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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收入差距与收入分配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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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3: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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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收入差距与收入分配公平感*
周慧珺 沈 吉
[提 要] 本文基于CGSS的调查数据探索公平收入差距与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公平收入差距和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当实际收入不断接近自我感知的公平收入时,收入分配公平感不断提升,并在收入等于公平收入处达到最高;此后,随着真实收入的继续增加,分配公平感不升反降。改变模型设定、控制变量形式等方式都证明了该结果的稳健性。此外,异质性分析表明,受教育程度、工作状态和不平等归因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调节作用。这一研究将为提升居民对于收入分配的公平感知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收入分配;公平感;公平收入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然而相伴而生的却是居高不下的居民收入差距。近20年来,我国基尼系数长期处于世界银行所界定的警戒线0.45以上,甚至超过了一般发达国家,成为国际上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尽管从2009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开始呈现下降趋势,收入差距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慢慢缩小,但下降的幅度仍然十分有限,收入分配所带来的认知失衡、社会稳定问题仍然是中国未来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见图1)。不仅如此,代际收入流动和阶级流动的日益固化也让收入分配问题愈发引起社会的担忧和关注。

图1 我国基尼系数随时间的变化关系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注意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关系,也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在2016年4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18日),刊登于《人民日报》2016年4月19日。这从辩证兼顾和正确处理好增量
发展和存量分配之间相互关系的角度为我们指出了下一步改革前进的方向。在2017年初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说:发展的目的是造福人民。要让发展更加平衡,让发展机会更加均等、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就要完善发展理念和模式,提升发展公平性、有效性、协同性。(2)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2017年1月17日),刊登于《人民日报》2017年1月18日。这又一次向世界表达了我国领导人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突出一个“公”字,也为我们的经济学研究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课题。从研究的角度来说,我们不仅要从宏观政策上去研究什么样的收入分配措施能有效调节居民收入,施惠于大众,也要从微观层面上去探讨个体对收入的满意程度,并且更重要的是,如何提升个体的收入分配公平感。站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长治久安的角度,人们的决策、行为更多地受到自身对于收入分配公平的主观价值判断干扰。当人们认为自己所得的收入符合自己提供的要素禀赋或劳动时,无论收入与他人相比是否“平均”,他都可能认为收入分配更加“公平”,从而对自己的生活更加满足,对当前的社会更加满意。此外,从以人为目的而非手段的角度出发,这种主观的“公平感”对于居民幸福感有更直接和显著的影响。孙计领(2016)的研究表明,客观收入差距对于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将与人们对于分配公平感的主观判断显著相关,自我感知的公平感越高,收入差距对于幸福感的影响越小。因此,可以看出,收入分配的公平感知更加接近居民的真实生活,也是客观收入差距转化成“幸福感”的重要中介变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既往研究中,人们预期的公平收入和实际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普遍被视为收入分配公平感的代理变量(如Auspurg et al.,2017),然而在中国,两者之间是否仅呈现简单的线性相关关系仍然缺乏直接的实证检验。本文感兴趣的问题是,在锚定的收入目标达成前后,人们对于自身收入是否公平的态度是否存在显著的变化。在超过自身确立的公平收入目标之后,人们将对自己的“超额收入”持什么样的态度。这项研究将对于从深层次了解人们的社会心理,从而设计再分配政策、提高居民精神幸福感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假说
