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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拓展资源(四)
第四章
1、以德治国
提出过程:
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
基本内容:
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全面内容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所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发展。
  以德治国重在“官德”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对承担着治理国家任务的各级领导干部即人们常说的“官”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为“官”者,必须有“德”,且不断提升其自身道德修养,才能通过言传身教,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因此,以德治国重在“官德”。
  领导干部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官德”建设对以德治国进程的影响和导向。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曾经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官”为民之表率,“官风”决定着民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从群众中产生的,他们的道德行为应成为群众的楷模和标杆。领导干部对自己所倡导的道德身体力行,就会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群众,他就有人格魅力,就有威望,恰如古人所说:“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相反,如果领导干部不能以身作则,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言行不一,甚至贪污腐败却不以为耻,就不能做人民群众道德的表率,对人民群众的道德教育就成为空洞乏力的说教,以德治国就会遇到很大阻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人们常说的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就是这个意思。领导干部自身道德水平不高,还会使一些群众产生失望情绪,从而降低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导致“官德毁而民德降”的不良后果,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灾难。
  为“官”要有“德”,是以德治国方略的固有之义。以德治国首先要求执政党的党员干部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影响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对承担着治理国家任务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只有达到了相当的思想境界,具备了相当的道德水准,才能担当领导职务,也才能胜任领导工作。孔子曾以“修己以安百姓”为最高境界。那么,对我们今天的领导干部而言,这种思想境界和道德要求,就是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原则,自觉履行“三个代表”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立党为公,才能增强责任意识,处理好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才能爱民、为民、富民、安民,德治才有保障。
  中国是一个具有德治传统的国家,道德在整合社会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道德的这种作用,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为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正是这种道德要求,使一代又一代优秀的领导干部为了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也正是这些领导干部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形成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道德新风尚。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不可避免地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一些影响,包括一些消极的影响;历史上产生并遗留下来的一些腐朽落后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对今天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这些问题反映到党内来,表现为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甚至严重违背共产主义道德。有的以掌权者自居,官气熏天,唯我独尊,不可一世;有的颐指气使,作风粗暴,甚至作威作福,欺压百姓、鱼肉乡里;有的不懂装懂,办事主观武断,既不依靠集体领导,更不依靠广大群众;有的言行不一,满口谎话,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甚至违纪犯法、腐化堕落,等等。这些行为对社会风气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它涣散人心,消磨意志,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党和人民对干部的道德要求与期望背道而驰,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势必恶化社会风气,阻碍社会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
  树“官德”,当务之急是要立德,也就是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领导干部道德规范体系。从本质上说,领导干部的道德也是一种职业道德,是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职人员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在公共行政领域所应遵循的道德要求,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要求,如公正廉洁、恪尽职守、勤政爱民、热爱学习、掌握政策等,也包括作为群体的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构所应遵循的道德要求,如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等。近年来,党中央以党纪形式对领导干部的道德行为规范也作出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对领导干部起到了较好的约束作用,但在有些方面还失之过粗、过宽、过软。因此,迫切需要将现有的领导干部道德规范加以充实和完善,并根据新形势,针对新问题,制定新的领导干部道德规范,督促所有领导干部遵行。
  树“官德”,要靠领导干部的自身努力。从根本上说,道德强调的是内在的自律。这种自律表现为通过不断地强化自身内在的道德良知,逐步养成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判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个人修身,甚至把修身同个人立身处世、治国安邦联系起来。我们党和政府,本质上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因而,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按照领导干部职业道德原则的要求,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自觉地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时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在道德修养方面成为民众的表率。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言必行,行必果。
