乎留下些踪迹,在1911年2月初,胡适曾在一美国友人偕同下购买拉丁文法书籍,他还请美国友人教授他拉丁文;是年暑假,他又买了一本希腊文法的书来自学;在该年多则日记中,出现了“读拉丁文”字样,如7 月14、15、16、17 日日记。那么,经由读拉丁文的所思所感,胡适表现出对中文拉丁化的倾心也是可能的事。事实上,在1915“美东留学中国学生联合会”第十一届夏令营上,胡适曾请赵元任宣读其《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一文,随后此文被以《现行汉文的教授法》的子题汇入赵元任《中国语言的问题》一文,刊登于1916 年4 月号的《留美中国学生月报》上。在这篇英文论文里,胡适就“乐意承认拉丁化了以后的中文或许优于中文”[5](p620),但这一目标毕竟“此问题至重大”,故而胡适认为文言在短时间内不可废除,只是有必要以教授之术来更好地实现流通。这都说明,无论如何,此时的胡适都没有明确形成以白话代替文言的思路。

如果站在胡适明确倡导白话文文学革命的1917年回望,此时他对中文拉丁化的倾心、对文言不可废的改良,与“白话文才是文学正宗”的激进和坚持相比,不说“南辕北辙”,也是够相去甚远。只是在白话文文学革命已成定局的1934 年,胡适为了追述文学革命生成的逻辑需要,他有意略去了彼时对中文拉丁化的倾心,而将他开具的文言不可废的教授之法巧妙地称为“过渡时代的不久办法”,并称这是他“数年来思想结晶而成,并非一时兴到之作”[3](p119)。这看似顺理成章的生成逻辑,实则是胡适有意省略了探求中国文学出路的上下奔突过程,而这上下奔突的过程恰恰就是不合历史逻辑的“偶然性”。即便摁下中文拉丁化主张不表,单单看胡适开具的文言教授之法是否如他所说是经年累月结晶而成呢?似乎也可存疑。虽然结合胡适此前对中国文字、文学问题的某些思考,比如上述的《一种实地实验之国文教授法》和《〈说文〉有许多字不满人意》,以及1915 年多则日记中涉及过对宋词、句读、白居易论词的思考,形成了比如“词乃诗之进化”[1](p385),“无文字符号则意旨不能必达,教育不能普及”[1](p414)等思想,胡适确乎对中国文字普及问题有自己的见解,但从此前的他对中国文学的自在态度来看,说其数年其心其思在此且成果结晶,也未免有夸大之嫌。如若不然,为何在遭遇反对之后,他又将教授之法改弦易张到文字的更迭之上呢?不是弃多年之思而尾随他人了吗?这突然的转向莫不是暗示了历史合法逻辑之外的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的某种偶然性和即兴性?

这说的便是胡适在《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一文中,他列举文言教授旧法之弊曾论断“汉文乃半死之文字”的字眼,遭到“少年好文史”的梅光迪的反对。胡适在《逼上梁山》一文以“最守旧的是梅觐庄”“他越反驳守旧,我倒渐渐变得更激烈了”[3](p119)来追述。梅觐庄的反对是否守旧,还是有理可据都不重要了,在白话文革命已成历史既定事实的十几年后,胡适完全有理由这样界定梅光迪。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的确是因为梅光迪的反对,激发了胡适体内爱辩论、倔强和超级自信的因子,从而让他从中文拉丁化的倾心和文言怎么教授的改良转移到了坚持文言是已死的这条激进的路上来了。康德康曾这样形容胡适,“胡公虽然一辈子鼓励人家‘怀疑’,他自己却不大愿意人家对他的思想所有‘怀疑’”[4](p104)。这说明胡适性格中固执、极端、书生意气的一面,在促使他的新文学思想由起初改良到革命的激进中发挥了作用,他要在文言是否已死的这条路上说服梅光迪,历史在此显示了它偶然多发的一面。

于是,胡适在1915年9月17日《送梅觐庄往哈佛大学》一诗中,不仅在文言是否已死还尚未有定论时直接跳过这一命题,直接将不是文言的日常语用进诗歌里,还第一次使用“文学革命”为自己正名。420字的长诗嵌入11个外国字的白话音译,且在“革命”的张目中不乏砥砺激扬的文字。在彼时革命为时代之潮的背景下,顺潮流者为进步,逆潮流者为守旧也成了合乎其名的称谓。胡适在这里偷换了概念,把文言的学理问题转换为对待文学革命的态度问题,那么梅光迪自然成了保守一派。诗中“以此报国未云菲,缩地戡天差可儗,梅生梅生毋自鄙”[1](p453)名义上是鼓励之意,但却因胡适将自己居于革命的位置,将梅光迪的不认同等同于守旧一派,显示了胡适的某种固执和执念。