得益于社会和政府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关注,国内外的研究者对于收入分配公平感这一话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基本含义是社会成员对于社会资源分配的态度和评价,并可以划分为宏观分配公平感(macro justice)和微观分配公平感(micro justice)(Berger et al.,1972; Brickman et al.,1981)。前者着重于表述社会成员对于社会整体贫富差距和收入公平程度的态度(怀默霆,2009;孙明,2009;谢宇,2010;Whyte & Im,2014),而后者则着重于对自己实际所得收入的态度(马磊和刘欣,2010;孟天广,2012;李颖晖,2015;刘欣和胡安宁,2016;孙薇薇和朱晓宇,2018)。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微观分配公平感及其与预期公平收入、实际收入之间的相关关系。接下来,本文从结构决定论、相对剥夺论等几个视角展开,演绎不同视角下微观分配公平感如何随实际收入和公平收入变化,进而得到基于理论的研究假说。
结构决定论认为人们对于是否公平的判断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公平的天平是否倒向对自己有利的一边。既得利益者往往更倾向于维护当前的分配形式,而不占优势的社会群体则更期待资源分配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改变(Alves & Rossi,1978; Shepelak & Alwin,1986; Kelley & Evans,1993; Svallfors,1997)。因此一般来说,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群体成为既得利益者的可能性越大,也越倾向于认为当前分配是公平的;而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群体则更可能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Ng & Allen(2005)也从实证的角度验证了这一理论。随着社会分层理论研究的深入,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和职业被公认为客观社会经济地位的可操作化指标,它们分别代表了社会经济地位的三个维度且不能相互替代。不同角度的实证研究证明,实际收入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职业地位越高,越容易成为获益者,且对于当前社会的不平等包容程度越高(刘欣,2002;李骏和吴晓刚,2012)。延续这一思路,无论实际收入和自我预期收入的关系如何,随着实际收入的上升,微观分配公平感都应该逐渐上升。
假说1 实际收入水平越高,越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
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得到了和结构决定论不完全吻合的结论。马磊和刘欣(2010)讨论了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和收入水平的关系,证明了“局部比较论”的存在性,即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是由相对比较因素,而不是社会经济地位本身决定的。李颖晖(2015)的研究也表明,受教育程度对于收入分配公平感的正向效应存在条件性,当实际教育回报和预期教育回报的差距扩大时,这一正向效应将会明显下降。相对剥夺理论为这些结论提供了新的解释思路。这一理论认为,社会成员的微观分配公平感不仅取决于客观社会经济地位的绝对高低,更取决于其与参照群体之间的相对地位(Stouffer et al.,1949)。当人们在社会比较中处于劣势地位时,即使其社会资源绝对量处于优势地位,他也会在主观上产生相对剥夺感,认为自己所得是不公平的。社会比较的参考群体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和其他社会成员的横向比较。如果和周围人相比,自己的境况下降,或是上升速度不如目标参照群体,其分配公平感都会下降。二是和自身过去经历的纵向比较。与过去相比,个体社会阶级的流动,如收入变化、职业变化等在分配公平感知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社会阶级向上流动的群体往往更倾向于认可当前的分配状况(马磊和刘欣,2010;王甫勤,2011)。三是实际状况和自我期待之间的比较。人们会根据自身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等前期投入形成对于收入水平或其他社会资源的自我期待。事实上,不仅仅是个体本身,个体所在群体及群体中的其他人也会影响个人的自我预期,从而影响公平感知(Markovsky,1985)。由于每个人的经历、心理归因不一样,每个人的自我期待,即锚定参考目标也不一样。基于这一理论,锚定效应使得人们趋向于获得自己所期待的公平收入,获得了预期公平收入的群体公平感总体应该高于未达到预期公平收入的群体。