当然,自律还要与他律结合,德治尚需和法治并行。树“官德”,还要强化领导干部道德的监督机制。从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因此,要尽快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要认真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将干部道德素质作为一条重要的标准;要加大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把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对他们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这样,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必将有助于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官德”,从而推动以德治国方略的实现。
以德治国 以德育人
 “以德治国”,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我们教育工作者要深刻领会这一治国方略,在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德育工作,真正把德育放在首位,实施“以德育人”。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21世纪的国际竞争是综合国力、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大学生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重要力量,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希望所在。能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关系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道德素质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素质的形成和发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有利于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由于高校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更应突出加强“德治”。突出德育的首要地位,是高校改革、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在教育管理上应把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放在首位,实施“以德育人”。
  首先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个人的政治态度决定着一个人的道德倾向,因此,只有具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才能提高其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和自觉性,增强道德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担负起培养振兴中华的一代新人的任务。
  第二,高尚的职业道德是“以德育人”的基本保证。江泽民总书记在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上指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我国,人民教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怎样做人,怎样处事。因而,教师要自觉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对祖国、对民族有强烈的责任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对工作满腔热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不断整合自己的知识结构,营造一个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人格修养,树立师表形象。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育是一种以人格塑造人格的事业。大学生正处在思想、知识、心理等方面日趋复杂和成熟的时期,对人际关系的承受力也日益增强和深化。因而潜藏在教职工言行之中的高尚人格形象,就是一部好的教科书,高尚的人格无声无语地具体化、日常化于教师的一举手、一投足、一笑一颦、一喜一怒之中,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所起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巨大的、深远的。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教职工必须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把自己的为人处世和言谈举止时刻置于学生的监督之下。在思想上,要实事求是,表里如一;在工作上,要爱岗敬业,科学严谨,认真求实;在为人上,要胸怀坦荡,光明正大,诚实守信;在生活上,要先人后己,廉洁奉公,端庄稳重,平易近人。知识要丰富,语言要准确生动,仪表要清洁整齐,举止要文明和谐,以实际行动感召、带动和影响大学生。
第三,加强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校风是学校长期育人实践所积淀的共同心理定势、心理特征、行为规范和精神追求,并为全体师生所认同,对大学生起着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理顺情绪、振奋精神的作用。校风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师风和学风。师风体现了教学风气、学术风气、管理风气和服务风气。学风的核心是学习风气,主体是学生。师风对学风有带动和促进作用,没有良好的师风,很难形成优良的学风,更谈不上健康向上的校风。只有置身于健康向上的校风中,通过耳濡目染和内心体验,大学生才能得到心灵的感染、情操的陶冶、哲理的启示,学校的德育才能内化为大学生的思想和品格。因此每位教职工都要树立对国家、对社会和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把德育渗透到各项业务中;管理干部要做建设优良校风的表率,清正廉洁,求实创新,坚持原则;业务教师要做到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后勤职工要全心全意为大学生服务,以优质的服务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在学习上养成崇尚真理、刻苦钻研、富于开拓、耐心细致的风气,在日常生活上养成敬重师长、诚恳礼貌、遵纪守规、举止典雅、乐于奉献的风气。
重视道德在治国安邦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道德在治国安邦中的地位与作用历来予以高度重视和评价。马克思曾提出,国家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使每个社会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大家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恩格斯也提出要“创造建立在纯人类道德生活关系基础上的新世界”。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他们的道德理论直接运用于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从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内容。列宁的道德理论也蕴含着德治的精义。他明确指出,“道德是为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服务的,“应该使培养、教育和训练现代青年的全部事业,成为培养青年的共产主义道德的事业”。