不过,不认同的不止梅光迪,还有一向以来与胡适多有诗歌唱和的任永叔。在胡适要转至哥伦比亚大学之际,任永叔以戏言的方式仿效胡适赠梅觐庄一诗也作一诗送他,全诗也按照五言绝句的形式,将11 个外国名字连缀起来,最后以“文学今革命,作歌送胡生”[1](p454)结尾,颇多戏谑和玩笑的成分。胡适在日记中记载“知我乎?罪我乎?”[1](p454),他将此种随意的玩笑当成了误解,乃至是一种挖苦,于是此前商量的口吻倒将他性格中的倔强激发了出来,他便在临行前做了一首诗表明自己的立场,其中有“诗国革命何自始?要须作诗如作文”[1](p455)一句。

如果说此前,胡适将不避文的文字入诗当成一种尝试的话,那么此时“要须作诗如作文”似乎更像一种志向了。据胡适追述,这首诗是庄重的。然而分析彼时胡适的心态,他嘴上是倔强,其实内心是虚的,他还需要理论的支撑来说服众友。正如他所言,“近来作诗颇同闲话,自谓为进境,而张先生甚不喜之,以为‘不像诗’,适虽不谓然,而未能有以折服其心,奈何?”[1](p482)

此后,文学论争随着梅光迪前往哈佛,胡适前往哥伦比亚,变成了书信上真正的笔墨官司。梅光迪来信表明态度:“作诗如作文,迪颇不以为然”,且认为胡适开出的文学救治的方子“太易”[1](p486)。任永叔也认为此法“徒于文字形式上讨论,无当也”[1](p486)。熟稔文史的梅光迪对中国文学病患的认知不可能比胡适差,只是他以更稳妥的方式指出胡适的药方太激进,未免陷入“工具主义论”的陷阱,这不禁使人联想起韦莲司对胡适的评价——脑筋活络但论证不充分,好像亦在说胡适长于开方子,但方子对不对路则另说。梅光迪的提醒不可不谓醍醐灌顶,然而胡适认为他只忧病患却不开方子,自己开了方子又指东道西很不满。“以文报国”的宏志催促着他,性格中不容置疑的倔强激起了他。在同一天记叙友人反对之声的日记中,他寄给陈独秀的信表明了“今日欲为祖国造新文学”的志向,这是他第一次对探讨组之外的人表明改造文学的心志,但他没提最近的想法,而只是认为“宜从输入欧西名著入手”[1](p486)。

胡适之所以如此坚定,是他抱定己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将眼光遁入中国文学的历史中,几乎赌气似的为自己寻找证据:他发现整个中国文学史从不缺乏文学革命,它本身便是一部文字形式上新陈代谢的历史,是从韵文向散文、甚至俚语转变的历史,进而得出中国文学是从“死文学”向“活文学”转变的历史。凭着这一观点,他认为“词也,曲也,剧本也,小说也,皆第一流之文学,而皆以俚语为之”[1](p486)。这一发现让胡适兴奋,也让他委屈,“何独于吾所持文学革命论而疑之?”[1](p495)尤其在他这一发现也得到梅光迪的有限认同时,他更是“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发出了自己的宣言。4月13日,胡适在日记中做《〈沁园春〉誓诗》:“文章革命何疑!且准备搴旗作健儿。要前空千古,下开百世,收他臭腐,还我神奇。为大中华,造新文学,此业吾曹欲让谁?诗材料,有簇新世界,供我驱驰。”[1](p506)激浊扬清之意不可不谓豪气。后分别又于4 月14 日、4 月16 日,4 月18 日,4月26日,多次易稿,据4月26日日记记载,“前后约十次”修改,说明胡适此时的心态不但确证了自我,而且是颇为自信的。现在看来,这一结论未免有文人气的天真和武断,唐康德批评得更甚,“青年胡适躺在哥大的学生宿舍之内”,冥想一番,再和那几位满肚皮英文“教科书”的同学辩论一通,就对全部中国文学史,下起了极武断的结论[4](p184)。