假说2 实际收入达到预期公平收入的个体分配公平感高于实际收入未达到预期公平收入的个体。
相对剥夺理论指出当人们在局部比较中处于优势地位时,他们的收入分配公平感比处于劣势地位的人更高,但进一步地,正如王元腾(2019)所提到的,公平感不仅取决于自身处于优势或劣势与否,也取决于自身与参照群体的相对距离。李国武和陈姝妤(2018)的研究发现,人们对于与参照群体相对距离的态度有相对位置最大化和平等主义两种倾向。一方面,人们希望自己的境况比他人好得越多越好;另一方面,平等主义又使得人们希望和他人差距越小越好。因此,在平等主义倾向的驱动下,实际收入超过预期公平收入的个体不会因为收入水平的上升而感到公平,反而可能因为偏离了平等而认为当前状态不公平。
不仅如此,Huseman et al.(1987)关于公平理论中个体差异性的论述也提供了新的视角。这一研究认为,人们对于结果(outcome)—投入(input)比的偏好可以分为三类,对于自私型的人(entitled)来说,他们偏向于低投入和高产出,希望自己的结果—投入比高于他人;无私型的人(benevolent)恰好相反,他们更偏向于自己的结果—投入比低于其他人;第三类人被称为公平敏感型(equity sensitivity),其理想状态是整个群体的结果—投入比完全相同。后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补充了偏向于低投入和低产出的人群,即漠不关心型群体(equity indifferent)(Davison & Bing,2008)。公平偏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于超预期待遇的看法,对于自私型的人来说,实际结果越好,满意程度越高;对于无私型的人来说,实际结果和满意程度呈负线性;而对于公平敏感型的人来说,在结果过好(overreward)或结果过差(underreward)的情况下,他们的满意程度都会下降(Huseman et al.,1987)。这一理论框架也为新的可能结果提供了理论思路,即实际收入偏离公平预期收入越远,也越可能会因为结果过好而被视为是另一种不公平状态,而无论这种不公平是否给自身带来了实际的资源倾向。
假说3 实际收入离预期公平收入的相对位置越远,收入分配公平感越低。
本文接下来的安排如下:第三部分进行计量模型建构并给出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展示和分析主要结果,并从不同的角度检验结果的稳健性,第五部分进行异质性分析,最后一部分总结全文。
三、数据来源及变量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数据,该调查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与数据中心主持,数据利用多阶分层抽样的方法收集了全国18岁~60岁人口的家庭结构、工作、家庭的收入与消费、政治态度、社会感知等多项数据指标,共计869个变量,调查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份。本文主要使用2010年收集、2014年公布的调查数据,这也是该数据库公布的最新的关于收入分配及公平感的数据。其中原始样本量为11 783个,剔除掉重要变量缺失的观测值后,有效样本量为7 649个。
(二)变量定义与计量模型设定
研究中主要用到的变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收入分配公平感。本文采用主观估计的方法来衡量个体对于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评价。在CGSS2010的调查问卷中,受访者会被问到考虑到您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资历等各方面因素,您以为自己目前的收入是否公平,受访者的回答分为不公平、不太公平、一般、比较公平和公平,分别被赋值为定序变量1~5,这也是在文献中最多被用到的方法。
公平收入差距。问卷中问道您认为自己目前的公平收入应该是每年多少元,在这个问题中,受访者被要求回答一个具体的数字。在这里,本文将公平收入理解为在考虑到自身条件等各方面因素后,受访者认为自己在公平的环境下应当获得的收入水平。正如前文所描述的那样,当个体实际获得的收入远远偏离(尤其是低于)这一理想参考收入时,人们的分配不公平感可能迅速上升。参考Jasso(1978)的方法,本文将公平收入差距定义为:
公平收入差距=ln(实际收入+1)
-ln(公平收入+1)
(1)
不平等归因。衡量居民本身对于不平等归因的心理学主观倾向,参考赵晓航等(2015)的研究,本文通过“你在何种程度上赞同不平等是由个人天生能力造成的”“在何种程度上赞同不平等是由一小部分掌权者的控制和操纵造成的”两个问题均值标准化值之差来衡量不平等归因。该数值越小表示受访者更多地把不平等归因为人本身的天赋差别,反之表示人们更多地将其归因为社会制度、掌权者的操纵等人为因素,偏向于前者的人更加保守,偏向于后者的人则更加激进。
态度倾向。问卷中提到多项关于受访者态度倾向的指标,包括询问受访者的对于个人成就的归因,对于贫富差距的看法等。考虑到问题个体较多,且不构成通用的量表,本文直接对其进行降维处理(见表1)。
表1 态度倾向原始问题

