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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要求:
一、        独立完成,下面已将五组题目列出,请按照学院平台指定的做题组数作答,每人只答一组题目,多答无效,满分100分;
    平台查看做题组数操作:学生登录学院平台→系统登录→学生登录→课程考试→离线考核→离线考核课程查看→做题组数,显示的数字为此次离线考核所应做哪一组题的标识;
    例如:“做题组数”标为1,代表学生应作答“第一组”试题;
二、答题步骤:
1.        使用A4纸打印学院指定答题纸(答题纸请详见附件);
2.        在答题纸上使用黑色水笔按题目要求手写作答;答题纸上全部信息要求手写,包括学号、姓名等基本信息和答题内容,请写明题型、题号;
三、提交方式:请将作答完成后的整页答题纸以图片形式依次粘贴在一个Word
    文档中上传(只粘贴部分内容的图片不给分),图片请保持正向、清晰;
1.        完成的作业应另存为保存类型是“Word97-2003”提交;
2.        上传文件命名为“中心-学号-姓名-科目.doc”;
3.        文件容量大小:不得超过20MB。
提示:未按要求作答题目的作业及雷同作业,成绩以0分记!

题目如下:
第一组:
一、        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基本体制。
2、专利申请的流程及对驳回专利的法律救济。
二、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1993年9月,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D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元。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
  (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题?






第二组:
一、        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具体内容。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二、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钱某与孙某为一项专利产品的共有人。2000年7月9日,孙某未经钱某同意,就与李某就该项发明专利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此后不久,李某将该项专利许可转让给周某实施,于是周某开始批量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2001年7月5日吴某从周某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钱某在市场上发现了吴某出售的专利产品,将吴某告至法院。  
问:(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李某能否将该项专利再许可周某实施?   
(3)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4)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三组:
一、        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2、试述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二、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苹果紧俏,向陕西某公司发出一份传真:“我公司想要购买大量苹果,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100吨。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因当地苹果大丰收,价格非常低廉,很多农户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陕西某公司喜出望外,立即组织100吨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100吨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陕西某公司回电前,山东产的苹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陕西某公司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陕西某公司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陕西某公司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问:(1)某果品公司向陕西某公司发出的传真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说明理由。
(2)某果品公司与陕西某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吗?为什么?






第四组:
一、        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试述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亮点。(举例说明,至少答出三点)
2、试述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二、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从而引起诉讼。
问:(1)专利权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 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五组:
一、        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情形。
2、试述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亮点。(举例说明,至少答出三点)
二、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位于B县的镜花湖。2007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但从2007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周某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由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的废水pH值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污染死鱼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原告周某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
问:(1)周某在诉讼中是否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为什么?
(2)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3)硫酸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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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1-4-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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