在白话文是文学正宗的自信下,胡适与友人的讨论愈加自如起来。在6月的一次当面会晤中,胡适直接开出了用“白话作文,作诗,作戏曲”的药方,并在日记中记载了九条思想要点,这九条要点与之后的文学八事很相似。胡适据此观点指出任永叔的一首古诗中“言”“载”皆为死字,这一说法不但任永叔不服,梅光迪也颇为动气了,认为胡适只认活字,古字皆避的做法“矜矜自喜,眩为创获”[3] (p134)。这一批评可谓重矣。然而此时自认为掌握了真理的胡适,性格中认真又天真的一面,使他相信自己站在了真理的制高点上,直指梅光迪的见解“全无真知灼见,似仍是前次少年使气”[1](p538)。回复的方式以更彻底的白话打油诗来讽喻,虽梅光迪看后直言“革尽古今中外诗人之命”,认为胡适在捡拾欧美所谓“新潮流”的牙慧,“诚望足下勿剽窃此种不值钱之新潮流以哄国人也。”[1](p551)梅光迪所指的新潮流包括文学上的未来主义,意象主义,自由诗。19 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文坛上的诗人正在大力提倡诗歌革命,如惠特曼提倡口语入诗,意象派诗人则提倡自由体诗歌,这些对胡适产生了很大影响。胡适曾在日记中摘抄意象派理论,认为与自己观点不谋而合[1](p594)。在诗歌文体方面,意象派认为“一种新的节奏意味着一种新思想”,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形式主义观点,平心而论,梅光迪的批评不无道理。任永叔也认为胡适的打油诗“完全失败”。但胡适不容置疑的性格此时又占了上风,“吾所谓是,则是之,则笃信而力行之,不可为人屈。真理一而已,不容调护迁就,何可为他人之故而强信所不信,强行所不欲行乎?”[1](p259)他偏要做白话诗,而且要做出个样子来呢,他宣誓要“做一个实地试验,‘旁逸斜出’,‘舍大道而弗由’的胡适”[3](p142)。即便众人不理解,他也“去志已决”,绝笔文言,要“单枪匹马而往”[3] (p143)那新国去了。在对真理的坚定不移的相信中,胡适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孤胆英雄,大有“老于'文言诗国'”[3] (p143)的悲壮意味了。此后便是10 月间,胡适将新文学的要点概括为“八事”邮寄于陈独秀,便是我们见到的《文学改良刍议》。有意味的是,胡适特意将原来“八事”中占第四位的“不避俗字俗语(不嫌以白话作诗词)”挪至最后一位,且去掉了括号内的(不嫌以白话作诗词),按照胡适的解释是想以更谦虚的态度来说服众人,不过,从这篇提倡白话文的宣言却用完全背反其革命精神的文言写成来看,这种调整恐怕不排除“投石问路”的成分,可见,历史的大事件在它生发的那一刻,并不总是那么地赋予历史的先见和笃定的预知,这种被后来者以“万万想不到”来形容当事人事后追认彼时其历史意义的心境,庶几不是历史细节中被遮蔽的真实?

追溯胡适新文学思想产生的轨迹,由最初的中文拉丁化主张和教授改良法到后来“古文是否死文字”的论争,再到白话文是否可以入诗,再到中国文学是死文学向活文学转变的工具论,直至最后自信地开出以白话入诗来重振中国文学的良方,可以说胡适的思想进境与其说是被友人逼上梁山,倒不如说是胡适性格中的倔强、极端和天真使他自己逐渐由自在到自觉,并在“实验主义”的影响下,总算将其中的偶发性因素在正确发展的方向上给“实验”出必然性来了。因而说,没有胡适,恐怕也就没有白话文运动——至少不会在那个时候发生。不过,平心而论,中国文学的问题不只是白话文是否可以入诗这么简单,而梅光迪认为胡适有“工具主义”的天真之气也未尝没有道理。正如有学者指出,“这是一个‘科学家’与‘文人’的争论”[10](p93)。暗含的意思是,梅光迪有“科学家”的审慎,他的眼光更长远,而胡适是“文人”,文人更多天真。然而历史就是这么吊诡,在革命的年代,“要年轻有冲动”,需要“几句动听的口号”,然后“视死如归,不成功,便成仁”[10](p182)。在彼时,这“极端”,这“天真”,这“文言是半死的文字”的口号,暗合了颇具青春和破坏之气的“五四精神”,在彼时新文学思想大潮中以摧枯拉朽的气势,产生了别样的力的创造之美,从而适时造出了英雄。

五、结论
《文学改良刍议》发表已逾百年,其所倡导的白话文运动在现代中国历史上承担了开言路、促启蒙的历史使命,白话文无疑取得了文学上的巨大成功。如此,好像胡适新文学思想的产生是符合历史的必然才更顺应历史逻辑。然而,在新历史主义的视域下,一切想当然都有可能成为遮蔽。正如新历史主义所指出的,任何历史文本都难免带有话语虚构和权力编码的因子,尤其在后人沿着“功成名就”的胡适回忆“当年之勇”的叙事逻辑时,难免会被胡适牵着鼻子走,从而遁入他所建立起来的关于新文学诞生的强大的叙事圈套里。新历史主义指出,研究者要做的正是要跨越逻辑性很强的大写的正史,去在意那些徘徊在历史言说逻辑之外的材料,去注视那些被有意无意略去或者被有意无意遮蔽的细节和偶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重新审视青年胡适的新文学思想,会发现偶然性因素在新文学诞生之路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不管是青年胡适在茫然四顾、前途暗淡之时抓住命运偶然投来的橄榄枝走出国门,在康奈尔农学院和文学院之间发现和重发现,还是他将广博的视野投入到中西文化对比中,在文学、哲学、政治学、历史学、思想史学等方面均闪耀出思想的光辉,而先发文学之声的某种即兴性,抑或是在与梅光迪、任永叔等友人关于“古文是半死的文字,白话文才是文学的正宗”的笔墨官司中,他性格中的倔强、极端与书生气的天真“逼着”他一步步由改良到激进,偶然性都在为彼时白话文登上历史舞台已初显端倪之时,而胡适能首发其难、成为时代弄潮儿发挥着推进作用。“风起于浮萍之末”,偶然性堆叠出必然性,诸多历史莫不是由此演进。当以这种眼光来重新审视现代文学史,那些细密的、繁复的、偶然的细节讲述或许更能让我们回到历史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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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20.08.015

[中图分类号]I20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20)08-0139-11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9TS101)。

作者简介:景兴燕(1984—),女,河北邢台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 梅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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