态度倾向_1=S(Answer1)-S(Answer2)
(2)
态度倾向

(3)
此时态度倾向的自变量被简单地分为个人成就归因和宏观不平等态度两个维度,分别由2个和5个问题加总而成,其中S(Answer i)代表标准化后的Question i的答案。
除此之外,本文选取的其他控制变量还包括受访者的人口统计学变量(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等)和其他社会心理学变量(阶级流动预期)等。由于本文的因变量为定序离散变量,本文使用了Ordered Probit模型回归,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β0+β1inci+β2incsqi+γ1idealgapi
+γ2idealgapi×signi+δdemi
+ηsoci+εi
(4)

为了简化起见,本文暂将所有的自变量归为向量X,所有的回归系数归为向量β,此时有:
P(equityi
=P(X′β+ε≤r1|X)=Φ(r1-X′β)
(5)
P(equityi

=P(X′β+ε<r2|X)-P(X′β+ε
≤r1|X)=Φ(r2-X′β)
-Φ(r1-X′β)
(6)
……
P(equityi
=1-P(X′β+ε≤r5|X)
=1-Φ(r5-X′β)
(7)
式中,i代表个体;equityi代表以定序变量衡量的收入分配公平感;P(equityi=j|X)表示受访者选择第j个程度的分配公平感的概率;代表实际的分配公平感;r1~r5代表人们在定序变量之间选择跳跃的临界值;inci和incsqi则分别代指收入水平及其二次项;idealgapi表示公平收入差距;sign代指公平收入差距的符号,取1表示真实收入不低于自我感知的公平收入;demi是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在内的人口统计学变量;soci包括预期阶级地位、态度倾向和不平等归因等社会学变量;εi为误差项。
(三)描述性统计
因变量收入分配公平感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其中27.47%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收入公平程度为“一般”,人数占比最高。另有近四分之一的群体认为自己的收入“比较不公平”。此外,选择“公平”的群体占到了9.77%,选择“不公平”的群体占到了近20%。可以看出,平均而言,更多受访者对于自己的收入公平程度并不满意,更倾向于认为自己所得收入是不公平的。
表2 收入分配公平感分布

表3列出了本文所使用的核心自变量及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公平收入差距的平均值为-1.469,这说明在平均意义上,人们认为自己应当获得的公平收入高于实际年收入。不平等归因的平均值为正,即平均意义上更多受访者表现出批判性归因。此外,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对于未来进入更高的社会阶级有良好的预期,另有32.9%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未来10年将仍处于当前的阶级,1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未来的社会阶级将有所下降。这些不同的心理预期将影响人们的主观价值判断,从而影响本文中对于自身收入公平程度的感知。
其他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其中对于受教育程度和年龄,本文根据不同教育段(年龄段)设为多个虚拟变量,避免等年份间距的不可比性带来的问题。从描述性结果中可以看出,受访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26年,接近初中毕业水平(9年),83.5%的受访者在受访时处于已婚或同居状态。这些人口统计学变量同收入一样,可能影响人们的生活现状及人们对于现状的认知,因此,本文同样将其列为控制变量,以考察公平收入差距对于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影响效果。
图2为收入水平对数的非参核密度估计,实线代表收入未达到公平收入的样本群体,这也是整体样本中占比最大的部分,为了不损失样本量,本文保留了收入为0的样本并在控制变量中加入收入是否为0的虚拟变量。点划线和虚线则分别代表真实收入刚好达到和超过公平收入的群体收入分布,可以看出,整体而言,三者的分布曲线类似,均呈尖峰厚尾分布,但公平收入差距<0的群体收入总体明显低于公平收入差距≥0的群体,后两者的差别则相对较小。这也从侧面证明,公平收入差距≥0的群体虽然样本量相对较小,但核心自变量分布上并不存在明显异于整体样本的情况。
表3 自变量描述性统计


图2 实际收入水平对数的非参核密度估计
为了控制不同省份异质性带来的影响,本文控制了省级人均GDP、金融发展、对外开放及教育水平变量,具体的描述性统计如表4所示,其中各省份相关信贷数据等来自《中国金融年鉴》,其他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表4 省级层面数据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5列(1)~列(6)依次在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加入核心自变量,可以看到,当不加入其他核心自变量时,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公平感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当加入收入的二次项后,两者表现为显著的U型关系,即在收入水平较低的阶段,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分配公平感逐渐下降,在越过一定的峰值之后,随着收入水平的继续上升,自我感知的公平感开始上升。因此,本文的实证结果没有支持结构地位论的论断,即拒绝了假说1。同样,在只加入公平收入差距的情况下,统计意义上公平收入差距越大,即真实收入—公平收入越高,自我感知的分配公平感越高。加入公平收入差距与其符号的交叉项后,发现在公平收入达到前后,公平收入差距带来的影响系数大小发生显著变化,列(5)~列(6)依次加入所有核心自变量,以考察在控制收入水平的情况下锚定目标完成情况对于公平感知的影响。结果表明,公平收入差距的绝对值越大,自我感知公平感越低,且这一边际效应在锚定目标达成前后有显著差异。在真实收入低于公平收入的情况下,随着真实收入越来越接近自己所认为的公平收入,人们的分配公平感显著上升,而在真实收入不低于公平收入的情况下,公平感随公平收入差距的上升而下降,假说3得到证实。同时,在公平收入达到后,收入分配公平感随实际收入变化的边际效应小于公平收入前,因此假说2同样可以得到证实。(3)事实上,通过对公平收入差距小于0(即未达到预期公平收入)和公平收入差距大于等于0(即达到预期公平收入)两类受访者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的描述性统计,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验证假说2。
此外,本文的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的回归结果在列(1)~列(4)中表现为负向显著,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受访者越容易认为自己所得收入是不公平的,而在列(5)~列(6)中,同时控制了收入水平和公平收入差距之后,受教育程度的显著程度大幅下降,这说明受教育程度对于公平感的影响可能部分通过公平收入差距和水平的中介机制实现。结果还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居住在城镇的居民对于收入分配公平感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更容易认为自己所得收入不公平,这可能来源于城镇居民的工作压力和生活成本更大,且人群间的收入异质性相对更强,收入差距更大。
对于其他控制变量,态度倾向和不平等归因均对于分配公平感有显著的影响,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价值取向将会改变人们对于公平感的主观判断。此外,社会经济地位高于或等于平均水平的家庭比经济地位低于平均水平的家庭公平感更高,这一结果也被绝大部分文献所支持,即影响人们分配公平感的不是客观的经济地位,而是局部比较之下的相对经济状态。当人们认为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比平均水平高时,这部分人的心理满意度往往更高,公平感也会更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平感随年龄的上升而下降,即年龄越大的群体对不平等的容忍度更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抗拒理论(Austen,2002; Kelley & Zagorski,2004)的观点相符,即受过平均主义价值观影响的老一代人对收入上的不平等有更强的抗拒和不满。
表5 公平收入差距与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
  