  毛泽东等中国老一辈革命家尤为重视道德在治党、治军、治政、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到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都把道德建设提高到了“治”的地位,肯定道德是可以育人、可以治世的。首次把“德治”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认识并加以阐述的是邓小平。他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1982年,邓小平亲自提议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写进宪法。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并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了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四有”社会主义公民、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伟大号召。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实际上也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德治理论。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同时,反复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开辟了以德治国的新境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确定了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重要措施,是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今年初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重要思想,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形势下领导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深刻揭示了当代中国治党、治军、治政、治国的特点和规律,不仅深刻阐明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辩证关系、德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功能,而且开辟了以德治国的新境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简论加强德治的必要性
  法治与德治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加强法治能赋予社会道德规范以权威性,促进社会道德法制化;另一方面,加强德治能有效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从而在根本上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滋生。没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在当代中国加强德治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我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把德治提到了更突出的地位。一是社会结构的变化凸现出德治的重要性。在人类社会的不同时期,公共社会规范的内容和控制方式是不同的。社会结构的复杂程度直接决定了公共社会行为规范的控制方式。在结构简单的社会中,人们从事生产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的空间极为有限,经济组织、家族组织、政治组织等往往合而为一。紧密的社会关系、巨大的共同利益和人们生存的彼此依赖性,迫使人们不得不自觉地遵守社会组织内部的各种规则。这时的公共社会行为规范是以习惯、族规和宗教体现的。在这种结构简单、规模狭小的社会里,社会成员道德自律的重要性还未充分凸现。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生产方式的变更以及社会生活的多样化,社会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维持公共社会行为规范的控制手段也随之改变。社会结构越复杂,社会活动的空间越广阔,个人行为所影响的直接对象就越少,行为后果的直接利益影响也越不明显;相反,在社会幅员广大、组织结构复杂、人口众多而且流动量大的社会背景下,个人的隐匿条件(如居住分散、固定交往率下降、网络交往的日益普遍化等)却不断增加。这时,社会成员的道德自律在公共社会行为规范维护中的重要性就日益
  凸现出来。二是科技的现代化呼唤着德治的强化。如生物学“克隆”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企业伦理、地球生态等问题的提出,都把科技道德问题提到更为重要的地位。高科技的发展需要更加完善的德治。此外,人的现代化、政治的高度民主化也对德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的现代化首先是观念现代化,造就现代人,首要前提在于培育现代主体意识。现代主体意识具有广泛深刻性,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各领域;而崇高道德理想信念的确立、理想人格的塑造、高尚道德品格的培养,是现代主体意识的核心。民主政治的高度发展正需要以大量具有高尚道德的现代人为基础,因为只有这样的现代人才能具备现代的民主意识。
其次,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现实呼唤着德治的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极大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增强了人们的改革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然而与此同时,意识形态的控制方式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状况,如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对我的渗透将进一步加大;商品交换的法则一旦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势必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经济转型期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利益调整以及一些难以预测的突发事件,难免会引发人们思想的波动。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价值观念也趋向多样化。面对新形势,如何在各种思想和文化相互激荡,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渗透的情况下,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广大社会成员中确立起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实现新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强化以德治国,是一个关系到我国命运和前途的重要举措。 再次,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德治置于更重要的地位。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文化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社会发展中,文化始终是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纽带;在现代社会中,文化更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的综合国力是包括自然资源、经济、政治、科技、教育、外交、国民素质、民族意志力、凝聚力等各种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体。文化是精神力量的代表,它以精神财富的形式及对别国的影响力、辐射力显示其综合国力。当今日益激烈的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知识力量和文化力量的竞争。而道德信念、道德理想作为文化的核心,在综合国力中尤显其重要性。另外,文化矛盾和文化冲突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而先进文化对于调节社会矛盾,整合民族力量,协调社会运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相应文化环境的形成、人的精神世界的完善,必定是不完美的。
德治的时代意义
几年前,学术界关于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讨论,曾经引起人们对市场运行机制的反思。然而,曾几何时,人们又迷恋法学的“帝国主义”,恨不得将社会的一切行为法律规范化,法律的重要性被强调得无以复加。无情地事实告诉我们,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法律制度,都无法彻底改变社会信用的危机。现在市场上假货依然泛滥,欺诈现象愈来愈普遍,不仅市场主体言而无信,相当一部分政府机关也不遵守对市民的承诺,甚至国家的一些法律也是越改越频繁。这个社会到底缺少些什么?