注:列(1)~列(6)使用Ordered Probit回归。括号中报告的是省份层面聚类(cluster province)的标准差,*代表p<0.1,**代表p<0.05,***代表p<0.01,下表同。
(二)基于全样本的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本文回归的因变量为定序变量,回归形式的差异可能会给结果带来影响,表6列(1)、列(2)分别使用OLS回归和Logit回归的形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其中Logit回归将回答自己目前的收入“一般”“比较公平”和“公平”视为因变量=1,其他视为0;考虑到控制变量可能对主效应的干扰,列(3)去掉个人和省级层面控制变量后进行回归。除此之外,为了降低公平收入差距和收入水平本身存在的共线性,将公平收入差距更好地确立为真实收入和公平收入之间的相对距离,列(4)把公平收入差距重新定义为:

(8)
此外,对于教育如何影响人们对于收入不平等的态度,还有另一类文献提出了相反的假说,认为教育可能向人们传递一种对于弱势群体的同情,使得人们在同情贫困者生活境况(马磊和刘欣,2010),并在关心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同时对于自身收入公平的敏感程度降低(王甫勤,2011)。比起中学教育,高等教育更能够传递这种价值观。因此,随着教育程度的不断提升,公平感可能会先减低而后上升,列(5)将受教育程度设为连续变量,并加入平方项,以更好地控制受教育程度,降低可能的模型误设带来的影响。
最后,之前的回归结果显示,省级层面的控制变量显著程度较低,且只用人均GDP等有限变量无法很好地控制省级层面因素对结果的潜在影响,因此,列(6)换用了省级层面固定效应,以保证结果的稳健性。回归结果表明,本文的结果在上述的形式变换中均很好地保持了稳健性。(4)限于篇幅,此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不再展示。
(三)分样本回归
从上述的结果中可以看出,人群在公平收入达到前后表现出不同的公平感知心理,而在交叉项的回归形式中,仅能够将公平收入差距分为“实际收入>公平收入”和“实际收入<公平收入”,无法考虑到公平收入差距等于0的情况对于结果的可能干扰。表7根据公平收入差距和0的关系将样本分为三组,分别考察此时的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和公平收入差距、收入水平的关系。从列(1)到列(3),从列(4)到列(6)依次加入收入水平的相关变量。结果表明,除去公平收入差距等于0(实际收入=公平收入)的群体之后,在公平收入尚未达到的组别内,公平收入差距越大,即越接近锚定目标,收入分配公平感越高;而在收入超过公平收入的组别内,随着自身收入进一步高于公平收入,公平感开始呈现显著下降趋势。(5) 表6中的稳健性检验对于分样本回归同样成立,在此不再赘述。
表6 公平收入差距与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的稳健性检验

说明:列(1)使用OLS回归,列(2)使用Logit回归,报告的系数为平均边际效应,列(3)~列(6)使用Ordered Probit回归。
此外,对于表7列(1)~列(3),由于样本量相对较小,且公平收入达到前后的人群在其他各个方面都存在异质性,这将可能导致上述的系数差异并不完全来自公平收入是否达到,回归存在内生性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倾向评分匹配的方法提取了公平收入尚未达成的组别中和公平收入已经达到的观测数据在各项控制变量上最相似的样本并进一步证明了结果的稳健性。
表7 公平收入差距与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分样本回归

五、异质性分析
上述分析表明,收入分配公平感和公平收入差距之间存在稳健的倒U型关系。而与此同时,这一关系可能受到更多群体特征的调节作用,即公平收入差距对于不同文化程度、生活和心理状态群体公平感的影响存在异质性。接下来,本文分别从受教育程度、工作状态和不平等归因三个方面进行异质性的讨论。
1.受教育程度。表8列(1)和列(2)分别对于受教育程度高(低)的群体做进一步的分样本回归,其中受教育程度高定义为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从结果可以看出,对于自认为收入并未达到公平收入的群体来说,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提升了公平收入差距对于公平感上升的正面影响;而对于自认为收入已经超过公平收入的群体来说,公平收入差距的负显著性则只体现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中。这可能说明,高中及以上学历人群对于获得公平收入的期待更强,且在超额收入下的“愧疚感”越弱。而对于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群,由于其受教育程度更低,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更小,因此获得超额收入时的收入不公平感也随之加强。
2.工作状态。列(3)和列(4)根据受访者的工作状态分组,结果同受教育程度类似。对于正在工作的受访者来说,他们相比之下的劳动付出更多,因此对于达到自己所认为的公平收入的期望更强,且对于超额收入表现得更不敏感;反之,对于不在工作状态的受访者来说,获得超高的收入给他们带来的不公平感更强。
3.不平等归因。列(5)和列(6)展示了按不平等归因划分的分样本回归结果,批判性归因对于公平收入差距<0群体的回归结果没有显著影响,而对于公平收入差距>0的群体的回归结果有正向的调节作用。这说明批判性归因使得人们对于公平的要求更严格,在自己的收入过高时社会偏好也体现得更为明显。
表8 公平收入差距对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鉴于结构地位论和公平敏感性公平取向等理论所引申出的不同观点提出假说,利用中国社会综合调查(CGSS)数据实证分析了公平收入差距对于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影响,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公平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公平感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在锚定的公平收入尚未达到之前,随着实际收入的不断上升,人们自我感知的微观分配公平感增强;在公平收入达到之后,实际收入的继续上升将带来公平感的下降。
第二,换用Logit回归、改变变量的设定形式和基于倾向得分配对的回归结果排除了模型设定、变量设定等多个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证明了上述结论的稳健性。
第三,受教育程度和受访者工作状态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有调节作用。受教育程度较高、处于工作状态的受访者在达到公平收入前表现得更加敏感,且对于自己的超额收入“愧疚感”更低。此外,对于达到了公平收入的群体来说,批判式归因使得他们对于超额收入的敏感程度更高。
本文的实证结论表明,实际收入的高低的确是影响人们分配公平感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绝非唯一的决定因素。真正让微观主体感受到公平与否的是他们所预期的公平收入是否得到了实现。由是观之,单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及增加对他们的转移支付,或许未必是最有效提升人们收入公平感的政策干预方式。如何调节社会的整体收入状态,让更多的人获得预期公平收入同样是重要的政策方向。此外,由于数据限制,本文的研究没有对预期公平收入的形成机制进行实证检验,这一主观确定的预期公平收入如何形成?又受哪些因素的影响?也将成为进一步探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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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2002:《相对剥夺地位与阶层认知》,《社会学研究》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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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磊、刘欣,2010:《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研究》,《社会学研究》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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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 BETWEEN REAL INCOME AND SELF-PERCEIVED FAIR INCOME AND PERCEP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ZHOU Hui-jun SHEN Ji
(Guanghua 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LMEQF,Peking University)
Abstract: Based on 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 Data,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gap between real income and fair income and micro percep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Our results confirm an inverted “U-shap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As the actual annual income increases towards the self-perceived fair income from below,percep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is ascending constantly,and then reaches the peak when real income is around fair income.After that,as real income continues to increase,percep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no longer continues to rise and starts to fall instead.This relationship is robust after we change our model setting and the form of control variables.In addition,heterogeneity analysis reveals that education,work status and inequality attribution of the respondents have a regulatory effe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This study offers a positive evidence-based foundation on how to improve residents’ percep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Key words: income distribution; justice; fair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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