  提倡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学者早就看出,这一机制下不会产生高尚的人格,他们甚至喊出了“不讲道德的经济学”这样的口号。在市场经济社会里,遵守承诺应该是基本的行为准则。但这里的守信是建立在利己的基础上的。当遵守承诺将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时,市场主体宁愿作出违约的选择。这种利己的运行机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互助精神存在着天然的隔阂,于是人们越来越关注对市场的制约作用。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为市场中弱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充足的理论,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现则使文明社会的互助精神从法律上找到了依据。
  然而,法律的实施依然需要道德的土壤,当整个社会迷信市场作用的时候,互助精神在法院的司法判决中无法体现。处于弱者的消费者面对一个又一个貌似公正却完全不同的判决无所适从。我们不缺少市场的理念,也不缺乏对法律的关照,我们缺少道德的支撑。
  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提道德的力量,并且将以德治国作为治国的方略就很有必要了。因为这是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进行校正,也是为法治的实施提供有益的基础。在德治的光辉下,法治的阴影会消除,市场的局限会得到弥补,整个社会将和谐发展。
  不管我们是否承认,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法律制度本身,都是建立在“性本恶”基础上的。市场运行机制就是利用人们原始的追求财富的本能推动资源的配置。在一个对财富无动于衷的人面前,市场经济无法发动起来;但在对财富充满占有欲望的人们面前,市场会自行运动。然而,由于市场上每个人都是利己的,所以,必须建立基本的运行规则,法律会在交易中内部生成。当国家顺应市场的需要,将市场规律法律化后,市场运行机制就能够继续发展下去;当国家不能顺应经济的要求,及时将市场的运行规律法律化,或者强行颁布扭曲市场运行机制的规则后,市场就会发生混乱。可以说,市场的一个基本的假定就是包含着法律规则。然而,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市场运行机制同样会面临衰亡,例如当资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时,竞争的机制就不会发挥作用。这时,人们要么等待新的市场进入者,要么坐视垄断者独享高额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在等待的过程中,消费者和社会上弱势群体的利益必将遭受损害,法律在这里应该再次发挥作用。这就象是一个不停滚动的铁环,如果没有推动者必然会停止转动,自然倒下。然而,在需要法律的地方,我们往往看不到制度的倩影,法律总是在无休止的争论中,在各种利益的妥协中诞生。在这些滞后的法律面前,利益的最大受损者往往是弱势的群体。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社会和经济的变革中,承受动荡成本最多的往往是那些最弱的人群,而对弱者的保护规则总是在各种利益的较量中姗姗来迟。 既然我们不能依赖市场本身为我们提供社会文明发展的推动力量,我们也无法保证法律天然地保护社会弱者的利益,我们还能借助什么来实现社会的正义呢? 道德,惟有道德!道德可以使市场主体有所顾忌,也会使法律的制定者和适用者拥有基本的准绳。所以,提倡以德治国,实际上是纠正市场的缺陷,也是弥补法律之不足。道德的时代意义不在于维护市场的尊严,而是对市场运行机制进行理性的批判。回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话,我们应该更深刻地领会其中的意义。
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着飞速的变化,处在市场经济的旋涡中,人们也会不由自主地接受市场的理念。如果缺乏批判意识,认为市场万能,甚至让市场的理念主宰社会的一切领域,其结果将会使一切不可以交易的东西成为交易的对象,一切不可以法治的行为法治化。人们将越来越屈从于自设的规则陷阱,而无法自拔。当年,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曾经从醉心研究的市场“看不见的手”中抽身,探究自己的本行——伦理问题,现代经济学家也开始关注经济学中真正的人。而我国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是不是也应该从制度的沉迷中醒过来,关注社会道德的作用?诚然,道德的观念是多元化的,道德的规则也是非强制的,但关注道德,实际上是关注人本身,它会使市场运行得更有理性,也会使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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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0-10-1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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